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粤府办〔2015〕50号)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番禺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番禺区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附件1:番禺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xlsx
附件2:番禺区取消的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x
广州市番禺区审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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