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本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称“三防”)减灾体系,针对江河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干旱、咸潮、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有计划、有准备、高效率地开展防御、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的威胁,保障我区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15〕2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被动避风向主动防风转变,由消极防冻向积极防冻转变,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意识,尽可能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3.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三防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把预防洪涝灾害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抢、救、援”七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3.3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
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成员单位和各类水务工程按照职责落实三防责任制明确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
1.3.4 全民动员,协同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1.3.5 依靠科技,快速反应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4 适用范围和作用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番禺区行政区域所管辖范围内的三防工作。本预案所指三防工作,是指组织社会力量和资源,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预防或减轻江河洪(潮)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性事件。
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各类灾害而事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措施;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也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的依据。
各镇(街)制订的相应预案,可作为本预案的专项预案。
2 风险分析与重点防护对象
2.1 现状
广州市番禺区位于广州市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在北纬22°26'至23°05'东经113°14'至113°42'之间。东临狮子洋,与东莞隔江相望;西及西南以陈村水道为界,与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相邻;北隔沥滘水道,与广州市海珠区相接;南及东南与广州市南沙区相邻。全区总面积529.94平方公里。本区位于西、北、东三江下游,珠江三角洲河口区。
本区濒临南海,汛期特别是后汛期常受台风侵袭,据有关数据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区的台风有3~4个。1979年8月2日,番禺县曾录得瞬间极大风速37.2米/秒的13级。
本区地处南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带,雨水充沛,但年内分布不均,年均降雨量1673毫米,汛期占8成。本区降雨量有明显的前、后汛期之分,前汛期以锋面低槽降雨为主,其特点是暴雨强度大、局地性强;后汛期以台风雨为主,其特点是降雨量大、范围广。
冬春枯水季节,由于西、北江过境水减少,大潮时咸潮上溯,导致本区遭受咸潮影响。遇到大旱年份,枯季11月至次年3月的咸潮可过三善滘、市桥等地。1999年持续200多天,给城乡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由于上述特有的地理位置,气候形态,使得我区成为洪涝、台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区。经过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建成江海堤围17宗,堤线总长210.69公里;水闸194座,闸孔总净宽1516米;固定电动排灌站131座,装机总容量20764千瓦;河涌206条,总长406.1公里;小型水库16宗,总库容324.0万立方米。已初步建成了以堤围为基础,水闸工程为骨干,渠、塘和电动排灌站相配套的比较完整的水务工程防御体系,但面对自然灾害,损失不能完全避免,仍需加强防御。1983年9月9日9时8309号台风在珠海市沿海登陆,登陆时台风中心附近风力12级以上,我区受其影响,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1994年6月中旬,西、北江同时发生仅次于1915年的特大洪水,鱼窝头联围(2013年划给南沙)西樵堤段溃决,淹没11个村,直接经济损失5.1亿元。
2.2 风险分析
2.2.1 洪涝风险
本预案所指洪涝风险包括江河洪(潮)水风险和因暴雨引发的内涝、山洪灾害等风险。其中江河洪(潮)水主要防御系统性江河洪(潮)水,保障水库、堤围、闸坝等防洪工程安全;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等。
2.2.2 干旱风险
本预案所指干旱风险发生几率较小,对社会影响不大,主要防御供水安全风险和农业干旱风险。
2.2.3 台风风险
本预案所指台风风险主要是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强降雨和风暴潮等风险。本区为沿海区域,主要防御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和强降雨、风暴潮等。
2.2.4 雨雪冰冻风险
本预案所指雨雪冰冻风险主要是指因雨雪冰冻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人员滞留,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损毁等。主要防御工作包括车站、机场等地的人员疏散与安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保护与修复,道路交通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防冻保暖等。
2.3 重点防护对象
(1)党政军机关;
(2)重要交通干线: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国道、省道、桥梁、码头、港口、渡口渡船、汽车轮渡;
(3)城市生命线工程:铁路、地铁、电厂及输配电设施、自来水厂、煤气储存罐、储存危险品的仓库等;
(4)重要工矿、企业、仓库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与职责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区范围内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区长对全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并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专管。各镇(街)行政主要领导对本镇(街)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并由一名副职专管。
3.1.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部长、区府办协助分管水务工作的领导、区水务局局长和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秘书长:分管三防工作的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番禺供电局、番禺港务分局、区政务办、区基建办、区供销联社、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番禺海事处、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三善滘水文站、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单位负责人。
各镇(街)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番禺区三防工作组织体系如图3-1所示:
图3-1 番禺区三防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图
3.1.2 指挥部职责
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各项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督查全区的三防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风情、冻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洪抢险及各项抢险救灾、减灾应急工作;执行上级三防指令,制订各项三防和抗灾抢险措施;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经费的统筹管理;落实三防物资;统一调度区三防各类抢险队;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三防工作,部署年度三防工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是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区水务局,负责我区三防日常工作。
总指挥: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三防工作。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Ⅱ级应急响应、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和防冻Ⅱ级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并主持会商;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时,主持会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提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署本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副总指挥: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Ⅲ级应急响应、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和防冻Ⅲ级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并主持会商;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时,主持会商;领导部署本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副总指挥坐镇情况由集中指挥与轮流指挥相结合,各副总指挥轮流坐镇,具体由每年汛前由各副总指挥协商确定。
秘书长: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Ⅳ级应急响应、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和防冻Ⅳ级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并主持会商;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时,主持会商;领导部署本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三防工作;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成立专家组;负责组织开展区三防办日常工作。
3.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单位部门负责制,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做好三防工作。
(1) 区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加强区政府总值班室信息网络建设(24小时值班电话:34608800,传真:84613121),快速协调各相关单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各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考评。
(2)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防御信息,向群众宣传防灾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向社会宣传报道抢险救灾情况;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报道防灾抗灾斗争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省、市、区及境外记者采访的接待与协调工作。
(3)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救灾行动的预案、方案,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财物,负责其他急、难、险、重的临时任务。
(4)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区三防建设规划,防洪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的粮油物资,保障灾区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管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5)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把三防相关无线电通信系统(卫星云图接收)频率列入重点监测保护范围,保障三防相关无线电通信系统(卫星云图接收)正常运行;指导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管辖范围内灾害易发旅游景区的暂时关闭,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景区和路段,落实台风期间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景区开展三防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抢险救灾物资所需物资和用品。配合协调成品油的供应。
(6)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幼儿园及中小学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停课和相关防御措施;做好学校师生的安全保障,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等;做好灾后学校复课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7)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地救灾救济工作;负责通知开放应急庇护场所;负责指导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慰问灾民工作;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负责申请、分配、管理中央、省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统计、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8)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三防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安排三防设施建设、修复水毁工程资金;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应急抢险资金。
(9)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交通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道路、设施等的三防抢险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负责管辖范围内路面管养,及时组织抢修被毁的交通设施;协调航道部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做好通航河道防洪堤岸的保护,及时恢复水毁航道设施。
(10)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害期间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处理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污染事故。
(11)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住建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做好城镇三防工作,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工地做好安全防御工作;指导、监督各项工程开发利用中落实三防安全措施;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危险工棚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御工作,指导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台风期间,落实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协助镇(街)做好危房鉴定、维修加固及做好危房居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2)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提供气象灾害分析技术报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3)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务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做好防洪排涝和供水规划,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城市排水和河道清障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水务工程(设施)三防安全隐患;提供工情信息,监督、指导全区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和内涝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抢险、防御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和保障供水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期间,落实小流域洪水高危区人员百分百转移;配合国规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
(14)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负责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农田渍涝和干旱信息;督促、指导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协助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等涉农构筑物的三防安全和加固工作;指导和组织农牧渔业防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灾区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物资的分配;台风等特殊天气通知提前落实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调动渔政海上执法力量协助转移受洪水围困的群众,并实施水上救护;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农牧渔业受灾信息。
(15)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6)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管系统的三防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及绿化树木的防洪防风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清理被风刮倒的树木;配合和协助水务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查处影响三防安全的户外广告、招牌以及河道(河涌)、山塘水库等水务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加强工地余泥渣土的管理,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排除居民区和道路积水等。
(17)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三防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防御、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和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落实水旱风冻防御措施;按规定通知技工学校停课;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19)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应急时期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群众转移,解救被困群众;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及哄抢三防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地方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维持公路和城镇道路交通秩序,负责交通疏导,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无阻,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汛情紧急时,依法对水陆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20)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台风期间指导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人员百分百转移;指导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21) 番禺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组织抢修受毁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提供防灾救灾所需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每年汛前对区三防指挥部和镇(街)各级三防指挥部的供电线路进行巡视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番禺港务分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时港口船舶调度;负责做好抢险救灾船只的调度,优先安排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协助转移受洪水围困的群众并实施水上救护。
(23) 区政务办:确保灾害性天气期间政府网络通畅,为全区三防信息传输提供保障。
(24) 区基建办:做好相关在建工程的三防工作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25) 区供销联社:负责三防抢险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
(26) 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加强公路维修管理,汛期保障公路通畅,及时抢修水毁公路工程。
(27) 番禺日报社:负责三防工作的宣传、报道。
(28) 区广播电视台:及时宣传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播报台风、暴雨等三防相关预警信息和区三防的各项通知。
(29) 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洪水期间保护好航道设施,保持航标的正常技术状态;超出最高通航水位时,及时发布封航通告,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及时恢复失常或受损的航道设施;协助水上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通航河道防洪堤岸的保护。
(30) 番禺海事处:抓好水上生产运输船只在台风、洪水期间的安全抗灾工作,防汛紧急期,依法对水上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31) 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在建工程的三防工作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32) 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供水设施灾害天气的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负责水厂干旱、咸潮期间的科学调度和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安全;负责供水设施的灾后抢修工作;负责相关水务工程的抢修救灾等工作;负责污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
(33) 三善滘水文站:做好江河水文监测预报,及时提供西江高要站、北江石角站、三水、后航道浮标厂、前航道黄埔,本区三善滘、大石、三沙口,以及南沙区南沙等站的水情、雨情实况,洪水暴潮预报及咸潮测验。
(34) 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负责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通过手机短信、小区广播等方式向市民发送预警信息、防灾救灾和防御提示等相关信息;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
3.3 专家组及其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三防指挥部秘书长负责,专家组由区三防应急抢险专家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区三防应急抢险专家库由区三防办负责管理,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实行行业管理。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抢险提供技术指导,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区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技术方案制定、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3.4 各镇(街)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镇(街)办事处负责水旱风冻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和指挥本镇(街)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三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2)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三防工作;担负组织、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做好辖内排水管网、设施(非区政府划定河道范围、市政排水管网、农田排灌设施)的日常维护、巡查、监督和信息报告工作;监督辖区内户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的防风安全;保障辖内山塘、鱼塘、人工湖等的安全;督促、组织、协助相关管理单位和个人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危房、自建房、削坡建房、地下空间(含地下停车场、商场)、桥梁、涵隧等三防安全排查,做好防汛、防风、防涝工作;负责小型农村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旱、防冻、灌溉、排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督促落实本辖区水浸内涝点的环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负责内涝排除工作等。
(4)负责建立人员转移台账,制订人员安置转移方案,负责组织灾害发生期间受灾地区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的建设和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
(5)及时向管辖区域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医院等部门和单位传达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组织开展三防宣传工作,指导村级水管员或水管组织开展工作等;动员和组织村(居)居民、民兵、志愿者等做好辖区内水旱风冻灾害抢险救灾和积极自救工作,进行善后和恢复重建工作。
(7)收集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8)负责本级三防信息应急接收保障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应急通讯系统、无线同播系统等系统的日常保养使用、应急值守;建立本级通讯设备日常及应急操作规范;如有故障立即通知维护单位维修并上报区三防办。
(9)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级三防应急预案。
(10)督促各村(居)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村级三防公共设施(村级渠道、山塘、泵站、河道和饮用水管网)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农村三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3.5 现场指挥部
根据险情和灾情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配合当地镇(街)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当地镇(街)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协助当地镇(街)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 预防预警
4.1 监测与报告
4.1.1 江河洪(潮)水监测与报告
番禺区江河洪(潮)水监测与报告由三善滘水文站负责。
报汛站:西江高要站、北江石角站、三水站、马口站,本区三善滘站、大石站、三沙口站,以及南沙区的南沙站。
4.1.1.1 定时信息
(1)每年4月1日前提交汛期洪(潮)水展望,主要内容是展望各江河年度水情、水文情势及最高水位、发生时间。
(2)每天提交水文简报,包括前一天雨量,高要、石角、三水、马口4个站点水位、流量的监测情况,三善滘站、大石站、三沙口站和南沙站4个站点未来3天的高潮潮位预测情况。
(3)旬报、月报、季报及全年水情、雨量分析。
4.1.1.2 实时信息
(1)当监测的雨量24小时超过100mm,12小时超过70mm,3小时超过50mm,1小时超过30mm时,立即将监测的雨量报区三防办及相关部门。
(2)当监测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而低于10年一遇的常遇洪水时,每24小时(从08时开始,下同)或12小时(情况变化时)报告一次水情和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监测水位达到10年一遇而低于2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或12小时(情况变化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监测水位达到20年一遇而低于50年一遇的大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监测水位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监测水位达到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加报洪峰水位和发生时间,每场洪水过后及时提供该场洪水三善滘站、南沙站的水位过程线。各站各频率特征水位(详见附表2)。
水情报汛应在规定时间观察后10分钟内发出,但决堤、分洪特殊水情应立即报汛。水情报汛首先报告区三防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及区110联动中心。三防办视情向区领导及成员单位报告。
4.1.2 暴雨监测与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工作。
4.1.2.1 定时信息
(1)汛前提交汛期天气预测报告,主要内容是前汛期(4~6月)、后汛期(7~9月)降雨量并与常年比较,可能影响本区的台风个数及发生时间。
(2)每天的天气预报。
(3)旬(月)报:每旬(月)的天气实况及下一旬(月)天气预报,重点是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
(4)每年1月底提交上年天气气候概况。
4.1.2.2 实时信息
当预计6小时内,本区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我区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我区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区气象局按照《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出相应的暴雨预警信号,并根据暴雨情况,提前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暴雨过程结束次日,区气象局应将该场暴雨过程降雨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1.3 工情监测与报告
水务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辖工程的水、雨、工情信息的监测与报告。在防洪调度过程中,如果有异常情况或出现险情,除要立即处理外,还必须立即将处理方案、工程运用状况和运用时的水、雨情变化情况及发展态势报告主管部门和区三防办(按隶属关系)。
(1)水务工程监测与检查
水务工程管理单位按区、镇(街)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管辖的防汛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必须将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三防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行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或者监督,必须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水务工程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堤防重点是:堤防有无人为、动物、自然侵蚀等原因造成的破坏现象;根据河势及河道冲淤变化检查堤顶高程是否能达到防洪标准;堤内是否存在有新的裂缝、洞、窝等隐患,旧的隐患是否都已处理,或已处理的是否有新的异常现象;堤防附近有无导致堤身破坏、渗漏和失稳的作业活动;堤上备用的各种防汛器材和物料是否充足,防汛通道是否畅通等。
②水闸重点是:闸身结构有无大的破坏,如闸与河堤的联接处有无渗水、断裂;底板有无移动和断裂,是否可导致水闸失稳;闸墩是否有较大的变形使部分闸门不能正常开启;启闭设备是否可以灵活操作,电源能否保障;闸室后的河道变化能否改变闸室前后的水流条件,能否保证闸室的泄洪能力和闸后的设计消能条件;闸室前后的护坡有无冲刷、塌落等破坏现象。对于多孔闸门,管理人员是否熟习规定的操作程序等。
③水库主要是:对库区环境、溢洪道、输水建筑、闸门及启闭设备等本身的检查。同时也应该对库区与外界的交通、电力、通讯联系进行必要的检查。
④排涝泵站主要是: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检查,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零配件,保障机电设备的完好率;汛前一定要试水通车,以保障汛期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行。
⑤市政排水设施:地上巡查应重点巡视:管道、堵塞、溢流、满井,井框盖移位、破损、丢失,管线上方路面塌陷等;地下巡查应重点检查井内水位高低、水流状态、淤积程度、井墙结构、爬梯缺损、井网勾缺损、管道变形、腐蚀、渗漏等;井内可燃气体的检测。
(3)工情报告
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5时向区三防办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同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镇(街)三防指挥部除应迅速组织抢险外,还必须在险情发生半小时内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出险部位和险情种类。随后尽快补报抢险方案和措施、抢险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4.1.4 台风监测与报告
台风监测与报告由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内容是台风中心位置和附近最大风力,台风路径,预测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点以及对我区的影响。在西太平洋和南海形成的台风,预计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区气象局严密监视,及时报告台风信息。区气象局按照台风预警信号的发布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的台风预警信号,并同时报告区三防办。
4.1.5 风暴潮监测与报告
风暴潮监测与报告由三善滘水文站负责。当台风在北纬18°~23.5°、东经120°以西的海面活动时,在08时30分报告08时的潮位、气压和高低潮位,若预计台风在48小时内对我区有较大影响或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应随时发布高、低潮位及相应时间,并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4.1.6 干旱监测与报告
(1)区气象局监测本区达到重度气象干旱(详见《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时,应以电子公文形式向区政府和区三防办报告,并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向区三防办和有关人员发送未来一周天气展望或预报。
(2)区农业局负责农田旱情监测与报告。当旱地作物需水稍嫌不足,水田不能维持水层,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时,应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之后,每周报告一次农田旱情。
(3)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石基、沙湾、大石等镇(街)自来水公司负责各自的水源监测与报告。当水源水位下降或水质污染造成取水困难时,应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
注:无透雨指在连续无雨10天以上,24小时降雨量小于5mm,地面无径流,降雨过程少于一天。
4.1.7 咸潮监测与报告
(1)三善滘水文站负责江河潮水含氯度监测与报告。每天取样两次,分别取白天的一个低潮和高潮,当南沙站、三沙口站、三善滘站测到潮水含氯度达到250mg/L时,应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之后每6小时报告一次潮水含氯度数值,直至含氯度低于250mg/L为止。
(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所辖水厂水源含氯度的监测与报告。当测得水源水质含氯度达到250mg/L时,应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之后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源含氯度数值,直至含氯度低于250mg/L为止。
4.1.8 雨雪冰冻监测与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影响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及时发布雨雪冰冻预警信息,并同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4.1.9 灾情信息报告
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各镇(街)三防指挥部门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各镇(街)按损失性质报对口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统一核定后报区三防办,区三防办汇总后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镇(街)立即电话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1)洪涝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范围与水深(水位),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情况,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水务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区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台风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台风的发生、发展、移动、登陆和消失全过程信息,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等情况。
(4)雨雪冰冻信息
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受损等情况。
(5)暴雨内涝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暴雨内涝发生地点、受影响范围与水深,群众财产损失情况,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受损情况。
(6)山洪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山洪灾害发生地点、灾害类型、受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防御与处置情况等。
4.2 预警、接警、处警
4.2.1 预警
江河洪(潮)水、风暴潮由广州市水文局三善滘水文站负责预警;暴雨、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由区气象局负责预警;防洪工程出险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报警。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出险都有义务向工程管理单位或防汛机构报警。预警信号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并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2.2 接警与处警
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区110联动中心、区三防办负责接警,接警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等传统接警方式和微博等网络接警方式。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做好相应工作。
4.3 预防预警准备
4.3.1 组织准备
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注重专业培训与演练。
(1)区三防指挥部根据职责变化或责任人岗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单位、专家组和镇(街)三防指挥部门主要领导及专家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三防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专业机动抢险队的调整与更新,检查应急通讯系统、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视频会商系统)等系统,确保可随时使用。
4.3.2 汛期值班
进入汛期后,各成员单位、镇(街)、村(居)和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区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三防责任人。
4.3.3 工程准备
每年汛前,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电站、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各类在建工程及设施(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3.4 预案体系准备
(1)各镇(街)三防指挥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镇(街)三防应急预案,在征得区三防指挥部的同意后,由镇(街)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批准后20日内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2)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内部三防应急预案,于每年4月1日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重点防护对象管理单位:针对其重点防护对象在应对防洪排涝、应急抢险等制定专门预案,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当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4)各镇(街)应每年汛期结束后梳理辖区内的内涝点,对具备消案的,并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消案申请。区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2月30日前组织核实,完成预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5)各镇(街)每年汛期前应完善辖区内的一内涝点一专项预案(含落实(更新)各内涝点的抢险人员和抢险设备),并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将辖区内各内涝点专项预案向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区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月1日前组织核实,完成审批,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4.3.5 督查检查
区三防指挥部组建三防工作督查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组长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组员由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遣。区三防指挥部督查组主要开展汛前检查和专项督查。
(1)汛前检查。每年汛前,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汛前三防准备工作检查。汛前检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应在汛前开展本镇(街)、系统内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整改,落实三防责任人。特别是水务、住建、国规、交通、城管、农业等对三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部门应加强开展所管辖的湖库、建设工地、城市道路、下凹式涵隧、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工程项目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抽查:区三防督查组择时对各镇(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询资料、召开汇报会等方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
(2)专项督查。针对较大或重大的水旱风冻灾害,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开展指导督促、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专项督查工作。
4.3.6 物资和资金准备
(1)区三防指挥部、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
①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区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区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仓库。
②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区级三防物资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日常工作。
③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本预案中的职责做好相关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
④各镇(街)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按规定储备三防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2)区财政局和镇(街)每年预留一定的资金作为三防抢险资金。
4.4 会商机制
会商分为汛前会商、应急会商两种形式:
(1)汛前会商:每年3月,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召集气象、水务、住建、国规等单位,对本年度三防工作形势进行专题分析会商,提出本年度三防工作的重点。
(2)应急会商:发生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分析当前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3)会商程序: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及防洪工程的预警、报警信息,立即发出通知,召集气象、水文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
(4)会商系统保障:区三防办负责区级会商系统的日常保养及使用、应急值守,保障区级会商系统通畅,如有故障应及时联系维护单位排除,并向上级三防部门汇报备案;指导、督促镇(街)级会商系统的日常保养、使用;镇(街)负责本级会商系统日常保养及使用、应急值守,如有故障应及时联系维护单位排除,并向区三防办报告。
4.5 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
4.5.1 信息共享
(1)通过番禺区三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和公共网络,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各镇(街)、成员单位,传达各项指示、精神;各镇(街)、成员单位在接到指示后即进行响应,并将响应情况和实时情况及时上传至系统,进行共享和上报。
(2)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通过区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密切关注内涝点及番禺大道及其他主干道路交通情况,综合现场指挥官、区长专线、三防、交警、气象、公安、国规、属地镇(街)等单位情况后,向区领导报告。
(3)区三防指挥部综合区气象局降雨情况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区交警大队,由区交警大队结合道路交通情况通过番禺电台、微博、微信等方式,提醒公众绕道行驶,注意行车安全等。区委宣传部通过“广州番禺”发布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引导舆情。
(4)区三防指挥部逐步与区应急办、区住建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三善滘水文站、区公安分局等实现信息联网,实现不同行业的信息共享。
4.5.2 应急联动
当水旱风冻灾害来临时,全区各镇(街)及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防御状态,根据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干旱、冰冻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社会各界进行防御和应急处置。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御工作,并按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责任做好预案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区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镇(街)密切联系,保证三防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完整的三防应急联动体系。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当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全区各三防成员单位、各镇(街)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导、督促实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
(2)水旱风冻灾害期间,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关于强化三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区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实行联合值守,安排如下:
① 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Ⅲ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局、三善滘水文站、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番禺供电局和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Ⅱ级应急响应,增加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和区民政局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Ⅰ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② 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局、三善滘水文站、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增加区教育局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③ 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局、三善滘水文站、区农业局、番禺海事处、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增加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④ 启动防冻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番禺供电局、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⑤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3)进入汛期后,各镇(街)实行24小时值班。启动应急响应时,实行各镇(街)三防指挥部领导带班制度:本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各镇(街)指挥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坐镇指挥;本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镇(街)主要领导须坐镇指挥。
(4)各镇(街)、各成员单位或防洪工程管辖范围内出现险情或灾情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将险情、灾情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5)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均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其中Ⅰ级应急响应(防暴雨应急响应除外)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
(6)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每级应急响应措施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7)发生或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期间,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三防调度工作,必要时服从上级部门直接调度。镇(街)管辖的水务工程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8)当发生跨区域水旱风冻灾害时,或可能影响临近区、市时,区三防指挥部在报告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市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9)灾情、险情发生时,应组建前线防洪抢险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镇(街)和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控制灾情、险情,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消除灾情、险情。
(10)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卫生、交通等部门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2.1 防江河洪(潮)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之后,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Ⅳ级应急响应:
① 当西、北江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三善滘站水位达到3.56m~3.76m;
② 南沙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23m时;
③ 三沙口站、南沙站等沿海观潮站的暴潮水位达到10年一遇以上;
④ 防护范围达5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有可能溃堤;
⑤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之后,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洪(潮)Ⅲ级应急响应:
① 当西、北江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三善滘站水位达到3.76m~3.96m;
② 南沙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38m时;
③ 三沙口站、南沙站等沿海观潮站的暴潮水位达到20年一遇以上;
④ 保护中心城镇或1千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可能溃堤;
⑤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3)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之后,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洪(潮)Ⅱ级应急响应:
当西北江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三善滘站水位达到或超过3.96m;
② 南沙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56m时;
③ 三沙口站、南沙站等沿海观潮站的暴潮水位达50年一遇以上;
④ 保护中心城区或1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险情,可能溃堤;
⑤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洪(潮)Ⅰ级应急响应:
① 当西北江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上的特大洪水,三善滘站水位达到或超过3.96m;
② 南沙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69m时;
③ 三沙口站、南沙站等沿海观潮站的暴潮水位达100年一遇以上;
④ 保护中心城区或1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⑤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2.2 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5.2.3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三防总指挥部启动防旱应急响应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同级别的防旱应急响应。市三防总指挥部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表。
5.2.4 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区气象台发布防台风白色或蓝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2)当区气象台发布防台风黄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3)当区气象台发布防台风橙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当区气象台发布防台风红色预警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5.2.5 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三防总指挥部启动防冻应急响应时,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同级别的防冻应急响应。市三防总指挥部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表。
5.3 先期处置
5.3.1 先期处置总体要求
(1)根据相关预警信息和险情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应立即开展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立即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对出现的灾情或险情,所在镇(街)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根据预警信息,灾害易发地区的镇(街)政府应立即组织灾害可能发生或受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区域,如洪水淹没区、海上作业区、人工岛、低洼易浸地、山洪灾害高危区、防洪保护区、景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滨海浴场、城市高层建筑等)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3)工程出险或可能出险的情况,工程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抢险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抢险工作。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专业应急处置。
5.3.2 防暴雨内涝先期处置
当区气象局尚未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但降雨量会造成我区部分地区渍涝,对市民生活和出行有影响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局气象短信提示进行提前部署及其先期处置工作。区三防办、气象、应急、交警、新闻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收集、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关注和应对舆情。
(1)区气象局加强雨情研判,及时发布天气动态信息,包括强降雨提示及降雨结束信息。气象局将气象短信提示发至相关镇(街)、区三防办、区应急办、交警、交通、水务、城管部门和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
(2)区三防办根据气象提示将信息发送各相关单位,做好视频设备的调试和会商准备,并提示区防汛抢险专业队、属地镇(街)、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等部门做好布防。
(3)区应急办负责协调交通交警部门,区交警、交通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指引信息,加强内涝点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受浸车辆的转移和处置工作。
(4)水务、交通和城管部门通知所负责管养设施单位加强内涝点周边道路路面和人行道的保洁工作、排水管渠的清疏工作。
(5)属地镇(街)、各级水务部门通知负责各自清疏队做好内涝点的清疏维护并要求清疏队按规定时间赶赴现场。
(6)区防汛抢险专业队启动本单位预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布防。
(7)镇(街)抢险队和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启动本单位预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布防。
(8)其他单位请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5.4 指挥与协调
(1)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三防工作的指挥与调度。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亲临指挥,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区长亲临指挥。
(2)险情、灾害发生地应当立即组建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街)政府分管三防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的任务是根据三防预案和区领导的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各单位和当地群众全力抢险救灾。区三防指挥部视情予以技术指导和物资上的支援。
(3)区三防指挥部负责与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协调;涉及与外市、区的三防事宜由区三防指挥部协调,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协调。
5.5 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各类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每级应急响应措施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5.5.1 防江河洪(潮)水分级响应措施
洪水调度方案:最大限度地利用河道泄洪,在遭遇超标洪水时,采取利用堤防的设计超高或抢筑临时子堤,合理调度防(分)洪闸,加强防守力度,加大河道、分洪道的泄洪能力,确保堤围不决口。
5.5.1.1 Ⅳ级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掌握各相关水文站及遥测站的水情和雨情;召集水文、气象、水务、住建、科工商信局等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防御部署;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发出通知,督促各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政令畅通,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各镇(街)防汛责任人、各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上岗到位;通知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做好防范工作,重点是沿河两岸码头仓库的主管单位;会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可能的危害,及时发出防御部署通知;了解、反馈各地、区直属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的防御动态,重点掌握万亩以上堤围防汛抗洪情况;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的防御动态和防洪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
(2)区应急办: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
(3)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形式播发江河洪(潮)水预警信息。
(4)区武装部: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5)区发展和改革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6)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7)区教育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8)区民政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9)区财政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10)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排查整改所管辖的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下凹式涵隧和在建工地等的三防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11)区环保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12)区住建局:组织排查、整改所管辖的房屋、城区路桥、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区气象局:分析、预报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的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14)区水务局:通知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单位领导带班,密切关注水务工程运行情况,及时下达泄洪排涝等指令;组织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要提前进行预泄洪,留足库容拦蓄洪水,削峰错峰;组织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通知各镇(街)、区属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储备。
(15)区农业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1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17)区城管局: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城区路桥、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和燃气设备等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8)区安全监管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1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20)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2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各镇(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通知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
(22)番禺供电局:组织人员开展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巡视维护。
(23)番禺港务分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组织人员开展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巡视维护。
(24)区政务办: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25)区基建办: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26)区供销联社: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27)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28)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加强与区三防指挥部、水文、气象等预测预报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根据提供的洪水预警预报,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29)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30)番禺海事处:加强与区三防指挥部、水文、气象等预测预报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根据提供的洪水预警预报,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31)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3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密切关注江河洪(潮)水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33)三善滘水文站:及时收集西江高要站、北江石角站、三水站、后航道浮标厂站及境内各水文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对洪水进行沿程滚动预报;及时向区三防办报告上述测站的水位、流量情况(包括绝对值、相对值和相应频率)。
(34)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和水文、气象等部门提供的洪水预警预报,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35)各镇(街):镇(街)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按规定派出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队伍上堤防守,对堤围及穿堤建筑物实施24小时全天候,特别是狂风暴雨,黑夜的巡堤查险工作,做好巡堤查险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做好险情处理记录,险情处理后必须插旗警示,并根据处理负责人的意见决定是否留守,同时将处理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一旦发现堤防、水库等水务工程发生险情或有人员伤亡时,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洪工作,重点是沿河两岸码头仓库、堤防外村庄的主管单位;指导各村(居)受影响范围内的各村(居)防汛责任人保证村(居)通知到每户、每人,做好安全转移的准备。
5.5.1.2 Ⅲ级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召开三防会商会议或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综合分析研判当前汛情、险情和灾情;对重大防洪问题作出决策,发出防洪救灾各项指令;发出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坚决执行省、市有关防洪调度方案,并提前通知下游单位做好防御工作;检查各镇(街)防汛责任人、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上岗到位情况;视情组派工作组督导各镇(街)和区三防成员单位做好防洪救灾工作;负责督查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
(2)区应急办:协调三防信息的报送工作;检查、督促区领导相关三防工作批示、指示的落实。
(3)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督导主要媒体及时发布区三防指挥部工作指令。
(4)区武装部: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集结待命,做好防洪救灾工作准备。
(5)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
(6)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协调抢险救灾成品油等物资的供应。
(7)区教育局:通知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8)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开放应急避险场所,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9)区财政局: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紧急拨付准备。
(10)区交通局:保障道路畅通;准备区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救灾车辆,协助组织灾民、抗灾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通知所管辖建筑工地落实抢险救护措施,并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组织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
(11)区环保局:加强江河控制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巡查重点环境风险源的防御工作。
(12)区住建局:专业抢险救灾队集结待命,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准备。
(13)区气象局: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天气预报及综合分析情况。
(14)区水务局:通知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运行情况,并对重点防洪单位提供洪水分析意见和防御建议;根据江河水库洪水预报,按照管理权限和预案,做好防洪调度工作;督促各镇(街)水务部门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危险工程要指派专人进行防守,及时抢修或采取防护措施;通知可能受影响的镇(街)做好群众安全转移;通知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15)区农业局:通知督促各镇(街)做好农作物防洪准备工作;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专业抢险队待命,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准备。
(1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准备;组织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防疫队伍待命。
(17)区城管局: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协助水务主管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查处违规排水行为;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防洪抢险准备。
(18)区安全监管局: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防汛安全生产检查。
(1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督促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0)区公安分局:加强受洪水影响区域的巡查,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负责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疏导;专业抢险分队人员待命,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
(2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暴雨区及周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监测和预警;通知各镇(街)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威胁对象;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2)番禺供电局:加强对重点保供电的配电线路的巡查,做好三防重点单位的电力供应和保障;组织专业抢险队待命,准备抢修设备。
(23)番禺港务分局:做好港口船舶调度,督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4)区政务办:确保政府网络通畅,为全区三防信息传输提供保障。
(25)区基建办:加强在建工地的防汛检查工作;做好责权范围内在建工程的防洪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26)区供销联社: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
(27)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开展责权范围内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28)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指导受洪水影响地区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市民防御措施指引;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做好防灾救灾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安排。
(29)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检查航标等设施,保障航道正常通行。
(30)番禺海事处:抓好水上生产运输船只在洪水期间的安全抗灾工作。
(31)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责权范围内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3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责权范围内取供水设施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33)三善滘水文站:加密报告各水文站的洪(潮)水水位和变化情况(每12个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滚动预报各水文站的洪(潮)水水位过程;参与指挥部对江河防洪调度的研究会商。
(34)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开展通信基站等设施安全检查与防护;落实应急抢险物资,提前调配应急通信物资(包括移动油机、卫星电话、施工队、应急通信车等);安排应急通信车辆、抢修施工队伍待命。
(35)各镇(街):镇(街)副总指挥坐镇指挥;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务工程进行巡视查险,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做好低洼、危房等可能出险或受淹没地区的群众的转移工作,并做好安置工作;负责通知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加强落实、督促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工作,特别是五保户等弱势群体转移和安置;增加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查险处险工作;防汛责任人要深入到抗洪一线指导当地防汛工作。
5.5.1.3 Ⅱ级响应
此时,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重点是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支援各镇(街)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全区重点要做好下列工作: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到三防指挥部协同指挥。组织全体三防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对汛情进行会商,在市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紧急部署我区抗洪救灾工作;掌握和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防汛工作情况,特别是堤围险工、险段和防洪闸、排涝站的运行和防洪情况;视情况设立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坐镇前线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阵前线指挥部协同指挥。派出工作组检查全区堤围及水务工程的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及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区应急办:协调气象、水文部门做好全区江河洪(潮)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区政府应急值守和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3)区委宣传部:做好舆情导控,组织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把握三防抢险救灾宣传和舆论导向。
(4)区武装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6)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区三防指挥部通信保障工作。
(7)区教育局:受灾学校、幼儿园视情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和转移;派出检查组检查受灾学校的安全措施和灾情;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信息。
(8)区民政局:检查督促各镇(街)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检查督导各地做好五保户、低洼地及弱势群体转移工作。
(9)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及时拨付救灾抢险款。
(10)区交通局:保障防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主要交通干线和防洪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的畅通;协助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专业抢险队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11)区环保局:对洪水引发的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三防指挥部。
(12)区住建局:指导、督促其系统内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人员安全撤离、转移;按有关规定通知受影响区域在建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用电;专业抢险队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13)区气象局: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天气预报及综合分析情况;参与会商。
(14)区水务局:派出工作组赴各镇(街)检查督导三防工作;检查督促受影响的镇(街)做好群众安全转移的落实情况;抢险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5)区农业局:派出工作组赴易出现灾情地区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检查、指导做好农作物防洪工作。
(1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及应急物资,赶赴受淹区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17)区城管局:对所辖区政排水口进行清扫,在洪涝地段派驻人员值守,及时排涝;派出专业应急抢险队参加抢险救灾。
(18)区安全监管局: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抢险救灾。
(1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灾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视情停课;派出检查组检查受灾学校的安全措施和灾情;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信息。
(20)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受灾地区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地的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派出抢险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助受威胁受灾地区群众转移;发生地质灾害,第一时间将赴现场处置。
(22)番禺供电局:做好现场临时供电工作和供电应急物资调配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对因灾损失线路及设施进行维修。
(23)番禺港务分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船只的调度,优先安排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24)区政务办:派出专人到区三防指挥部驻守,保障网络通畅。
(25)区基建办:通知受灾地区责权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工,切断危险电源,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6)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负责水毁道路的抢修;做好应急抢险物资的准备;派出抢险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7)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市民防御措施指引、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交通管制有关通知等。
(28)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配合属地政府对管辖船闸进行防洪调度。
(29)番禺海事处:开展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30)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好应急抢险物料的准备;派出抢险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1)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水毁工程的抢修;做好应急抢险物料的准备;派出抢险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2)三善滘水文站:每6个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水文站的洪(潮)水水位和变化情况;参与指挥部对江河防洪调度的研究会商。
(33)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派出专业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全力做好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34)各镇(街):总指挥坐镇指挥;加强一线防汛抢险队伍力量,坚持24小时分批定期对大堤、水闸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应快速组织全力抢险,险情处理后要跟踪监测并视情准备一定的抢险物料,以防再次出现险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堤段安全巡查,特别是险工险段或已经处理的险情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5.5.1.4 Ⅰ级响应
此时,全区抗洪抢险工作进入全面紧张阶段,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已成为全区当务之急的头等大事,特别是为抗洪抢险救灾服务的关键部门应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除了继续做好前述的各项工作外,应完成下列重点任务:
(1)区政府要把抗洪救灾当作当前的第一要务。区政府视情审议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动议,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区主要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区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总动员。
(2)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建议区委、区政府联合召开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会,建议区领导分别到抗洪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总动员;总指挥组织全体三防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根据洪水实时信息,分析研究洪灾发展趋势,做好防汛调度、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等各项部署;跟踪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灾害性事件,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督查、反馈区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和指令的落实情况。
(3)区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协调友邻地区应急救援力量投入全区抗洪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本区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4)区委宣传部:加强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宣传报道;负责灾情信息的审核和发布。
(5)区武装部: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等;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
(6)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全区相关单位开展物资保障供应工作。
(7)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一步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8)区教育局:组织对受损校区进行抢修,受淹区域进行消毒。
(9)区民政局:调运救灾救济物资,全力做好灾民安置、救助工作。
(10)区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向省、市申请补助资金;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救灾复产重建方案,筹措、安排资金。
(11)区交通局:组织交通运输企业、装卸(搬运)企业预留适当的运力(车、船、装卸工人),以便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对运送抗洪抢险救灾队伍、物资的交通路线依法实行水陆交通管制。
(12)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专人负责重点环境风险源的防控工作;对洪水引发的重特大水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受淹区环境监测。
(13)区住建局:指导、配合各镇(街)政府组织落实受淹区受损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14)区气象局:实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天气预报及综合分析情况。
(15)区水务局:全力投入抗洪抢险的工作再部署,再落实;督查,监控病险水库、闸坝、堤防险工险段的安全度汛的措施;向各镇(街)、各堤围增派技术干部协助抗洪抢险。
(16)区农业局:指导受灾地区农业、渔业的抢险救灾;做好灾情统计核查信息报送。
(17)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队伍深入受淹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和转移,确保得到安全处置;指导受淹区开展疾病防控、重要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最短时间得到救治和控制;发生传染疫情立即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8)区城管局:指导受灾地区城市管理设施的抢险救灾;做好灾情统计核查信息报送。
(19)区安全监管局: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抢险救灾。
(2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受损设施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
(21)区公安分局:加强受灾地区治安秩序管控,维持社会稳定;参加灾区救援工作。
(22)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派出工作组赴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区督促指导防御工作。
(23)番禺供电局:组织抢险队伍,全力保障供电,保障防风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组织检查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赶赴现场督导直属有关单位落实各项抗灾减灾工作。
(24)番禺港务分局:协助转移受洪水围困的群众并实施水上救护。
(25)区政务办: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6)区基建办: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27)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发现工程险情,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告险情情况,通知属地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
(28)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全面报道抢险救灾的新闻;灾情重要数据采用权威发布。
(29)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组织检查沙湾水道等船舶锚泊情况,督促锚泊船舶落实安全措施或转移到其他安全的水域,并做好船舶走锚应急处置措施。
(30)番禺海事处:必要时,依法对水上实施交通管制。
(31)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现工程险情,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告险情情况,通知属地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
(3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取供水工程险情,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告险情情况,通知属地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
(33)三善滘水文站:每3个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水文站的洪(潮)水水位和变化情况。
(34)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全力做好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
(35)各镇(街):主要领导到一线靠前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组织可能受淹没地区的群众向紧急避难场所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负责转移人员的吃、穿、住、用、医等生活救助。
5.5.1.5 现场指挥部应急响应
l 发生重大险情
(1)现场指挥部响应措施
当大坝、堤围、水闸等防洪工程出现险情,虽经处理但险情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出现重大的管涌、滑坡等险情时,事发镇(街)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水务的副镇长(副主任)或镇长(主任)任指挥,指挥现场抢险,迅速采取下述现场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区三防指挥部。
① 紧急制定除险方案,对收集的水文、气象、工程状态等资料进行快速处理、分析和校正,判断洪水发展趋势;根据现场洪水破坏力的大小及工程质量,判断破坏规模有多大,进而确定抢险所需人员数量及抢险物料的种类和数量;判断险情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并指导抢险。若判断可能有溃堤的危险,立即通知有关的村或企事业单位做好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明确报警方式。
② 抢运抢险物料。通知各村及镇(街)内物料供应商、运输、装卸企业,运输所需物料的品种和数量,及抵达抢险现场的地点和时间。为保证物料快速、安全运抵现场,确定运输的车辆种类、数量、装载和装卸能力,考虑线路是否会发生交通阻塞,是否被洪水冲毁等制约因素选择各种车辆的运行路线。
③ 增加抢险队员。迅速通知并组织各村预备队上堤参加抢险。
④ 维持好现场抢险秩序。抢险队员抢险路径、车辆行进路线,及抢险队员换班等要有专人管理和指挥。
⑤ 经全力抢险,仍有溃堤危险,应选择适当时机发出事先约定的警报(鸣枪、击锣、广播、通讯等),警示可能受淹没区的群众安全转移。
(2)区三防指挥部响应措施
区三防指挥部接到镇(街)重大险情抢险报告后,应:
① 由担任副总指挥的水务局局长和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局长做出抢险指示,并由区三防办进行传达。
② 迅速通知区水务局向事发镇(街)派遣技术人员指导现场抢险。
③ 迅速通知区交通局增援车、船在指定地点集中。
④ 迅速通知区供销联社准备防汛抢险物资。
⑤ 按转移路线,通知区交警大队及番禺海事处对沿途实行水陆交通管制。
⑥ 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险情及除险情况。
(3)各成员单位响应措施
具体分工如下:
① 水务部门:负责提出抢险方案和抢险技术,指导抢险,当好参谋。
② 交通部门:负责协助调度应急运输车辆,抢运物资和人员。
③ 供电和通信部门:负责抢险现场的电力、通讯保障。
④ 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维持抢险现场秩序。
⑤ 应急办:负责抢险前线与镇(街)领导、镇政府(镇(街)办事处)联络事宜。
⑥ 供销联社: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
l 决堤抢险、救灾
险情无法控制,突然决口,应做好以下工作:
(1)抢险现场指挥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街)发出决口报警,并组织抢险队堵口复堤,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险队员的安全。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的水务局局长、分管三防工作的水务局副局长视情况赶赴决口现场指挥,并由区三防办将险情报市三防总指挥部。
(3)镇(街)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将险情通知到管辖范围内村(居)、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医院等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迅速组织人力、物资采取抢堵措施拦截决堤洪水,尽量缩小洪水淹没范围,以减轻洪灾损失。
(4)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并通知区防汛抢险专业队组织抢险设备、人员协助抢险工作。
(5)交通部门:协助镇(街)、村(居)组织船只、冲锋舟抢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6)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持灾区社会稳定,协助做好灾民安全转移。
(7)民政部门:协助镇(街)、村(居)抢运救灾物资,做好灾民安全转移和救济工作,解决灾民吃、住、饮水问题。
(8)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灾民防病治病和临时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9)供电部门:做好水淹区域供电工作,排除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确保用电安全。
(10)各企事业单位应视水情、厂区高程,决口主流区等情况决定坚持或停止生产,加强厂区防护、职工及财产(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的保护;对电、气、水、通讯、化工管道等线路做好加固保护,防止被洪水冲击发生断裂,及时关闭已停产和停止使用的线路,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危险品、有毒物品的管理,防止流失、污染。
(11)堵口复堤后,镇(街)、村(居)要迅速组织抽水设备强排或开启水闸自排,尽快排除洪泛区渍水,以缩短洪水淹没时间。
5.5.2 防暴雨分级响应措施
5.5.2.1 Ⅲ级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负责召集水文、气象等有关专家会商,分析评估暴雨影响情况;加强与气象、应急、交警、新闻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关注和应对舆情;督促各成员单位和镇(街)三防指挥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实时掌握全区雨情和防暴雨工作开展情况;通知山洪灾害易发区和易涝区域做好防灾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区应急办: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区政府值班室应急值守。
(3)区委宣传部: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播发、报道暴雨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区三防指挥部工作通报。
(4)区武装部: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与区三防值班室信息沟通;根据职责要求和区三防指挥部防御工作通知,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区发展和改革局:密切关注暴雨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6)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密切关注暴雨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7)区教育局: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暴雨工作会议部署;加强暴雨防范和隐患排查(含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工作。
(8)区民政局: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暴雨工作会议部署;做好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开放准备工作;明确各级责任人。
(9)区财政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10)区交通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排查整改所管辖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下凹式涵隧等的三防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11)区环保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12)区住建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建筑工地的基坑排水和支护工作;组织开展危房、低洼地区、地下空间等的防涝安全检查工作,保证人防设施和地下空间的防洪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排危抢险措施。
(13)区气象局:加强雨情研判,做好区域性、短历时强降雨的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动态信息。
(14)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暴雨内涝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暴雨内涝监测工作;加强水务设施的科学调度,做好排水管网的清疏,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预腾空工作;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入布防位置待命;各水务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和属地镇(街)联系沟通,督促镇(街)落实防御工作,指导内涝抢险排险工作。
(15)区农业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1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17)区城管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排查所管辖的房屋、城市路桥、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和燃气设备等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绿化市容清扫人员上路清扫垃圾,确保排水管网收水口畅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加强工地余泥渣土的管理,避免泥浆排入排水管道造成堵塞。
(18)区安全监管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防暴雨安全生产检查。
(1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20)区公安分局:及时发布交通指引信息,加强易涝点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受浸车辆的转移和处置工作。
(2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2)番禺供电局:加强供电设备的巡查,指导重点用电户做好自身电力设备的防护。
(23)番禺港务分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港口内存放货物防暴雨各项检查工作。
(24)区政务办: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25)区基建办: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26)区供销联社: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27)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及时组织人员对所辖公路损毁的交通设施和路面进行抢修,清理被堵塞的公路排水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交通疏导。
(28)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市民防御措施指引等;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做好防灾救灾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安排。
(29)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30)番禺海事处: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31)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3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开展供水设施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采取应急措施;检查在建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措施;落实应急抢险物料的储备。
(33)三善滘水文站: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综合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每6小时通报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12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预报综合分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区三防指挥部、单位。
(34)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和气象等部门提供的暴雨预警预报,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开展通信基站等设施安全检查与防护。
(35)区防汛抢险专业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及时应急处理。
(36)各镇(街):副总指挥坐镇;做好视频会商的所有准备工作;督促落实本辖区水浸内涝点的环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提前进行布防,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处置;密切监视本辖区的暴雨情况,做好防暴雨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河涌堤围、水库(山塘)、水闸、排涝站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内街内巷和非市政道路积水的排除;将各类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5.5.2.2 Ⅱ级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督导各镇(街)和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内涝工作;综合分析研判暴雨发展趋势;收集整理雨情、水情和内涝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对防暴雨内涝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发布防暴雨内涝指令;督查、反馈区三防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
(2)区应急办: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本区防暴雨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协助区领导协调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3)区委宣传部:做好网上舆情导控,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把握宣传工作导向。
(4)区武装部:组织部队、预备役和民兵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镇(街)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5)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粮食供应准备工作。
(6)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通知各旅游景区做好防暴雨相关防御工作;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7)区教育局:通知、督促做好学校和在校师生的安全防御工作。
(8)区民政局:及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妥善安置避险、避灾人员。
(9)区财政局: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紧急拨付准备。
(10)区交通局:通知正在施工中的工程单位落实抢险救护措施,并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组织车辆维修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
(11)区环保局:加强江河湖涌控制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对暴雨引发的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
(12)区住建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工临时居住工棚,通知并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通知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
(13)区气象局:实时分析、预报强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并将预测预报信息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参加区三防指挥部组织会商。
(14)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河道洪水和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监测,及时下达泄洪排涝等防汛指令;根据气象预测进行研判,对高水位河涌进行预腾空;根据江河水库洪水预报,按照管理权限和预案,做好防洪调度工作;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进行抢险。
(15)区农业局:通知督促各镇(街)做好农作物防渍涝工作,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
(1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准备;组织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防疫队伍待命。
(17)区城管局:对所辖市政排水口进行清畅,在市区易涝受浸地段派驻人员值守,打开排水口及时进行排涝;专业抢险分队集结待命;准备抢险设备和物资。
(18)区安全监管局:加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防暴雨安全生产检查。
(1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做好台风暴雨防范、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工作。
(20)区公安分局:加强容易出现严重水浸地段的值勤,并做好必要的疏导和道路修复工作,以避免交通阻塞。
(2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通知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专业抢险分队待命,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2)番禺供电局:准备应急通信和临时发电设施,确保电力供应;保障应急救援、抢险现场的临时供电;落实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区域停电。
(23)番禺港务分局:督导落实所辖港口企业对存放危险货物堆场、库区等储存区防暴雨安全措施,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4)区政务办:确保政府网络通畅,为全区三防信息传输提供保障。
(25)区基建办:加强在建工地的防暴雨检查工作;做好责权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6)区供销联社: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
(27)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开展责权范围内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28)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市民防御措施指引、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交通管制有关通知等。
(29)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配合属地政府对管辖船闸进行防台风调度工作。
(30)番禺海事处:抓好水上生产运输船只暴雨期间的安全抗灾工作。
(31)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责权范围内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3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巡查,落实在建工程设施(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水库防洪调度;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待命。
(33)三善滘水文站: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34)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保障应急通信,协调调拨应急通信物资(包括移动油机、卫星电话、施工队、应急通信车等)和应急抢险人员待命,随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5)各镇(街):镇(街)总指挥坐镇指挥;启动视频会商;通知管辖范围内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医院等部门和单位,及早做好防御暴雨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水务工程进行检查并处理好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并组织做好危房、易受淹的仓库、住所、地下商场、地铁、车库、“三边”(海边、河边和山边)等地人员、车辆、设施等的转移工作;转移处置水浸仓库物资;组织农户清疏农田排水沟渠。
5.5.2.3 I级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综合分析研判暴雨内涝影响情况;全面掌握暴雨内涝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派出工作组赴相关地区指导开展抢险工作。严格督查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三防指挥部落实防暴雨工作情况;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区应急办:做好各单位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
(3)区委宣传部:加强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宣传报道;负责灾情信息的审核和发布。
(4)区武装部: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
(5)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的粮食供应。
(6)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督促检查各旅游景区(包括做好防暴雨相关防御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景区。
(7)区教育局:通知学校停课,并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8)区民政局:会同有关方面协调安置紧急转移群众;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下拨救助资金。
(9)区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和省申请补助资金;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抢险救灾方案,筹措、安排资金。
(10)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区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救灾车辆,协助组织灾民、抗灾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运输;负责组织抢修管养的损毁道路、交通设施等。
(11)区环保局:组织巡查重点环境风险源的防御工作。
(12)区住建局:组织处于危险地带工作(作业)人员(除特殊要求外)停止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组织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并妥善安置;全力做好路面积水和涵隧、地下车库、商场、地铁等低洼地区以及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工作;派出专业抢险队,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进行抢险。
(13)区气象局:进一步加强分析、预报强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并将预测预报信息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参加区三防指挥部组织会商。
(14)区水务局:指导各镇(街)对水库、堤围、水闸、排涝站、梯级鱼塘等水利设施加强巡查,出现险情,及时通知下游单位或群众采取安全措施,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当布防点出现内涝情况时,养护单位按任务分工立即清理水浸区域垃圾,打开井盖排水,及时疏通堵塞管道,必要时使用水泵强排;通知发生大面积水浸的镇(街)组织群众转移;派出工作组赴各镇(街)检查督导三防工作。
(15)区农业局:派出工作组赴易出现灾情地区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检查、指导做好农作物防涝工作。
(1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及应急物资,赶赴灾区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17)区城管局:组织处于危险地带工作(作业)人员(除特殊要求外)停止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组织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并妥善安置;全力做好路面积水和涵隧、地下车库、商场、地铁等低洼地区以及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工作;派出专业抢险队,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进行抢险。
(18)区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抢险救灾。
(1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台风暴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包括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措施)。
(20)区公安分局:及时向市民和车辆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并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引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控。
(2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全力做好山洪灾害易发点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抢险;派出工作组赴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区督促指导防御工作。
(22)番禺供电局:安排应急抢修人员24小时备勤,发现问题及时抢修。
(23)番禺港务分局: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4)区政务办:派出专人到区三防指挥部驻守,保障网络通畅。
(25)区基建办:通知受灾地区责权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工,切断危险电源,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6)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负责损毁道路的抢修;做好应急抢险物资的准备;派出抢险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7)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全面报道抢险救灾的新闻;灾情重要数据采用权威发布。
(28)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落实启动船舶停航停运相关要求。
(29)番禺海事处:开展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30)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好应急抢险物料的准备;派出抢险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1)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密切关注供水工程及设施的运行状况,保障供水运行正常;加强水库防洪调度;发现供水管道破坏,及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抢修,同时安排应急供水保障用户基本生活用水。
(32)三善滘水文站: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33)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全力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
(34)各镇(街):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保障会商系统畅通;城区相关镇(街)加强力量内街内巷和非市政道路积水的排除;城郊及山区相关镇(街)加强力量不间断地进行山洪灾害易发区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的防御工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镇(街)领导和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转移;检查、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危房、自建房、削坡建房、地下空间(含地下停车场、商场)、桥梁、涵隧等三防安全排查的落实情况;负责转移水浸和危房居民,特别是居住在山边陡坡下、菜地窝棚内人员;疏散水浸仓库物资;各类抢险队根据指令进行抢险;一旦发现险情、灾情或有人员伤亡时,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区府办(应急办)和区三防指挥部;将各类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5.5.3 防台风分级响应措施
5.5.3.1 IV级响应
l 防风警惕阶段(台风白色预警时):
区三防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镇(街)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各相关部门开展防台风检查、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水务部门应建立水库、山塘、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检查、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检查、巡查工作。
(2)住建部门应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3)国土规划部门应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检查、巡查。
(4)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巡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5)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应根据单位职责加强公路、渡口、码头、桥梁、隧道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6)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7)镇(街)三防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巡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l 防风准备阶段(台风蓝色预警时):
(1)区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风暴潮)、工情、汛情,开展防风工作部署;加强24小时值班,区三防办领导带班;密切关注热带气旋移动路径和发展态势;向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发出防风通知,要求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督促做好防台风的各种准备;督促渔船归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2)区应急办: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风暴潮)发展态势。
(3)区委宣传部: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形式播发台风(风暴潮)预警、防御指引和区三防指挥部风情通报。
(4)区武装部:加强值班,密切掌握台风动向及区三防指挥部部署要求,并贯彻落实。
(5)区发展和改革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
(6)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通知各镇(街)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加强领导值班;通知景区做好关闭涉水及高空娱乐项目的准备工作。
(7)区教育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通知中小学、托幼机构做好台风暴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各种通讯手段通知教师、学生和家长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师生安全。
(8)区民政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区避风场所检查工作,明确各级责任人。
(9)区财政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10)区交通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组织开展责权范围内的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下凹式涵隧和在建工地等的防台风安全检查。
(11)区环保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
(12)区住建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组织开展责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设施(如塔吊等)、建筑工地、建筑工棚、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台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区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与水文部门分析、研判台风和风暴潮的发展态势,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4)区水务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通知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单位领导带班,密切关注水务工程运行情况;组织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险工险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查在建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要提前进行预泄洪,留足库容拦蓄洪水,削峰错峰;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储备。
(15)区农业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通知各镇(街)农业部门加强值班,要求海上渔船及时返航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
(1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做好医疗卫生救护人员、药品、器械准备工作。
(17)区城管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对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路灯和燃气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加固或拆除;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
(18)区安全监管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港区内除外),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防风防暴雨安全生产检查。
(1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通知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做好台风暴雨防范、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工作。
(20)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
(2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督促各镇(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2)番禺供电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组织人员开展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巡视维护。
(23)番禺港务分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组织、指导危险货物仓储企业、港口运营企业防台风安全检查。
(24)区政务办: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
(25)区基建办: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
(26)区供销联社: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
(27)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
(28)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加强与区三防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预警预报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市民防御措施指引等。
(29)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
(30)番禺海事处: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通知各镇(街)、村应根据各自职责检查出海船舶归港情况,通知、督促尚未归港船舶迅速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督促在港船舶落实防台风安全措施;敦促沿海各地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区三防办。
(31)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
(3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落实值班制度;传达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会议部署;开展管辖的水库、水厂、泵站、主供水管道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采取应急措施;检查在建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措施;落实应急抢险物料的储备。
(33)三善滘水文站: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与气象部门分析、研判台风和风暴潮发展态势,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34)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和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台风暴雨预警预报,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开展通信基站等设施安全检查与防护。
(35)各镇(街):镇(街)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密切监视本辖区的台风情况,做好防风工作;做好视频会商的所有准备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河涌堤围、水库(山塘)、水闸、排涝站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城区相关镇(街)加强内街内巷违章广告牌巡查,及时整改;城郊及山区相关镇(街)加强山洪灾害的巡查和防御;通知、组织、协助相关管理单位和个人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危房、自建房、削坡建房、地下空间(含地下停车场、商场)、桥梁、涵隧等三防安全排查,做好防御工作;通知渔船回港避风。指导村(居)播发防台风指引,通知居民关闭门窗,必须将露于阳台、窗台的花盆及其它物品移入室内;老年人、小孩不要随意外出;行人路过楼房、树木、高压电杆等要注意高空坠物击伤危险。
5.5.3.2 Ⅲ级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担任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阵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掌握防台风工作的各类信息,提出下一步防风工作部署;督促、跟踪检查区和有关单位落实防风工作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渔船归港和渔排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镇(街)组织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2)区应急办:协调三防信息的报送工作;检查、督促区领导相关三防工作批示、指示的落实。
(3)区委宣传部:督导新闻媒体播发区三防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指令。
(4)区武装部:根据职责和区三防指挥部防御工作通知,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
(6)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通知景区做好关闭涉水及高空娱乐项目,对重点景区加强督导;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7)区教育局:通知学校停课。仍在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儿童、学生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避风;校方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教学区、生活区安全防范措施。
(8)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开放全市避风场所,并向社会公布。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9)区财政局: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紧急拨付准备。
(10)区交通局: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在建的交通工程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协调、调集区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救灾车辆,协助组织灾民、抗灾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组织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抢修道路,保障交通畅通。
(11)区环保局:加强江河湖涌控制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对台风暴雨引发的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
(12)区住建局:指导、督促其系统内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转移;按有关规定通知在建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用电;抢险救灾分队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13)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台风动态及分析其对我区的影响,及时报告最新动态。
(14)区水务局:通知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运行情况,并对重点防洪单位提供防风意见和建议;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围、水库、涵闸和在建水务工程进行巡查,确保工程安全;根据江河水库洪水预报,按照管理权限和预案,做好防洪调度工作;督促各镇(街)水务部门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危险工程要指派专人进行防守,及时抢修或采取防护措施;督促可能受影响的镇(街)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抢险队集结待命,提前布防,做好防风抢险的准备工作。
(15)区农业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检查落实渔船全部回港、船上与海上养殖作业人员全部上岸避风情况,并上报区三防指挥部;指导做好加固网箱、渔排等防风措施。
(1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准备;组织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防疫队伍待命。
(17)区城管局:对全区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关停危险电源,预防漏电伤及区民;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做好防风防雨工作;加强对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水系统的检查和清理,并关闭垃圾填埋场所;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抢险准备。
(18)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防风安全生产检查。
(1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台风暴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包括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措施)。
(20)区公安分局:加强道路、公共场所巡查,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警力,落实抢险器材、物资,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做好交通疏导,保障交通畅通。
(21)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暴雨区及周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监测和预警;通知各镇(街)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威胁对象;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2)番禺供电局:加强对重点保供电的配电线路的巡查,做好三防重点单位的电力供应和保障;组织专业抢险队待命,准备抢修设备。
(23)番禺港务分局:督导落实所辖港口企业对存放危险货物堆场、库区等储存区防台风安全措施,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4)区政务办:确保政府网络通畅,为全区三防信息传输提供保障。
(25)区基建办:加强在建工地的防台风检查工作;做好责权范围内在建工程的防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26)区供销联社: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
(27)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开展责权范围内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28)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及时播报或插播最新台风雨情信息;向社会及时播发防风防御指引、区政府指令和区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等;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做好防灾救灾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安排。
(29)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落实启动船舶停航停运相关要求。
(30)番禺海事处:严格落实“五个百分百”各项工作,所有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船舶及海上作业人员回港避风,或到锚地等安全区域避风;部署海上救助力量。
(31)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病危、在建工程(设施)进行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待命。
(3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巡查,落实在建工程设施(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水库防洪调度;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待命。
(33)三善滘水文站:严密监测台风动态及分析其对我区的影响,及时报告最新动态。
(34)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保障应急通信,协调调拨应急通信物资(包括移动油机、卫星电话、施工队、应急通信车等)和应急抢险人员待命,随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5)各镇(街):镇(街)副总指挥坐镇;要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相关领导要立即亲临一线,指挥防风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启动视频会商;三防指挥部和承担防洪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必须上岗值班,掌握台风动向,落实各项防风措施。重点对危房、低洼、“三边”(海边、河边、山边)等地的人员、车辆、设施和重要物资等进行检查,做好转移安置工作。有地下设施的单位应做好防水(渗透、水浸)措施;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辖区内防风措施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5.5.3.3 II级响应
(1)各级政府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作出部署,视情况由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区防风工作动员。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阵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研判和部署当前防风工作;安排一名副总指挥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值班,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区组织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3)区应急办:协调气象、水文部门做好全区台风(风暴潮)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区政府应急值守和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4)区委宣传部:做好网上舆情导控,组织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把握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区武装部: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集结待命,做好防风救灾工作准备;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6)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7)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闭户外、高空等旅游景区场所;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区三防指挥部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抢险救灾成品油等物资的供应。
(8)区教育局:督促、检查各学校的停课情况和防风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台风暴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包括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措施)。
(9)区民政局:检查各地做好五保户、低洼地及弱势群体转移情况,并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避风场所中避险、避灾人员;派出工作组查看灾情,指导开展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等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安置紧急转移群众;做好灾情核查工作并报区三防指挥部。
(10)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11)区交通局:按照规定对部分桥梁、高速路进行封闭;协助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督促所辖在建交通工程工地施工人员百分百转移;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进行抢险。
(12)区环保局:组织巡查重点环境风险源的防御工作。
(13)区住建局:检查、督促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百分百转移,切断施工用电;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派出抢险队进行抢险救灾。
(14)区气象局:每隔3小时向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最新台风信息,分析台风暴雨对我区的影响。
(15)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水库、水厂等供水工程运行状况,保障供水运行正常;继续加强水库防洪调度;派出抢险队进行抢险;派出工作组赴各镇(街)检查督导防风防暴雨工作。
(16)区农业局:派出工作组检查进一步落实渔船全部回港、船上与海上养殖作业人员全部上岸避风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地方组织外港渔船渔民上岸避风安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易出现灾情地区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检查、指导做好农作物防风防涝工作。
(17)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及应急物资,赶赴灾区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18)区城管局:对所辖区市政排水口进行清畅,在易涝受浸地段派驻人员值守,打开排水口及时进行排涝;派出专业抢险队进行抢险。
(19)区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抢险救灾。
(2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检查组检查受灾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受灾情况。
(21)区公安分局: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及群众财产安保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地的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调配警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2)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助受威胁受灾地区群众转移;发生地质灾害,第一时间将赴现场处置。
(23)番禺供电局:做好现场临时供电工作和供电应急物资调配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对因灾损失线路及设施进行维修。
(24)番禺港务分局:加强对港口内存放货物的安全监管;停止港口作业。
(25)区政务办:派出专人到区三防指挥部驻守,保障网络通畅。
(26)区基建办:通知受灾地区责权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工,切断危险电源,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7)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负责损毁道路的抢修;做好应急抢险物资的准备;派出抢险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8)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市民防御措施指引、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交通管制和相关社会公众信息、通知等。
(29)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配合属地政府对管辖船闸进行防台风调度工作。
(30)番禺海事处:加强巡查,督促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协助有关单位落实所有海上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撤离危险海域;开展海上人员救助;在港船舶上的值班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31)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密切关注病危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保障交通运行正常;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密切关注供水工程及设施的运行状况,保障供水运行正常;加强水库防洪调度;发现供水管道破坏,及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抢修,同时安排应急供水保障用户基本生活用水。
(33)三善滘水文站:每隔3小时向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江河洪水、风暴潮的分析和预报工作。
(34)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派出专业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全力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
(35)各镇(街):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总指挥坐镇指挥;启动视频会商;城区相关镇(街)加强力量内街内巷和非市政道路积水的排除;城郊及山区相关镇(街)加强力量不间断地进行山洪灾害易发区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的防御工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镇(街)领导和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转移;检查、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危房、自建房、削坡建房、地下空间(含地下停车场、商场)、桥梁、涵隧等安全排查的落实情况;落实各项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山边陡坡下、菜地窝棚、建筑工棚等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转移措施),检查危险区域群众的撤离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疏散水浸仓库物资;通知各类在建工地(含自建房)停工;各类抢险队根据指令进行抢险;一旦发现险情、灾情或有人员伤亡时,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区府办(应急办)和区三防指挥部;将各类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5.5.3.4 I级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主持防风紧急会商,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立即成立由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番禺海事处、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由区领导带队赶赴受强台风影响的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风“五个百分百”等指令执行落实情况。
(2)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紧急动员令,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区防风工作进行紧急部署,通知全区市民做好防风工作。
(3)除抢险救灾和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和民政、医疗卫生、食品供应等单位外,在保障本单位防风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在本区辖区开展工作的单位均执行“三停”,即停工(业)、停产、停课。
(4)全体成员单位到区三防指挥中心联合值守,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全力开展防风工作。
(5)各镇(街)、各行业:在做到“五个百分百”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的安全监管和转移避险落实情况。
(6)区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7)区委宣传部:加强防风和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宣传报道;负责灾情信息的审核和发布。
(8)区武装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增援。
(9)区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加强物资供应工作;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必要时对价格实施临时干预。
(10)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检查督导各旅游场所的关停情况;向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
(11)区教育局:派出检查组检查受灾学校的安全措施和灾情;进一步核实学校停课情况。
(12)区民政局: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加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规范发放、采购程序。
(13)区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和省申请补助资金;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救灾方案,筹措、安排资金。
(14)区交通局:协调各镇(街)负责交通运输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5)区环保局:组织开展应对台风暴雨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
(16)区住建局:房屋、建筑工棚倒塌,有需要转移人员,配合各镇(街)政府实施紧急救援。
(17)区气象局:实时向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最新台风信息,分析台风暴雨对我区的影响。
(18)区水务局:发现工程险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属地政府报告出险情况,属地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
(19)区农业局:确保全区和外地在我区港口避风的渔船人员百分之百上岸避险。
(20)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视情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和转移,确保得到安全处置。
(21)区城管局: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22)区安全监管局: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受损设施进行抢修。
(24)区公安分局:加强受灾地区治安秩序管控,维持社会稳定;参加灾区救援工作。
(25)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派出工作组赴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区督促指导防御工作。
(26)番禺供电局:组织抢险队伍,全力保障供电,保障防风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组织检查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赶赴现场督导直属有关单位落实各项抗灾减灾工作。
(27)番禺港务分局: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8)区政务办: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9)区基建办: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30)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发现工程险情,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告险情情况,通知属地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
(31)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全面报道抢险救灾的新闻;灾情重要数据采用权威发布。
(32)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组织检查沙湾水道等船舶锚泊情况,督促锚泊船舶落实防风安全措施或转移到其他安全的水域,并做好船舶走锚应急处置措施。
(33)番禺海事处:严密监控避风船舶动态,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接报海上险情后,组织相关搜救成员单位实施救助。
(34)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现工程险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出险情况,属地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
(35)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工程险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出险情况,属地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
(36)三善滘水文站:实时向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江河洪水、风暴潮的情况,做好分析和研判工作。
(37)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全力做好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
(38)各镇(街):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紧急动员令,落实“三停”措施,进一步检查、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危房、自建房、削坡建房、地下空间(含地下停车场、商场)、桥梁、涵隧等三防安全排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转移情况和在建工地(含自建房)停工情况;沿海镇(街)注意台风登陆时可能出现海啸、大海潮的袭击,做好自身安全工作,相关单位要做好水上救护工作;一旦发现险情、灾情或有人员伤亡时,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区府办(应急办)和区三防指挥部;将各类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保障会商系统畅通;指导各村(居)及时向村(居)民播发防御台风指引,提醒公众尽量避免室外活动,妥善安置阳台放置物品等;室外人员远离河边、水边、山边“三边”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
5.5.4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5.4.3.1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召集区水务局、三善滘水文站、区气象局、农业局等相关单位专家认真评估旱情发展趋势;实时掌握当地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定期分析旱情发展态势,做好各项工作部署。
(2)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干旱天气的监测、预报和趋势分析,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3)水务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注意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做好抗旱调度工作,启动补水方案,做好灌区调水和水库调节补水。
(4)农业部门:做好推广农业节水生产,指导旱区农民尽量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做好农业节水宣传,尽量减少农田浸灌用水,稻田保湿保苗,控制水量消耗。
(5)宣传部门:组织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媒体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及防止水污染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旱救灾准备工作。
(7)受旱各镇(街):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旱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抗旱工作。
5.4.3.2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进一步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及时将部署和防御情况报告区政府和通报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制订节水、控水、调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2)水务部门:掌握潮汐规律,充分发挥内河涌的调蓄作用,当外河水位高于内涌水位时,及时开闸,当外河水位低于内涌水位时要及时关闸;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示,指导小(1)型以上水库做好防旱抗旱的计划用水、控制发电用水和放水抗旱;根据社会用水需求和应急用水调配情况,按照先生活用水后生产用水的原则做好分水计划,合理调配水源;每周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供水情况,内容包括:分水计划、正常供水量、当前供水量、当前水源预计可保障程度及下一步计划等。
(3)农业部门:组织技术人员下乡巡回检查、指导,并组织好抗旱机具的供应及维修维护;进一步做好推广农业节水生产,指导旱区农民尽量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必要时组织农户改种,并积极为农户提供耐旱的种子、种苗、化肥等生产资料;与水务部门协调,视农田旱情适时开启电力排灌泵站抽水灌田,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4)供电部门:确保抗旱用电,并落实国家有关农灌电价政策。
(5)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旱救灾准备工作。
(6)受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并将抗旱有关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5.4.3.3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进一步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并做出防旱抗旱工作部署;及时将部署和防御情况报告区政府和通报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项措施;派遣抗旱工作组到旱区,现场指导、协调旱区的抗旱工作。
(2)水务部门:密切注视用水的供求变化,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工作;按照先保证生活用水,再保证农业、工业用水的原则进行调配;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示,指导水库做好防旱抗旱的计划用水、控制发电用水和放水抗旱;对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限制,按照先保证生活用水、后满足农业、工业用水的原则进行供水。
(3)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农民补种、改种,为旱区农户提供种子、种苗、化肥等生产资料;调整农产业结构,指导农户种植抗旱作物。
(4)供电部门:确保抗旱用电,并落实国家有关农灌电价政策。
(5)宣传部门: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财政部门:监督抗旱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7)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旱救灾准备工作。
(8)各镇(街):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并将抗旱有关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5.4.3.4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综合分析研判干旱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进行有针对性地防御部署;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紧急动员令,全面开展各项抗旱工作;及时将部署和防御情况报告区政府和通报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区政府申请应急抗旱经费,组织调动抗旱物资,支援灾区抗旱;派遣抗旱工作组到旱区,现场指导、协调旱区的抗旱工作。
(2)水务部门:组织协调备用水源水库提供应急供水;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打井、挖泉、建蓄水池;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在江河沟渠内抽水,开挖输水渠道等应急开源措施;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用水等应急限水措施。
(3)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农民补种、改种,为旱区农户提供种子、种苗、化肥等生产资料;调整农产业结构,指导农户种植抗旱作物。
(4)供电部门:进一步确保抗旱用电。
(5)武装部门:组织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实施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临时送水等应急送水措施。
(6)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旱救灾准备工作。
(7)各镇(街):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并将抗旱有关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l 防咸潮应急措施
(1)水务、海事部门:严格控制沙湾水道等水道下游挖沙,以减轻海水倒灌、咸潮上溯的影响。
(2)供水部门:要利用潮汐规律,科学调度,合理取水;必要时可经物价部门批准,采取特殊水价遏制用水。
(3)水务部门:在天文大潮期间,关闭干堤水闸,以防咸潮入侵。
(4)水文、供水部门:加强枯水期各江河、水源的水量、水质监测预报和咸潮测验等基础工作。
(5)各单位在咸潮期间要加强宣传,节约用水。
(6)区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好应对咸潮的相关工作措施。
5.5.5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5.4.5.1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气象、交通、通信、供电等部门技术人员对天气及防冻工作的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进行抗冻工作部署;密切关注气温和灾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督促各部门做好防冻的各种准备。
(2)气象部门:全程跟踪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播报、跟踪服务。
(3)交通部门: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区内公路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冻灾严重区的保暖工作,特别是做好孤寡老人和流浪人员的温饱工作;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5)农业部门:负责通知农户做好农作物的抗冻工作。
(6)供电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工作。
(7)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冻情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8)各镇(街):负责做好防冻保暖工作;派人做好孤寡老人的慰问和生活救助相关工作。
5.4.5.2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雨雪冰冻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防御部署;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做好防冻工作;跟踪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镇(街)落实防冻工作情况,收集各单位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
(2)交通部门:组织管辖公路路面的养护和监管工作;调整公共运力,实施应急道路运输组织方案,组织人员尽快疏散因灾害天气滞留旅客;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区内公路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3)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冻灾严重区的保暖工作,特别是做好孤寡老人和流浪人员的温饱工作。
(4)农业部门:负责通知农户做好农作物的抢收工作。
(5)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部门:对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巡查;保障市民生产生活基本供应。
(6)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冻情发展态势,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7)各镇(街):做好各项防冻工作。
5.4.5.3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全面部署抗冻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做好防冻工作;进一步跟踪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镇(街)落实防冻工作情况,收集各单位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
(2)交通部门:负责全区交通统一调度,实施应急道路运输组织方案,保证交通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组织管辖公路路面的养护工作。
(3)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孤寡老人和流浪人员的温饱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
(4)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及时除冰和修复。
(5)公安部门:负责全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6)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冻情发展态势,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7)各镇(街):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实际情况,落实各项防冻措施。
5.4.5.4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区主要领导须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全面部署抗冻工作;进一步跟踪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镇(街)落实防冻工作情况,收集各单位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
(2)交通部门:负责全区交通统一调度,实施应急道路运输组织方案,保证交通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组织管辖公路路面的养护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滞留在所属道路上的司机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
(3)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孤寡老人和流浪人员的防冻工作,避免冻伤、冻死事件发生;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及灾民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和按需入穗;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穗,协助有关单位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留穗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4)公安部门:负责全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协助维护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5)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部门:负责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管网的维护与抢修,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6)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冻情发展态势,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7)各镇(街):全力做好防冻工作。
5.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及时、准确、客观报送信息是处置突发事件的是关键环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及时分析研判预警,主动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属地镇(街)、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过程、全动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督查反馈工作,单位领导或负责人必须迅速、准确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和区三防办报告姓名、联络电话、明确事件处置的责任人,确保应对工作的落实,确保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时、准确、客观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谎报或瞒报、漏报信息的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检查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6.1 信息报送
(1)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发现水旱风冻灾害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核实情况后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风情、冻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以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3)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逐级上报,其中对省、市、区三防指挥部及三防办要求收集的信息,各镇(街)及成员单位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① 对一般险情灾情发生后,各镇(街)按损失性质对口主管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统一核定后报区三防指挥部。灾情报送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以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② 对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突发灾情,属地镇(街)或主管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送,特别紧急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在接到重大险情灾情况报告后立刻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市三防总指挥部。
③ 对突发险情和突发灾情的基本情况经核实后,属地镇(街)或主管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1.5小时内书面报告区三防办。区三防指挥部在2小时内将初步险情灾情上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突发险情和突发灾情在处置完毕后,属地镇街或主管单位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④ 险情灾情信息按照“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及时续报灾害应对动态情况,续报信息的内容:灾害发生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灾害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根据处置动态,可视情况多次进行续报。处置结束要有终报;还要全面分析灾害,撰写专报。
(4)全区水旱风冻灾害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审核,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权限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时,区三防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政府,并通知相关市、区;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市三防总指挥部进行沟通与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本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区三防指挥部主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如果洪水灾害中有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要迅速报区三防指挥部,由区三防指挥部按规定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承办。
(7)灾害期间,各成员单位和镇(街)及时将防御情况和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5.6.2 督查反馈
区三防指挥部及时跟踪、收集区领导的批示(指示),并及时将领导批示(指示)转发至各镇(街)和成员单位。如果情况紧急的,立即电话通知有关单位抓好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的落实,然后以手机短信或文件处理表形式转有关镇(街)和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一般情况下可以手机短信或文件处理表形式转有关镇(街)和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及时督查落实情况,区三防办以续报的形式,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5.6.3 信息发布
(1)信息传递: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向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下发防御通知;镇(街)根据当地情况,将相关信息逐级通知到村(居)、小区和企业(厂矿)等,基层信息传递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喇叭、铜锣等各种方式,保证信息传递至“最后一公里、最后一个人”。
(2)灾害发生期间,气象、住建、水务、国规、科工商信等部门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5.7 新闻报道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我区三防工作信息。
(2)区水务局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局长为区三防指挥部新闻发言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通报全区三防信息和抗灾抢险有关情况。
(3)有关抢险救灾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实效,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灾情、溃堤决口等有关稳定大局的新闻报道首先要征得区三防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的同意,才能播发。
(4)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是及时播发洪水、暴雨、台风、风暴潮、雨雪冰冻等预警信号,报道区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及有关防御部署;报道抗灾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和各地各单位的重要防御动态。
5.8 应急响应结束
当三善滘水位退到警戒线水位以下,由三善滘水文站解除洪(潮)水预警,或险情得到控制,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江河洪(潮)水应急响应结束;当雨势减弱,经区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后,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暴雨应急响应结束;当市三防总指挥部宣布结束防旱应急响应后,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防旱应急响应结束;当台风登陆后消失或台风未在本区登陆、并对我区影响减弱,经区气象局解除台风预警后,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台风(风暴潮)应急响应结束;当市三防总指挥部宣布结束防冻应急响应后,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防冻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1)灾害所在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要尽快消除灾害的后果和影响,防止出现灾害的“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同时做好以下善后处理工作:对临时征用的房屋,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可归还的,事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以及征用的人力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2)民政部门要协助区政府做好已开放的紧急避难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的管理工作,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供应工作,使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提倡投亲靠友。对于灾害中遇难的灾民,要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的尸体并做好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3)供销、农业、交通等部门应当做好善后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4)水务、供电、电信、供水、供气、城管、交通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修复水毁工程所需经费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5)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灾区修复水毁校舍,做好学校灾后复课工作。
(6)农业、渔业部门要帮助灾区工商企业,农户、水产养殖户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
(7)卫计部门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做好医疗、防疫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消毒与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8)灾害所在镇(街)三防指挥部在每次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抗灾情况和灾情报表等相关资料,区三防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受灾情况,并报市三防总指挥部;灾害较重可视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资金补助申请,或受区领导指示,通过区三防指挥部代区人民政府草拟申请,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9)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番禺供电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区电信分公司等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管理范围,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广东省防总下发的表格如实统计,按规定时间报区三防办汇总上报。
6.2 恢复重建
(1)水旱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镇(街)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当地政府提出请求,区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务、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务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
(3)三防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要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6.3 社会救助
(1)建立、健全灾害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实施“一方有难,八方支授”,积极鼓励个人、单位企业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救助资金所占的比例。
(2)设立番禺区灾害救助基金,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基金。
(3)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4)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广泛动员,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6.4 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设立各类灾害相关险种,提倡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投保。
发生灾害后,对购买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并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按规定理赔。
6.5 调查和总结
区三防指挥部在灾害过后,应及时组织气象、水文、水务、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的专家对防汛救灾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内容是降雨及天气形势、水文形势、预警预报系统、工程调度和效益、抢险救灾情况、群众避难行动、灾害损失(含人员伤亡)等。通过调查,检查工程体系和非工程措施是否完备,领导决策是否及时、正确,抢险救灾措施是否得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镇(街)是否尽职尽责等,并以正式公文形式呈报区三防指挥部,肯定成绩,查找不足,以利今后提高防御灾害的能力。
对工程失事的事故,要严肃认真,组织专项调查,仔细查找失事的主、客观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并对存有过失的人员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网络,实现市、县(市、区)乃至乡镇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1)公共通信网络
区电信分公司、广东移动番禺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负责我区、抢险救灾通信保障的相关通信企业的业务协调,确保汛期特别是抗洪抢险关键时期的24小时通信畅通。
(2)专用通信网络
逐步推进和完善视频专网建设统建统管,由区视频办统筹建设,其他需求单位(如城管、应急、三防、交通等)共享共用,着力加强共享网络建设。区三防办、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确保三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和三防无线同播系统正常运行。
7.1.2 联络保障
区委书记、区长、分管三防的副区长,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三防指挥部指挥,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方式联系,其办公电话、家庭电话、移动电话、传真要登记造册,并登记其联络员的电话作为备用。登记造册的联系号码应相对固定。若有变动,应立即以单位名义通知区三防办更改。
区三防办、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三防指挥部、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等三防值班电话、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无线同播系统汛期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守,并保证畅通。
7.1.3 信息保障
(1)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区三防办在有关部门(如三善滘水文站、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等)提供的洪水、暴雨、台风、风暴潮、干旱和雨雪冰冻等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区三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洪水、暴雨、台风、风暴潮、干旱和雨雪冰冻等信息的采集、处理,进行一体化展示,通过区政务网,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及时交流互动提供平台。
(2)增设视频监控点对区内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的内涝点安装视频监控,做到各内涝点视频监控全覆盖,通过视频监控及时收集信息,提前响应,提前布防。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通信、交通等设备,并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更新工作,以保证抢险救灾时各类设备的快速调用及启动。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对水、电、气等重点工程的运行和供应进行调控和应急处置,确保能够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应急疏散需有明确的疏散路线指示,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和配备必要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维护、管理。
(3)区三防指挥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冲锋舟、救生衣(圈)等救生设施,配合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调用的运输船共同实施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或水上救助。
7.3 供水、供电、供气保障
(1)水务部门和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的供水保障。组织人员对供水管道、供水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派人员及时修复供水管道、设施等,及时恢复供水。
(2)供电部门负责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各级供电部门每年汛前对区、镇(街)三防指挥部办公大楼的供电线路进行检修。
(3)燃气供应部门负责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的燃气供应保障,城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燃气供应部门组织人员对供气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派人员及时修复供气设施等,及时恢复供气。
7.4 交通运输保障
7.4.1 交通运输保障
(1)区交通局按照本预案提出的运输保障要求,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措施,建立其属下运力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数据库,确保随时可以派出设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制定紧急时的车船调用、补偿制度,确保防汛抢险运输能力。
(2)交通运输企业要服从区交通局的指令,优先做好抗洪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灾民安全转移的运输工作。
(3)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航道的维护,若发生因山体滑坡、洪水冲坏公路等现象,必须尽快抢修,以保证水陆交通通畅。
(4)汛情紧急时,区交警大队和广州番禺海事处依法对水陆实行交通管制,以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7.4.2 交通工具保障
三防工作交通工具保障包括防汛督查、检查、督导用车保障和抢险救灾用车保障。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三防工作的要求,安排如下:
(1)防汛督查、检查、督导工作用车:区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区三防办具体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2)抢险救灾工作用车: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交通局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为防汛抢险物资、群众安全转移的运输提供用车保障。
(3)区三防指挥部须保留一定数量的指挥车辆及专用技术保障车辆,用于抢险救灾工作,车辆的配备、运行维护与更新,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7.5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防疫保障工作由区卫计局和受灾地区的镇(街)政府协调指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区卫计局负责组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开展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镇(街)政府的请求,及时向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6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三防工作的治安保障。制定抗洪抢险紧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确保抗洪驻地、抢险现场和抢险道路的安全。
7.7 物资保障
(1)各镇(街)和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在汛前备齐备足各种防汛抢险物料。
(2)区三防指挥部应建立三防物资储备仓库,按要求贮备一定数量的三防抢险物资,其仓库规模、储存地点、物品种类、数量、规格由区三防办协同区供销联社做好规划、落实及日常检查,并与防汛物料供应商保持联系。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协调工作,会同区民政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做好灾区生活物资保障;区水务局、区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紧急供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医药的储存和供应。洪水灾害发生时,区三防指挥部组织调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4)建立健全全区抗洪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抗洪救灾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定期补充和更新抗洪救灾物资。
(5)调配抗洪抢险所需的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
7.8 资金保障
(1)区、镇(街)两级政府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洪灾实况、本年度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经费,并保证足额到位。
(2)区、镇(街)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灾区经济损失,及时制定财政救灾专款预算方案,分别报区、镇(街)两级政府审批,并依据政府的审批结果拨付财政救灾专款,同时做好指导、督促救灾专款的使用和发放工作。
(3)对重、特大灾害,区政府视灾情和灾区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4)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救灾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遇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保障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5)对于紧急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劳力的费用要尽快支付,在手续上要优先办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6)视灾害情况向市政府及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交申请报告,争取上级支持。
7.9 抢险队伍保障
(1)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是抗洪救灾的重要力量,区人民武装部应发挥军民联防的纽带作用。
(2)各镇(街)、村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先期处置队伍,防汛抢险队伍组成人员要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防汛抢险队员按常备队、预备队两级配备,当发生Ⅲ级洪(潮)水蓝色预警信号后,常备队由防汛抢险队负责人带领上堤防守,主要任务是巡堤、查险、处险。预备队由镇(街)三防指挥部视水情、险情决定是否上堤防守。防汛抢险队配备前、后方联络员,加强前、后方联系,特别是紧急情况时,以便后方及时采取转移等措施。
(3)水务、国规、交通、城管、供电、通信等部门管理各自的专业的抢险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的险情和灾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相应的抢险任务。
(4)河道管理机构和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5)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番禺区防汛抢险专业队,作为各镇(街)防汛抢险的后续机动队伍,配备所需机械及设备。防汛抢险所需经费由区应急抢险费专列。
(6)三防部门需充分发挥协作精神,保持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力量联系,必要时可动员组织作为增援队伍参与防汛抢险。
7.10 安全转移保障
(1)各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的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备案。
(2)各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按照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重点加强对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的安全监管和转移避险工作。
(4)人员转移安置点为应急办、民政、规划部门核定公布后的应急庇护场所以及不易受洪涝、强风侵害的其他安全场所。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人员转移并维持现场秩序。
(5)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预警及受灾情况,按照人员转移方案的各项要求,提前做好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工作;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和救生设备进行救助。
7.11 社会动员保障
(1)区、镇(街)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7.12 安全防护保障
7.12.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立即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技术专家组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专业指导。
(2)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专业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注重平时的安全作业培训。
(3)各应急人员在抢险救灾时应配备相应的装备,遵守各类操作规程。
7.12.2 社会公共安全防护
(1)社会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维护。公安部门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区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保障,维护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
(2)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护。水务、城管等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
(3)社会弱势群体的安全防护。民政部门负责五保户、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7.13 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保障
各镇(街)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建设。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选址可与剧院、电影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相结合,数目及规格要结合当地人口分布及区域特点来设置,保证安置场所数量、空间分布的合理性。区应急办、区民政局要加强避难场所的管理,做好安置场所相关的信息统计及更新工作,每年4月1日前报区政府及区三防办。
7.14 技术储备与保障
(1)搜集国内外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机构,参考国内外先进城市应急管理模式,结合本区现状,加强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应用;提高应急指挥决策系统软、硬件技术。
(2)加强先进抢险技术、材料的研究及开发。大力推广人工合成材料在抗洪抢险中的应用技术。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1)公众宣传教育。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防御水旱风冻等灾害的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加强有关法律、法规、预警信号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
(2)学校三防教育。区教育局会同区三防办负责制定学校减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8.2 培训
(1)区三防指挥部应每年举办一次三防知识培训班,主要对象是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水利所所长,区防汛抢险专业队等有关人员,培训内容是预案宣讲、险情类型、判断和抢险方法等,培训费用每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2)区水务局、镇(街)三防指挥部及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领导和干部必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专业知识培训,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预警、预报、处险和救灾。
(3)区、镇(街)公务员培训中,应编入三防抢险的基础知识。
(4)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应定期参加三防知识或技能培训。
(5)有支援地方防汛抢险任务的部队,在训练中也应列入防汛抢险常识,抢险措施的培训和演练内容。若部队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应积极提供教材和教员。
(6)教育部门应将水旱风冻险情和灾情下的抢险、避险、节水等常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普及三防知识。
8.3 演练
(1)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演练,组织各镇(街)防汛责任人、成员单位和区防汛抢险专业队进行各类三防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2)每年汛前,各镇(街)、村分管三防的领导应对所辖的堤围及其它水务工程进行实地考查,熟悉了解工程现状,特别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视情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防演练。
(3)各成员单位和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进行专业抢险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针对特定险情、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等。
(4)各镇(街)和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台风灾害高危区的村(居)须每年举行至少一次三防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能力。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1)暴雨:指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30毫米且小于70毫米的降水,或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且小于100毫米,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70毫米且小于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且小于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 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2)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的等级划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且小于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且小于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台风分级: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根据中国气象局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针对强度达到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台风统称“台风”。
(4)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5)“五个百分百”: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
9.2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三防总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2)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确保本预案的有效衔接顺利实施。
(3)各镇(街)、村级预案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编制、管理和实施,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4)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并按原程序报批实施。
9.3 监督检查与奖惩
9.3.1 监督检查
市三防总指挥部、区政府、区监察局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9.3.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三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4 解释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解释。
9.5 实施时间
以区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相关水文站特征
河流站名项目 |
西江 |
北江 |
后航道 |
前航道 |
大石水道 |
顺德水道 |
沙湾水道 |
蕉门水道 |
||
高要 |
石角 |
三水 |
浮标厂 |
黄埔 |
大石 |
三善滘 |
三沙口 |
南沙 |
||
地址 |
端州区 |
石角镇 |
河口 |
南石头 |
外贸码头 |
大石镇 |
沙湾镇 |
石楼清流 |
牛头村 |
|
建站时间 |
1931.7 |
1924.8 |
1900.1 |
1908.7 |
|
1965.1 |
1952.7 |
1952.7 |
1962.11 |
|
历史最高水位 |
13.62 |
15.1 |
10.39 |
3.48 |
2.48 |
2.8 |
4.02 |
2.67 |
2.68 |
|
日期 |
1994.6 |
1915 |
1994.6 |
1915.7.4 |
2005.6.24 |
2005.6.24 |
1998.6.27 |
2008.9.24 |
1993.9.17 |
|
坐标 |
东经 |
112º28′ |
112º57′ |
112º05′ |
113º16′ |
113º28′ |
113º18′ |
113º17′ |
113º30′ |
113º34′ |
北纬 |
23º03′ |
23º34′ |
23º01′ |
23º04′ |
23º06′ |
23º02′ |
23º53′ |
22º54′ |
22º45′ |
|
堤顶高程 |
|
16.86 |
|
|
|
2.6 |
4.1 |
2.8 |
|
|
警戒水位 |
9.5 |
11 |
7.5 |
1.5 |
1.5 |
1.6 |
1.8 |
1.6 |
1.9 |
|
5年一遇水位 |
11.02 |
12.87 |
8.79 |
2.22 |
2.02 |
2.21 |
3.22 |
1.97 |
2.08 |
|
10年一遇水位 |
12.33 |
13.53 |
9.56 |
2.36 |
2.16 |
2.36 |
3.56 |
2.11 |
2.23 |
|
20年一遇水位 |
13.14 |
14.07 |
9.97 |
2.48 |
2.28 |
2.47 |
3.76 |
2.22 |
2.38 |
|
50年一遇水位 |
13.74 |
14.67 |
10.37 |
2.64 |
2.41 |
2.62 |
3.96 |
2.36 |
2.56 |
|
100年一遇水位 |
14.2 |
15.08 |
10.68 |
2.7 |
2.52 |
2.68 |
4.13 |
2.47 |
2.69 |
|
200年一遇水位 |
14.67 |
15.49 |
11.04 |
2.76 |
2.62 |
2.75 |
4.32 |
2.57 |
2.83 |
附件2 广州市干旱灾应急响应启动参考指标表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重度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标 |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 |
>75 |
>90 |
>95 |
>97 |
|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可用水量的百分比(%) |
<40 |
<32 |
<25 |
<20 |
||
连续无透雨日(日) |
春季 |
25~34.9 |
35~59.9 |
60~89.9 |
≥90 |
|
秋季 |
40~69.9 |
70~89.9 |
90~119.9 |
≥120 |
||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
15~20 |
20~30 |
30~40 |
≥40 |
||
参考指标 |
降水率距平率(%) |
30日 |
-75~-85 |
≤-85 |
||
60日 |
-40~-60 |
-60~-75 |
-75~-90 |
≤-90 |
||
90日 |
-20~-30 |
-30~-50 |
-50~-80 |
≤-80 |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备注:
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连续出现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附件3 广州市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级别 |
启动条件 |
Ⅳ级应急响应 |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②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③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某一镇(街)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④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引发本市某一镇(街)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本市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
Ⅲ级应急响应 |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②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重要高速公路严重受阻或国道中断;或者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市内主要火车站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市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较多旅客滞留,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④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某一区电力或通信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辖区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⑤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某一区大范围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某一区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⑥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其他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区级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
附件3(续) 广州市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级别 |
启动条件 |
Ⅱ级应急响应 |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① 广州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②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③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中断12小时或连接本市区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白云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市内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④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外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导致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对全市电网、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或者造成市区内减负荷20%以上;或者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全市电网4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或造成本市内外通信设施大范围破坏,对通信网络造成重大影响; ⑤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市区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⑥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对本市造成其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
Ⅰ级应急响应 |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 ①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②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中断24小时或连接本市区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断48小时;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白云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③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外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导致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电网、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或者造成市区减负荷50%以上;或者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全市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或造成本市内外通信设施大范围破坏,对通信网络造成严重影响; ④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市中心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⑤ 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对本市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
附件4 台风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预警信号 |
图标 |
含义 |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
|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
|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
|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
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附件5 暴雨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预警信号 |
图标 |
含义 |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
|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
|
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
|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