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2-8178
二、项目名称:广东仲元中学第二校区未来学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贝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1204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质量监督部
被投诉人2:广东仲元中学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涌大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广东仲元中学第二校区未来学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Z2022-8178)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称:1.中标人所投青鹿Q-SP200智能笔和青鹿QX-CB200充电柜带★无CCC标志虚假应标。2.中标人所投老师直播机奥威亚AX-E16PT带★条款虚假应标。3.中标人所投智能触摸面板浩翔SMT CK-A7带★条款虚假应标。4.中标人触控86型电源控制器浩翔SMT CK-L4带★条款虚假应标。5.中标人所投触摸式控制面板奥威亚TP-10D带★条款虚假应标。6.中标人所投强交互专递课堂软件系统是录播一体机,用硬件代替软件,所投视频矩阵是一套软件,用软件代替硬件。7.中标人所投展示互动宝(学生机)奥威亚X10、展示互动宝(老师机)奥威亚Q8存在虚假应标。8.中标人所投VR一体机PICO G2 4K虚假应标。9.中标人所投物联网融合系统智能融合信息终端浩翔SMT 528-Ⅱ虚假应标。10.中标人所投物联网融合系统智能触摸面板浩翔SMT CK-A7虚假应标。11.中标人所投物联网融合系统触控86型电源控制器浩翔SMT CK-L4虚假应标。本机关于2022年9月15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11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