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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市级统筹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02 03:21: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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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番禺区城镇居民医保正式实施市级统筹,参保人在不提高个人缴费金额的基础上,待遇有了很大提高,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和生育产检待遇,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也由13.6万元提高至18.39万元。

  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其中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300元/人•月,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100元/人•月,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可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在广州指定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不受选点限制;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参保人,须携带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参保人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已参保居民从9月1日起可到指定部门领取医保卡。其中在居委办理参保登记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缴费证明原证到原参保登记的居委领取;在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领取;在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统一由各镇(街)残联安排发放;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在新学期开学后,统一由教育部门安排发放。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年度参保登记已经开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到指定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镇居民,到区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人员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委托办理该业务的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新居民医保年度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需变更参保资料或停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学校或个人到原参保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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