一、项目编号:CZ2022-320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2-2023年度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致诚汽车修理厂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420号首层
被投诉人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被投诉人2: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穗园小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应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同时适用《招标投标法》。1.广州安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敏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石岗发业汽车修理行、广州市永禺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存在以异常低价竞标的情况,其作出的说明不具有说服力,且评标委员会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四家公司涉嫌串标。2.安粤公司提供广州叶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距离采购人直线距离4公里以内的百度地图截图、《有效服务网点设立证明书》、自身及叶诚公司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等材料,安粤公司提供的“有效服务点”企业存在不符合维修企业资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可能,投标企业与实际服务企业不一致,仅以投标企业的评分作为中标的依据,而不对实际服务企业的资质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中标结果缺乏公平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于2022年8月27日依法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中关于存在以异常低价竞标的情况,其作出的说明不具有说服力,且评标委员会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关于四家公司涉嫌串标的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对上述投诉事项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查明情况:在调查所得情形下,本项目实际履行中,如本项目服务对象范围内的公务车辆在安粤公司本项目所设服务点内进行维修,则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12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