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实验中学、二师附属初中、番禺中学附属学校: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教〔2018〕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将纳入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请各单位按规定使用补助经费,并加强学校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二、根据《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不低于省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的精神,从2018学年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收费时抵扣的政府补助仅核算公用经费,不再核算课本费,即小学每生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