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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康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15 02:14: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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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人社〔2017〕5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8月1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康华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峰同志任区水务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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