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2-8178
二、项目名称:广东仲元中学第二校区未来学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贝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1204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质量监督部
被投诉人2:广东仲元中学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涌大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广东仲元中学第二校区未来学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Z2022-8178)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原型演示及答辩时间为15分钟,我司演示时有专家提醒演示倒计时,一到时间演示中止予以退场,而且演示前各公司都已经搭建完毕演示设备,没有进去以后还需要进行准备工作环节。中标人从进去演示到出来时间远远超过正常时间。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合法权益。本机关于2022年9月15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