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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从2011年7月起向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01 02:56: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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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我区启动了新的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制度,向我区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从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扩大到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这一举措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进一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让老年人享受到番禺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为做好为老服务的要求,维护和实现老年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目标,我办根据“十件民生实事”的内容,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按自身实际做好“十件民生实事”里的第十件: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扩大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并提高标准。根据番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从2011年7月起,番禺区长寿保健金的发放范围从80岁扩大到70周岁以上,凡年满70周岁以上本区户籍的长者发放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为:70岁以上长者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 70-79岁每人每月30元,80-89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符合条件的长者可以由本人或亲属,在年满70周岁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地的居 (村)委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经成功申请后,符合条件的长者统一以达到周岁的年龄段当月按标准开始计发,保健金的款项将通过银行划账直接划入长者的专用账户。长寿保健金自行申请才能发放,错过申请时限的从申请月计发,之前不补发不滚存,请符合条件的长者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我区早在2010年10月起,已经向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的长者发放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之前的发放标准为:80-89岁50元/月,90-99岁200元/月,100岁以上300元/月。本次长寿保健的调整不单把长寿保健金的发放范围扩大到70-79岁,并提高80-89岁的发放标准。此次调整旨在把优待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推动我区老龄社会福利事业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目前全区7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五万人,我区每年投入长寿保健金的资金约2200万元(其中区级财政1320万元,市级财政880万元)。每年敬老节期间,我区也将继续向百岁以上长者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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