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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转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13 07:3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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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实验中学、二师附属初中、番禺中学附属学校: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教〔2018〕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将纳入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请各单位按规定使用补助经费,并加强学校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二、根据《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不低于省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的精神,从2018学年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收费时抵扣的政府补助仅核算公用经费,不再核算课本费,即小学每生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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