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05 07:39:0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府〔2016〕8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我区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现将《番禺区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番禺区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实施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番禺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力仁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梁伟成(区政府办)、冯润胜(区教育局)同志担任。成员包括许彪(区政府办)、邹昌勇(区委办)、丘育定(区人大办)、方一兵(区政协办)、钟文辉(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戴锦荣(区委组织部)、边叶兵(区委宣传部)、张智勇(区委政法委)、江奉新(区发展改革局)、李勇(区科工商信局)、金丹华(区民政局)、黄启荣(区司法局)、卢永青(区财政局)、谭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建中(区环保局)、张启泉(区住房建设局)、陈立丰(区交通局)、何穗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罗文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余箐(区审计局)、贺建文(区城管局)、周大福(区安全监管局)、冼绍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李育林(区公安分局)、黄景华(区国土规划局)、谭锦沛(区档案局)、郭鉴波(番禺日报社)、郭小龙(区广播电视台)、陈惠民(区总工会)、吴锦莹(团区委)、曹远明(区妇联)、黎倩玲(区残联)、谢国樑(沙湾镇)、方宝城(石碁镇)、黄灿成(新造镇)、罗志辉(南村镇)、何永昌(化龙镇)、傅铭深(石楼镇)、陈棋雄(市桥街)、何志明(沙头街)、黄松柏(东环街)、廖浩文(桥南街)、黄浩霖(小谷围街)、陈松辉(大石街)、陈敏坚(洛浦街)、吴伟清(钟村街)、霍育兴(石壁街)和王伟雄(大龙街)同志。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冯润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甘慧明(区教育督导室)同志担任。

(三)各镇、街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内涵和实施目的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全覆盖的经常性督导制度,即把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划分为若干督学责任区,由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安排若干名责任督学,对应负责若干责任区的若干所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中小学、幼儿园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督导办法

(一)挂牌督导是指区教育督导室为区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经常性督导。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5所学校和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二)责任督学由区教育督导室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对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校务、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五)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六)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对每所学校、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七)责任督学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八)学校、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九)区政府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1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十)区教育督导室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十一)区教育督导室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区教育督导室及有关部门须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的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四、督导规程

(一)制订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区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制订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区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

(二)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幼儿园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幼儿园、时间、目的和内容。

(三)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不事先通知被督导学校、幼儿园,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幼儿园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四)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五)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六)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七)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幼儿园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幼儿园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幼儿园办学特色,对不宜公开的信息须严格保密。

(八)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幼儿园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九)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应注意保护走访调查对象的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十)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文字记录、拍照、录音和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十一)反馈意见。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幼儿园沟通交流。

(十二)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区教育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由区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幼儿园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十三)督促整改。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幼儿园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

(十四)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督导室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区教育督导室的检查和考核。

(十五)撰写报告。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五、工作原则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全覆盖原则。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区所有普通高中(含完中,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以上均含民办学校)。

(二)市统筹、区为主原则。

市负责统筹全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安排省、市督学及其负责的责任区、责任学校;区负责具体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安排本区督学的责任学校,加强指导、监督并及时向市反馈情况。

(三)依法督导原则。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要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责任区督学必须遵守《广州市番禺区责任区督学工作守则》和《广州市番禺区责任区督学工作常规》。

六、制度的管理

(一)对责任区督学的管理。

全区的督学责任区以及指派的责任区督学名单,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每所学校的责任区督学名单和联系方式在学校的公告栏公布。每次督导活动须有2名以上责任督学同时参加,在督导活动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每次督导活动结束后,由被督导学校填写《广州市番禺区责任区督学工作情况反馈表》,同时邮寄回区教育督导室和广州市教育督导室备存。

(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区学校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无故不执行督学提出的合理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将根据《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要结全实际,健全相关制度,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的明确规定;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对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通报情况、交流总结等,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报告制度,对责任督学定期撰写并提交工作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各单位要做好配合及实施工作。

七、保障机制

(一)设立督导活动专项经费。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专项经费,用于市、区两级督学责任区开展相关工作。在职责任督学在督导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在本级督导专项经费中开支,已退休责任督学在督导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劳务费等在本级督导专项经费中开支。省督学在督导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在市级督导专项经费中开支。目前我区已安排每年10万元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相关部门在按要求使用经费。

(二)开展责任区督学培训。

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制定责任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全员培训周期不超过3年,周期内每名责任督学参加面授培训累积不少于40学时,责任督学上岗前面授不少于15学时。培训重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教育督导理论与技术和综合素质等,通过集中培训、考察调研和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督学的专业化水平。

(三)完善职权和奖惩机制。

建立责任督学的考核制度,重点考核责任区督学在责任区学校督导的工作量和成效、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采纳情况、责任区学校对责任区督学的评价情况、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情况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区督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对出现违规办学的学校、幼儿园,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取消学校、幼儿园已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标准化学校、等级或规范化幼儿园等荣誉称号。民办学校、幼儿园违规的,由其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与年检结果挂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学校、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属地有超过1/3学校、幼儿园发生上述情况的,取消教育强镇(乡、街)荣誉称号。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情况记实

2.广州市番禺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整改通知书

3.广州市番禺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情况反馈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