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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希平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1-15 08:29: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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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人社〔2016〕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黄希平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研究同意:

    黄希平同志转正任区社会福利院院长,任职时间从2014年9月30日起计算。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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