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努力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27间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11间镇医院于2010年12月27日起100%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使用307种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和244种广东省增补基本用药目录,并严格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7月1日开始,38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使用基本药物和广州市增补基药目录外品种,各机构可使用药品数为680种,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从2011年11月开始,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为19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间社区卫生服务站。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318种(占比87.85%),配备使用广州市129种过渡期非基本药物44种(占比12.15%),占所使用非基本药物总数比例100%,全部100%使用国家、省基本药物和广州市129种过渡期非基本药物品种。2011年1月-10月,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为41元,同比下降18.5%(下降了9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1月-10月全区群众受惠4093.74万元。
为顺利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区政府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政府2011年十大民生项目,实行督办推进。区财政划拨3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医改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对全区医疗机构医药专业人员全部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安排2011年基本药物补贴经费共2530万元,加上中央省市下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1204万元,合计37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