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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19 08: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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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6〕6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法制办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番禺区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广东的部署,按照《广州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到2018年底,我区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理念明显提升,决策质量显著提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监督及时有效,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确保我区在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践中走在前列。

二、主要创建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活动,率先完成广东省、广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意见和《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中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将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等向社会公开。加强已公布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的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法制办和各镇、街)。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权责清单的公布(牵头单位:区编办)。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区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编制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行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

4.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链,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和各镇、街)

5.落实上级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方式。在完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网上办事倒逼行政审批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

6.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的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加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工商登记“全城通办”,放宽商事主体住所使用条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运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和区编办)。

(二)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不断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环境。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和统一编号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和检查,强化对行政机关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对社会关注度高且不涉密的行政决策,应当在作出决策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和理由。(牵头单位:行政决策起草和主办部门,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9.严格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和各部门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按市级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大力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行政决策起草和主办部门,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0.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维稳办、行政决策起草和主办部门,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1.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以政府法制办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建立以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12.完善政府及其部门议事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如实记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13.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省和市有关制度规定,建立我区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决策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决策违反程序、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区审计局和各镇、街)

(四)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1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系统和便民服务系统建设。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升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民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办、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15.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监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要求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法制办)

17.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按市的统一部署完善区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设置,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商务、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探索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执法。(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法制办和各镇、街)

18.完善和规范本区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落实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制度,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落实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明确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编办、区环保局和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19.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合理配置执法资源,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20.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和证据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21.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规范监管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2.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上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范围。落实上级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制度(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情况,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配合广州市法制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传、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23.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重点执法部门的日常走访,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和对个案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4.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为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法治框架内化解行政争议。

25.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每年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6.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指引、规范作用。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审理权相对集中,完善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制度。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及其装备保障,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各镇、街)。

27.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定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

28.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大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举报投诉和监督查处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监察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问责处理等联动机制,实现违法行政责任追究的常态化。(牵头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法制办和各镇、街)

29.完善舆论监督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和各镇、街)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0.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大力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31.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区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围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大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考评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32.按市要求探索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和互聘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法制办)。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33.加强基层政府法制队伍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省编委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法制办)

(八)突出特色和优势,开展行政决策和行政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

34.实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区政府每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和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3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好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清理规范技术审查等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和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类别和设定依据,制定服务规范和审批标准,对行政许可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

36.开展政务服务集约化改革。完善“12345”热线平台建设,推进“一窗式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以区为主、重心下移、集成服务”的改革目标,逐步建立与市配套的区、镇(街)、社区(村)行政审批服务联动机制;按照市批准下放的审批事项,整理可以下放镇(街)、村居办理的公民个人审批事项。实行全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37.大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明晰责任单位权责,有效减少行政管理中责权不明现象(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利用“一号通”平台和网格化管理系统协调具体案件(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38.大力推行法制员制度,重视法制员的设置,配齐配强法制员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法制员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区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由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推进实施。各先行试点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强化职能作用,加强指导服务,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创建工作要有可检验的成果,工作进度要动态跟踪,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各责任单位的具体创建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初、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于次年3月初前报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配合单位要根据责任单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积极配合责任单位推进有关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收集舆论反映与公众建议,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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