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广州市及番禺区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16〕4号)的精神,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再次修订了《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办法》。现将修订后的《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迳向区教育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