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我区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速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番禺”,围绕“十二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的目标,确保我区完成今年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一)广州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和要求
1.目标任务: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我区今年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有三项:一是建设保障性住房1500套,其中新增公租房1000套,新建限价房(含拆迁安置房)500套(拆迁安置房房源需为因城市建设拆迁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拆迁安置房源);二是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00户;三是协助市住房保障办完成8宗约63.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工作。
2.工作要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政策规定渠道筹集,经适房、限价房(含拆迁安置房)由区财政及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筹集。建立和完善区、街道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要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切实做好清理辖区内直管公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管理,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加强统计工作,及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市住房保障办。
(二)推进住房保障改革创新是我区加大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
根据区委十二届五次常委会议关于推进我区三大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是主要要求之一。根据《2012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我区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还承担有“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公租房建设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有制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新模式”的目标管理责任。
二、2012年住房保障各项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一)2012年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分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正式建设项目:共拟建保障房1500套。分别是:
(1)广汽生活区三期项目:拟建公租房1180套。
(2)康裕南园项目:将一期263套拆迁安置房中符合保障房户型要求的134套纳入今年的限价房目标任务。
(3)清怡居项目:将拟建的375套房源中符合保障房户型要求的约186套纳入今年的公租房、限价房目标任务。
2.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预备项目:计划回购存量房源270套,拟建保障房1306套。分别是:
(1)桥南街QNJ11-01地块:首期拟建公租房480套。
(2)石碁自来水公司宿舍工程:拟建公租房100套。
(3)泰安园片区直管公房改造项目:拟建公租房76套。
(4)大龙街新水坑保障房一期工程:拟建公租房400套。
(5)大龙街喜盈•水月轩项目:拟由区基建办回购拆迁安置房250套。
以上两部分均纳入今年的目标任务计划,具体数量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年的预备项目与正式建设项目均同步推进,进度快的调整为正式项目,进度慢的调整为预备项目,以确保备用房源。
(二)2012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任务分解方案
在我区目前约138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政府租赁补贴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对人口稠密且房价相对较高的市桥街、大石街和石楼镇等镇、街的摸查与宣传工作,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完成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00户的任务。
(三)2012年市住房保障办在我区保障性住房用地实物储备任务分解方案
1.新造镇地铁站东侧地块:222851平方米,由新造镇协助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征地办)于今年8月底前落实。
2.广州南站周边地块:有东新高速以东的PY-GZNZ-01、PY-GZNZ-02、PY-GZNZ-03地块和105国道以西的PY-GZNZ-04、PY-GZNZ-06、PY-GZNZ-07、PY-GZNZ-08地块共412175平方米,由钟村街协助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征地办)于今年10月底前落实。
(四)2012年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任务分解方案
1.利用政府储备地试点建设面向社会的公租房小区。将政府储备地桥南街QNJ11-01地块纳入今年的保障房任务计划,预备首期建设公租房480套。该项目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区位优越,是我区第一个由政府集中建设且面向社会供应的公租房项目。
2.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探索企业、单位持有并经营管理公租房的新途径。将石碁自来水公司项目纳入今年的目标任务,拟由石碁镇房地产公司承建,充分利用镇、街的资源和力量,积极探索镇、街公有制企业盘活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和经营管理公租房的新模式。
3.推动直管公房纳入保障房工作,创新保障房建设筹集模式,增加保障房房源供应。通过对现在直管公房现状与使用状况进行梳理和改造,筹集可以纳入保障房的房源情况,制定申请、入住与监管细则,积极探索统筹存量公房纳入保障房的新模式,进一步拓展保障房的来源途径,及时扩大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惠及面。
4.落实镇、街级住房保障专职工作机制。为建立和健全层级负责的组织体系,根据《广州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工作要求,建立镇、街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在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岗,负责辖区内保障资格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投诉处理等工作,完善市、区、镇(街)三级工作机制。
5.开展“一镇街一社区”建设工作,探索“分区域就近”保障与“农村危破房”保障相结合的新模式。针对我区纳入政府住房保障的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在各镇、街的特点,以就近、便利、有效为原则,结合农村危破房改造、新增分户工作,积极探索保障房建设与新社区建设相结合的试点工作。
三、落实2012年目标任务责任状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土地储备,确保土地供应
1.制定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将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纳入区土地开发中心的土地储备工作。今年主要落实桥南街QNJ11-01地块(德兴公寓)和大龙街新水坑地块(福隆公寓),同时结合各镇、街的新社区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由试点镇、街制订和上报新社区用地的红线储备计划。(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国土房管分局及相关镇街)
2.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力度。对需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报批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今年区级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的重点是:
(1)积极跟进广汽生活区两期用地的报批,完善复甦河以北区域的土地征收并按照2012年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完善所有用地的供地手续。(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莲花山保税区、化龙镇)
(2)完善广州大学城教师公寓南、北区两个项目的供地手续。(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由桥南街牵头落实桥南街QNJ11-01地块(德兴公寓)的拆迁补偿及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作,区土地开发中心落实用地结案和后续的供地手续,区住房保障办加快办理控规调整论证。(牵头单位:桥南街,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区土地开发中心、番禺规划分局)
(4)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中,及时将大龙街新水坑地块及其周边道路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建设用地区,加快办理控规调整论证、完善用地结案和后续的供地手续。(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区土地开发中心、番禺规划分局)
3.适当储备应急用地。梳理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包含有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信息等,收集有关住宅工程中止建设的信息,作为应急计划,以便适时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缺口。(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土地开发中心、番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
(二)确保资金投入,落实税费减免
1.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的计提。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的要求,将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3%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积极争取省、市补贴资金。通过绿色建筑示范、公租房建设试点创新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等渠道,积极向省、市争取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
3.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规定予以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建设局)
(三)理顺健全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
1.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于我区被纳入2012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式计划或预备计划的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均纳入重点工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优先办理,资料预审与补充材料并联作业,在行政审批时,一次性提出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各项目业主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工作,按审批意见一次性完善报审方案。(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2.进一步落实并联审批和联合会审制度。对于前置条件较多、关联程度紧密或前置条件尚在报批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实行并联审批,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各部门按职能出具相关正在办理的证明;或由区住房保障办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审,加快审批进度。(牵头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
3.优化保障房用地储备业务流程。简化、优化住房保障土地储备过程中涉及的用地预审、用地报批、批后实施、征地结案、房屋征收结案及核发、变更、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手续办理流程。删除用地预审中需先由街、镇出具初审意见的步骤;出具权属汇总表步骤前置,各权属地类调查情况同步办理;将社保、征收方案报审和“一书三方案”报审的部分步骤并行开展;出具批后实施缴款通知的步骤前置,批后实施通知、征收土地公告一起出具;审批权限不在区本级的,应提前准备,主动协调。(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番禺规划分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4.优化规划报建业务流程。优化用地报批和规划报建各个环节的办理流程,提前介入以加强事前服务指导工作,并按职能出具正在办理的证明;审批权限不在区本级的,应提前准备,主动协调市规划局。(牵头单位:番禺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
5.简化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工程招标和施工许可业务流程。对于已取得规划、环保、民防、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或复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区建设局协助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争取提前组织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完成和通过审查后,区建设局按预受理程序简化施工图审查备案、工程招标和施工许可业务流程,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
6.加快项目概算编制和评审。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概算编制和评审单位的技术指导,明确编制要求、评审要点,确保概算评审的顺利进行;各建设业主单位应在完成初步设计时,概算编制和评审作为必要资料与初步设计审查同步进入评审程序。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建设总概算即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办、各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
(四)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1.执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四控制一确保”目标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成本、进度,加强预防和监管,确保“廉洁奉公”。(牵头单位: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区建设局)
2.签订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状。各项目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状,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机构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
3.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区建设局作为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监管力度,通过重点工程定期巡查制度、建筑材料与主体结构监督抽检制度、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混凝土质量监控系统等有效手段,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与力度,定期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向区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对违规的现象做到处罚有力,警戒有效。同时区住房保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
4.加强工程组织实施、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各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目标工期和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做到目标、任务和要求到岗、到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把材料进场关,严把现场施工管理关;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扣紧合同、项目招标、工程签证等环节,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杜绝“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各项目业主单位和各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远程视频系统。按照《关于开通广东省住房保障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粤建保函〔2011〕890号)的要求,将住房保障项目远程视频系统与省住房保障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对接,以电子化手段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
6.进一步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质量管理。认真执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方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制度和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减少质量通病,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
(五)优化统计、加强调查与扩大标准相结合,提高租赁补贴惠及面
1.优化统计方法,加强调查研究,落实“以需定供”原则。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健全统计方法,拓宽统计口径,认真开展全区保障房需求调查,在现有登记在册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类摸查统计全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为保障房的建设、供应及分布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牵头部门: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番禺规划分局、各镇街)
2.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和补贴发放程序,落实“应保尽保”政策。一方面利用我区保障房需求调查成果和日常咨询记录,进一步核查全区符合廉租补贴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落实新增符合条件家庭的廉租补贴申请;另一方面待《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公布后,根据租赁补贴范围扩大的新规定,对新增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和补贴发放,积极落实“应保尽保”政策。(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镇街、各居委)
3.采取年审制度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严把准入退出关,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制度。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加强与镇、街及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协作,对已享受廉租补贴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实行年审制度,建立廉租保障动态管理机制。
(六)梳理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完成市住房保障办项目用地实物储备
1.由钟村街、石壁街梳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区土地开发中心与市住房保障办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解决,以加快推进市住房保障办的实物储备任务。(牵头部门:钟村街、石壁街;配合部门:区土地开发中心)
2.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协调市住房保障办明确新造镇地块作为教师公寓或人才公寓的规划定位,番禺规划分局沟通市规划部门出具与该定位相符合的规划设计条件。(牵头部门:区住房保障办,配合部门:番禺规划分局)
四、推进2012年住房保障创新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镇、街住房保障受理窗口,规范资格初审流程
建立市住房保障镇、街电子应用平台。通过加强培训和指导,推进电子平台的使用,规范住房保障的初审、公示等工作。镇、街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资格初审、公示和基础资料录入以及日常的咨询、调查等工作。(牵头部门:各镇、街,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
(二)搭建审核平台,严把准入退出关,确保公平公正环境
联合民政、房管、社保、公积金、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利用市民政部门搭建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严把准入关。加强与镇、街及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协作,实行年审制度、公开投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严把退出关。(牵头部门: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积金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
(三)多方案比较各类保障房的物业管理方法和收费标准,从物业管理着手多途径探索建管分离的新模式
我区将从物业管理着手探索建管分离的新模式,通过对定向供应给企业或广州大学城教师的公租房、筹集的存量房源或直管公房、与拆迁安置房合建的公租房和面向社会供应的集中的公租房小区等各种类型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法分别进行多方案比较,由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共同核定保障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尽量将物业管理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并从住房保障部门的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牵头部门: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物价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
(四)推行“一镇街一社区”试点工作,探索“番禺特色”住保新社区模式
以洛浦街新社区选址的东乡村地块等为试点,把“分区域就近”保障与“农村危破房”保障相结合,保障房建设与新社区建设相结合,或在新社区中筹集回购部分保障房房源,探索多元化、大聚集、小分散的房源筹集方式。(牵头部门: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各相关镇、街)
五、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能
进一步充实加强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强化协调力度、效率和效能,并通过区长办公会议形式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审议、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需协调的重大事项,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住房保障行政审批和沟通协调工作,并明确具体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跟进项目推进进度,研究、处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
(三)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区级政府和各镇、街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区住房保障办作为全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报、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各镇、街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资格初审、公示和基础资料录入以及日常的咨询、调查、投诉等工作,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各镇、街、区国土房管分局、区住房保障办)。
六、监管机制
(一)完善每月报告制度
1.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每月定期向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2.各牵头的行政审批、监督部门每月定期向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审批进展、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3.各镇、街住房保障工作岗位每月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报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初审、公示、投诉、抽查、咨询情况。
4.区住房保障办每月定期填写保障性住房工程进度表报市住房保障办、区政府办。
5.区住房保障办每月定期将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情况分别向市住房保障办和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
6.各有关单位每月定期向区监察局报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区国土房管分局和区建设局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由区国土房管分局汇总后报区监察局。
(二)建立问责机制
各职能部门、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察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