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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13 08:25: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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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7〕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内)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番禺区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关爱母婴健康,提高母乳喂养率,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服务功能、文明水平和国际形象,根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上级和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相关规定,立足群众的现实需求,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提高妇女儿童社会地位,促进全区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全区妇女儿童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原则。

1.主体多元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既发挥好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也鼓励企业、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力量参与我区公共场所母婴室(本行动计划所指的母婴室,是指能满足母乳喂养、婴儿护理等基本需求的物理空间)建设,探索多元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

2.推进协同化。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各尽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3.实施阶段化。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特点,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分类推进,稳步推动我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4.建设人性化。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标准、导向清晰、标示突出、设备齐全、管理规范,为母婴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坚持示范引领、分步实施、分类推进、逐步覆盖的总体工作思路,争取用2017—2019年共3年时间实现我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客运站、广场公园、酒店、办事大厅、工业园区等重点公共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基本覆盖;坚持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推动制定我区母乳哺育保障相关政策。

2.主要任务。

(1)提升一批公共场所母婴室。按照建设标准,推动重点交通枢纽、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现有母婴室优化改造,规范设施配备、统一指引标示,满足母婴基本需求。

(2)新建一批公共场所母婴室。按照“有建设条件的一定要建、暂无建设条件的逐步创造条件建设以及先满足母婴基本需求、再优化提升”的思路,在广场公园、工业园区等公共场所新建一批母婴室。

(3)打造一批母婴室示范点。在人流密集的交通枢纽、广场公园、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工业园区等打造一批母婴室示范点,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母婴室建设步伐。

(4)全面铺开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基本覆盖,条件成熟时全面铺开我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2月)。

1.开展专项调研。开展全区公共场所母婴室现状、需求、建设标准等调研,全面梳理问题,提出专业化解决方案。制定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配置标准,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出基础配置版、标准配置版、升级配置版等三大类标准,指导推动全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2.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全区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启动母婴室建设工作。

3.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力量,倡导和推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客运站场、广场公园、酒店、办事大厅、工业园区等重点公共场所积极主动参与母婴室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部分公共场所母婴室优化提升,命名1间为番禺区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

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益组织等力量,加强母婴室建设宣传力度。推出《番禺区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展示阶段性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建设成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8年12月)。

1.积极推进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2月)。

(1)按照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标准,重点围绕区、镇(街)两级所属公园、医院、客运站、部分地铁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办证中心、文化场所、工业园区等区域,分类、分级、分步骤推进,力争全区重点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20间,其中各镇(街)分别建成母婴室1间。

(2)命名5间番禺区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倡导活动,营造全区共建母婴室的良好氛围。

2.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1)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运维机制。

(2)命名10间番禺区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

(3)力争全区重点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60间,其中各镇(街)分别建成母婴室3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1.完成目标任务。全面铺开我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力争全区重点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120间以上,其中各镇(街)分别建成母婴室6间以上,评选20间我区公共场所星级母婴室,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

2.形成工作机制。推动制定我区母乳哺育保障相关政策,将全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管理运维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3.开展验收评估。对照任务分工,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各项任务按质如期完成。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功能及社会影响力评估,广泛收集整理社会各界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为提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水平提供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

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下设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专项工作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副组长由何俊声、孙江(区政府办)、曹远明(区妇联)同志担任,成员包括梁巨标(区发展改革局)、李茵(区科工商信局)、杨承凯(区民政局)、陈志明(区财政局)、马其盛(区住房建设局)、李志超(区交通局)、陈丽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彭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吴立新(区城管局)、张裕洪(区市场监管局)、何子瑜(区公安分局)、廖国源(区国土规划局)、邱彬(区文明办)、骆文怡(区法制办)、王满娣(区总工会)、陈丽芬(团区委)、周瑞芳(区妇联)、杜惠慈(区工商联)、李幼虹(沙湾镇)、梁绮华(石碁镇)、黄朝晖(新造镇)、张淑芳(南村镇)、陆宇翔(化龙镇)、梁秀霞(石楼镇)、黎丽雅(市桥街)、钟敏贤(沙头街)、陈帼眉(东环街)、黄颖臻(桥南街)、郭小霞(小谷围街)、林峰(大石街)、李艺妍(洛浦街)、黎雅新(钟村街)、徐瑶(石壁街)和刘健芬(大龙街)同志。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政策文件,协调推动解决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母婴室建成后各单位的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加强对全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监督评估等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日常各项工作,根据本行动计划制订相关工作细则。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母婴室建设,具体分工如下:

1.区科工商信局:将配置母婴室纳入购物中心等地方性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引导大型商场设置和完善母婴室。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全区重点旅游景区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建设母婴室。

2.区民政局:鼓励和引导慈善资金用于支持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并做好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本系统窗口单位母婴室建设。

3.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审核区直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属于区级财政负担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资金预算和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并审核。

4.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在新建的公共人防工程中落实母婴室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已开发公共人防工程母婴室建设和完善工作。

5.区交通局:负责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全区客运站(场)等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已有公共交通场所建设和完善母婴室。

6.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推动母婴室建设纳入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共文化场所配设母婴室功能;发动区属媒体做好母婴室建设宣传工作,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母婴室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7.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标准,加强母婴保健知识的宣传;争取把该项目纳入《番禺区人口与健康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推动医疗机构母婴室建设。

8.区城管局: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全区公园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做好全区公园系统母婴室建设。

9.区市场监管局:倡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区场参与母婴室建设,协助做好大型商场超市母婴室示范点宣传推广工作。

10.区公安分局:负责提出全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消防安全要求,加强专项检查;积极推动本系统窗口单位母婴室建设。

11.区国土规划局:负责依据已制定的母婴室的建设和配置标准,积极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12.区文明办:负责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公共场所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指标,对母婴室文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区法制办:负责配合全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

14.区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所属重点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并将其纳入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范围。

15.团区委:负责统筹推进番禺区青少年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发动、组织、引导志愿者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志愿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志愿驿站增设临时母婴室功能。

16.区妇联:承担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全区母婴室建设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制订母婴室配备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和推动工作;选树番禺区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

17.区工商联:负责发动、组织、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18.各镇(街):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辖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二)抓好宣传引导。

加强对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市场、社会等多种力量参与母婴室建设、维护和管理,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母婴室建设和使用情况的视察和监督,积极收集反映群众对母婴室建设和使用的意见建议,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检查督导。

深化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挂点联系重点领域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机制,及时督导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督办通报制度,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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