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3时30分许,石壁街石壁三村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厨具等,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13万元。事故发生后,番禺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原因调查、舆情监控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番禺区政府组织调查情况
2022年3月23日,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石壁街石壁三村“3·10”民宅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的通知》,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麦洁萍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番禺供电局、石壁街道等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为村民自建住宅,坐北朝南,南面为村道内巷,宽约2米,东面、西面、北面均为民房,与起火建筑间距约0.8米。该建筑为一栋二层的砖混结构住宅,东西长13.5米,南北深13.2米,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该建筑所有权人为黄某,于2009年拆旧建新,新建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原建筑有房屋所有权证,为1986年建单层民房,建筑面积52平方米,作住宅用途使用。
起火当天,起火建筑内共住有7人,1人住在首层西侧楼梯旁房间,其余6名家庭成员均住在二层,未租赁与他人。建筑内东、西部各设一条敞开式楼梯,楼梯均直通天面。西边首层门厅事发时停放有1部电动自行车、2部汽油摩托车以及1部自行车。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
2022年3月10日3时35分许,黄某起床上厕所,打开房门发现房外有大量浓烟,于是跑到二层阳台躲避,并大声呼救。邻居在家睡觉时,听到黄某呼救并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3时39分,广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集5个消防站、1支专职消防队,1个村居微型消防站,共计10台消防车,50名消防指战员到场处置。4时02分,石壁专职消防队汇报已扑灭明火,火灾现场共搜救出6名被困人员。
四、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 185—2014)规定,经现场核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3万元。
五、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童三伏高工、邓玉梅高工赶赴现场指导火灾调查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分成多个工作小组,同步开展调取视频监控录相、走访询问、现场勘验等工作,固定证人证词、火灾现场痕迹等证据,利用周边监控视频进行采集分析,获取相关证据材料。
(一)起火时间调查情况:通过询问笔录,黄某称3月10日3时许,在其出门准备上厕所时,发现二层已充满浓烟,在确认老婆孩子安全后,于是跑到二层阳台呼救,随后邻居黄继某在确认发生火灾后,拨打119报警,119接警时间为3时39分,通过现场模拟,此过程约需2-5分钟。经比对现场监控(石三村华佗路*号向东),3时39分,现场逐渐聚集多名群众,1名群众有拨打手机动作,与接警时间相互印证。综上,认定起火时间为3月10日3时30分许。
(二)起火部位调查情况:一是起火建筑首层门厅墙面瓷砖和天花大部分脱落,西南侧地面瓷砖烧损严重,表明门厅西南侧燃烧较重。二是厨房内地面物品无燃烧痕迹,表明厨房因烟热导致靠近屋顶的物品被烧损,火势由南向北蔓延。三是门厅内由西向东依次为电动自行车、无牌摩托车、自行车、有牌摩托车,自行车前部较后部过火较为明显,有牌摩托车前部过火明显,后部身有明显的烟熏痕迹,表明火势由西向东蔓延。综上,认定起火部位为首层门厅西南侧;起火点为首层门厅西南侧电动自行车处。
(三)起火原因调查情况:一是通过石壁街派出所协作调查,综合起火部位大门处于关闭状态、门厅窗户显示为燃烧后破损的情况,可排除放火因素引发火灾。二是通过区气象局提供气象证明,3月9日17时至10日06时,石壁街大洲村气象观测站无雷暴发生,未录得降水,未发现雷击起火痕迹,可排除雷击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火灾的可能。三是首层门厅电气线路未发现明显故障痕迹,可排除起火建筑物本身照明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四是首层门厅未发现有自燃属性物品存在,可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的。五是认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理由是经过现场勘验,在门厅杂物桶内发现电动自行车充电线,无短路痕迹,与当事人询问笔录相互印证,表明起火时电动自行车未在充电。在电动自行车上发现并提取了烧损锂电池一组,经广东省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锂电池残骸具有热失控痕迹特征。
综上,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3时30分,起火部位为首层门厅西南侧,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区消防救援大队于4月7日出具《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
六、灾害成因分析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调查组认为,其主要的灾害成因有以下方面:
(一)锂电池故障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起火建筑首层门厅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民房内烟气易积蓄蔓延。民房内的楼梯为敞开式,但排烟窗处于关闭状态,通天面的楼梯间天窗被石棉瓦封堵,导致烟气极易蔓延、积蓄,无法排出。
(三)居民缺乏自救逃生常识。火灾发生后,首层被困人员不懂采取措施封堵烟气进入房间,也不懂得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防止吸入烟气,导致在向二层逃生过程中吸入大量烟气而窒息死亡。
七、火灾暴露出的问题
(一)石壁街道能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但在防火宣传、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整治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石壁街专职消防队现有备勤宿舍位于5楼,不符合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要求,影响接警出动,值班备勤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石壁三村微型消防站能够在3分钟内到场处置,但到场后未能合理使用室外消火栓和破拆工具进行灭火救援,初期火灾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石壁三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不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效果不强,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有待加强。
(五)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事故反映出群众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等安全隐患认识不深不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民未经常性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屋顶可燃物,强化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全面巡查整改火灾隐患。群众疏散逃生能力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较低,导致遇险人员无法自救、无法逃生,造成惨痛教训。
(六)石壁三村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力度不足,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八条,建议由石壁街道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相应处理。
八、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持续压紧压实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当前正值季节转换,各类风险隐患和致灾因素增加,火灾高发易发。各镇街结合镇街消防执法队伍建设和消防执法工作,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办、网格员等力量,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开展集中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来穗部门要督促出租屋管理员加大对出租屋的检查力度,履行发现告知职责,引导、督促屋主或承租人自行整改火灾隐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处理。电力部门要加强对用电户老旧线路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加强安全用电宣传。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市、区消安委既定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扫街行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推动、宣传发动,强力推进居民家庭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家庭住宅亡人火灾。要重点针对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和居民住宅,深化开展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电动自行车、检查老旧电气线路等行动,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全面巡查整改火灾隐患,上门入户开展消防宣传。以村(社区)为单元,逐个小区、逐栋建筑过关。
(三)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要针对居民住宅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规律和特点,组织基层网格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等力量,结合自身值班工作安排,加大防火巡查尤其是夜间巡查力度,加强微型消防站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对社区微型消防站的随机抽查,测试应急响应时间和能力,督促落实夜间值班,确保一旦接到报警,能够及时调动就近微型消防站扑救初起火灾,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各镇街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不断提高镇街专职消防队建设。
(四)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针对此次火灾充分暴露的群众火场逃生能力薄弱问题,重点针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等居住、租住人员特点,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居民住宅区、村(居)民自建用房、出租屋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安全用火用气用电等消防常识宣传和火场逃生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社会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同时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城中村、集贸市场等区域的宣传栏、停车库、楼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本区域最近发生的火灾警示案例,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提示,突出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警示群众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