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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市政设施全要素品质化提升示范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7-11 03:34: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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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6〕49号

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市政设施全要素品质化提升示范路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番禺区市政设施全要素品质化提升示范路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乡环境的部署,结合我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现状,计划在番禺大道(番禺大桥至沙湾大桥)选取约2000米路段建设1条市政设施全要素品质化提升示范路(以下简称示范路)。为保障该项目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品质街道,百年精品”为目标,用“国际视野”来定位、用“工匠精神”来打造高品质的市政设施。通过番禺大道(番禺大桥至沙湾大桥)示范段的市政设施全要素品质化提升建设,总结经验、带动推广,真正实现我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品质提升的标准、设计方案由区交通局牵头制订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委托代建单位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由区交通局和区住房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示范路的组织实施。

    (二)全要素覆盖、高品质提升。根据“道路有主次,功能有分区”原则,将市政设施分为“4大系统,43项要素”,对每项要素进行综合考虑和结合,改变传统设计弊端,对每项要素提出指引和控制向导,分类控制每一类道路的建设标准与特色,建设高品质、高标准的示范道路。

    三、示范路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

    成立番禺区市政设施全要素品质化提升示范路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戴友华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张启泉(区住房建设局)、陈立丰(区交通局)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交通局(项目牵头单位和业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村镇、市桥街、东环街、桥南街和大石街的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各责任单位公共设施及示范路建设推进情况,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建设检查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示范路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交通局内,办公室主任由陈立丰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协调统筹指导落实工作。

    四、工作任务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在番禺大道(番禺大桥至沙湾大桥)选取2000米路段作为示范路段,对道路空间进行精细划分,计划对该路段按照道路设施各要素进行全面品质化提升。主要对机动车道、人行道、城市家具、道路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对道路周边建筑立面进行规范整饰,并对退缩空间进行规范治理,提升道路全要素品质化管理;达到提升道路品质和综合环境,真正实现“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效果。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6月开始启动,11月底完工。

    五、实施方案

    (一)制订设计方案(6月底前)。结合番禺大道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示范路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选取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在以下6个方面进行升级改造:

    1.机动车道:完善机动车路面铺装、标线标识、隔离栏杆等设施、侧、平石、路面停车等路面设施;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闭路电视监控、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交通标牌等附属设施。

    2.人行道:完善人行道铺装、自行车道(非机动车道)等路面设施;完善盲道、车止石、梯道及坡道、台阶、缘石坡道、人行过街设施等附属设施。

    3.城市家具:完善道路照明(路灯)、景观照明、人行导向设施、人行护栏、垃圾桶、消防设施、装饰井盖、信息公示栏、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公益性设施;完善树池、座椅、广告设施、自行车存车架围栏、自行车驿站、小型自行车租赁点、信筒、公共电话亭、信息牌、报刊亭、活动厕所和环卫工具房、配电与变电设施,派出所标识灯箱、弱电设施等公共服务性设施;完善公交站台及候车厅、路内停车设施等交通服务设施;完善小品雕塑、移动花钵、花坛等艺术景观设施。

    4.植物绿化:完善行道树、人行道绿化带、道路两侧绿化、交通渠岛绿化等绿化景观设施。

    5.建筑立面:完善外墙广告、屋顶广告、门店招牌等建筑立面整饰。

    6.退缩空间:完善地面铺装、地面停车等配套设施;完善树(花)池、停车场绿化等附属设施;完善景观照明、信息牌、盲道、台阶、梯道及坡道、移动花钵、垃圾桶、烟蒂专用垃圾桶、座椅、停车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

    (二)组织实施示范路建设(11月底前)。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工作部署,在11月底前完成示范路的建设工作,并对示范路市政设施全要素品质化提升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12月后)。根据示范路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将好的经验在全区道路建设过程中进行推广使用,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局:协调项目立项工作,对示范路建设工程的立项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区监察局:全程参与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做好廉政、效能等监察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示范路建设资金的保障和划拨工作,完成示范路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的使用。

    (四)区环保局:做好项目环评工作,道路沿线噪音污染的监督和整治工作。

    (五)区住房建设局: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一报”的工作要求,负责上报示范路进展情况。

    (六)区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示范道路建设方案和提升标准设计编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政府。

    (七)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其他排水设施单位做好各自管养排水设施的维护管养工作,保障排水畅通、设施完备。

    (八)区城管局:负责做好道路沿线绿化和行道树的品质化提升、维护和整治工作,使绿化整齐美观有序;负责泥头车洒落余泥污染路面情况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督促相关的管线单位对所属管线井盖的维护管理,保障井盖设施的完整和安全;负责做好道路沿线路灯的品质化提升、维护和整治工作。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做好交通信号灯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道路路面、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的执法工作,保障道路的畅通。

    (十)区国土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审批及指导工作。

    (十一)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示范道路建设方案和提升标准设计编制,完成市政设施全要素品质化提升的具体实施(绿化部分由区城管局负责)。

    (十二)各有关镇、街:负责属地道路两侧(道路红线范围外)各要素的品质化提升和建设工作,协调属地沿路商户,为示范路建设提供用地协调,保障示范路建设工作正常开展。负责道路沿线商铺对道路人行道、公共基础设施的损坏、污染、占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协助交警部门对商铺门口人行道乱停放车辆情况的查处和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需充分认识到示范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综合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明确分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完善各自的工作,明确各阶段的时间安排、示范路建设任务和职责分工,将工作项目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按时按质地完示范路建设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加强部门、镇街的沟通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示范路建设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强化信息报送。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一报”的工作要求,上报示范路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

    附件:市建委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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