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和做好广州市番禺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展中毒原因调查,控制事态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广州市番禺区饮用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目标
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做到报告畅顺、响应迅速、组织有序、处理及时、措施得力,尽力将事件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合作,依靠科学,依照法规,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1.6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定义
发生有3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怀疑与饮用水有关;毒物或工业废物等泄漏污染了江河、湖泊、自来水的水源水等。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挥。
2.1.2 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由中心卫生监测部、检验部和中心办公室人员组成,确保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1.3 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后备小组,成员由中心劳卫部、办公室人员组成,确保人力不足时能及时支援处理小组的工作。
2.2 机构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番禺区卫计局和广州市疾控中心报告情况,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技术或人员支援。
2.2.2 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1)组织培训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队伍人员,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检测实验室建设,配备相应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2)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污染污染事件的初步调查、信息收集、样品采集,开展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将初步检验结果报告番禺区卫计局和广州市疾控中心,并在3-4日内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3)对达到网络直报要求的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4)做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以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5)做好应急用车的维护、安排、调度,确保应急工作能顺利开展。
(6)发生水污染事件后配合事件处理工作及时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宣传和公众心理疏导工作。
2.2.3 后备小组职责
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协助处理小组开展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3、应急响应和终止
3.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2 应急响应措施
3.2.1、基本处置
实行分类处置,采取相应的措施。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检验人员应确保24小时应急值守,保持通信畅通。
3.2.2 分级处置
(1)发生9人以下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由本中心进行处置;
(2)发生9人以上的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广州市疾控中心负责协调处理。
3.2.3 应急响应措施
认真做好饮用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开展患者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标本,对饮用水污染物进行实验室检验分析。对于特殊污染物或需要进行鉴定时,分送其他实验室检测。
3.2.4 处置结束
饮用水污染患者的医疗救治及其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和检验、应急措施实施和行政控制处置完毕后,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队伍在3-4日内撰写饮用水污染事件技术报告,呈报给番禺区卫计局和广州市疾控中心。
3.3 应急响应的终止
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饮用水污染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者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本中心负责的分级事件,由本中心向番禺区卫计局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4 信息报告
4.1 责任人
接诊饮用水污染事件病例的医疗机构和发现饮用水污染事件的个人及单位。
4.2 报告内容、时限和程序
4.2.1 报告内容
饮用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终结报告。
初次报告:在2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包括饮用水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程度、影响人数、水源类型、供水消毒方式、水处理情况或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情况;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医院、临床诊断、治疗和愈后效果;饮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种类和现场快速检验结果;事件发展趋势及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
阶段报告:在24小时内完成阶段报告,包括现场控制情况,分析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事件进展情况,物理、化学、微生物实验室结果和初步结论。
终结报告:在72小时内完成终结报告,包括整体事件的描述、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受害人救治状况、事件最终结论和建议等。
4.2.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或由于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一次发病超过3人,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员应立即向番禺区卫计局报告。经调查核实后,番禺区卫计局应立即向番禺区政府和广州市卫计委报告。
5、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结束后,番禺区卫计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番禺区政府和广州市卫计委。
5.2 责任追究
对在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饮用水应急准备工作,在应急车辆配置、物资储备、人才培养、检验技术等方面做好充份准备,建立和完善储备方案及保障机制。
6.1 技术保障
加强饮用水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的调查能力和应急水平,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2 信息系统保障
做好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登记、核实、处理、控制、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6.3 物资保障
做好饮用水污染事件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准备,配备现场快速监测车。
7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2.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队名单
3.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后备队名单
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3月1日
附件1: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曾锐志
副组长:秦小洁、林东明
成 员:孔敏玲、王维平、练桂雄、杨燕君、李尚益、区伟全
附件2: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队名单
李尚益、杨敬淳、吴利楠、高智雄、梁栩霆、陈楚杏、张琪、龙绍铭、刘永诺
附件3: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后备队
李功理、李伟强、朱才盛、蔡炜儿、刘英麟、李扬凌、欧阳西中、梁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