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番禺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03 08:30:0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府办〔2017〕1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番禺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政策建议;统筹对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区信访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法制办、区妇联的主要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牵头制订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汇总提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并督办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各单位职责

(一)区信访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矛盾纠纷调解及疏导工作。

(二)区监察局: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区财政局:落实经费及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四)区水务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协调水利岸堤土地权属争议。

(五)区农业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以及组织培训等工作。

(六)区城管局:协助林权方面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协助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七)区国土规划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八)区法制办: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法律法规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把关。

(九)区妇联:配合相关政策宣传,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区政府,特别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单位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