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规〔2025〕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番府规〔2020〕1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3月3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
附件:番府规[2020]1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doc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