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创新城(启动区)是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位于新造镇、南村镇和化龙镇,东至京珠高速、西至市新路、北至沥窖水道、南至兴业大道。现就该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国际创新城(启动区)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文件确定。
二、广州国际创新城(启动区)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区征地办依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广州国际创新城(启动区)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