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公开 > 人事任免

关于李艳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02 11:18:13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人社〔2018〕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李艳霞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研究同意:

李艳霞同志转正任大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25日起计算;

李力同志转正任番禺疗养院院长,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2日起计算;

黄静雯同志转正任番禺疗养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30日起计算;

彭彦慧同志转正任区中医院院长,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30日起计算。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