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7〕3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番禺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体目标
为组织做好本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感染病例,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联防联控;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2.1.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番禺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协助区领导联系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以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的负责同志。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委宣传部、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侨务外事办、区应急办、番禺海关、番禺海事处、番禺边检站、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要时增加有关单位为区领导小组成员。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预案启动后,区领导小组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行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能。
2.1.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区领导小组: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各项应急措施;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区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作出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负责区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的制发和管理;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我区范围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组织专家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指引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统筹规划、科学整合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检测专家组,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时对临床治疗效果及疫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完善各项防治方案;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发动群众,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织消杀队伍统一开展公共场所环境消杀行动;以及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及时互通信息。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变化信息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3)广州大学城管委会:负责协调广州大学城各高校按要求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和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
(4)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广州南站和组织广州南站地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必要时为卫计部门建立排查门诊场所提供场地。
(5)区发展改革局:参与编制应急物质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和储备工作;负责全区储备粮的管理;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流感药品、口罩等价格的市场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6)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监测技术、药品、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按照卫计部门指引,采取措施,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协调口岸单位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我区口岸传播;督促旅游企业、旅游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按照卫计部门指引,采取措施,防止疫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
(7)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8)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9)区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承担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所致伤、病、残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2)区环保局:负责对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或留验人员所在地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13)区住房建设局:负责配合卫计部门,组织建设工地、物业小区,以及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卫计部门的工作指引,落实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4)区交通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按照卫计部门的工作指引,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做好交通工具、站场、码头的清洁消毒,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人感染H7N9禽流感处置工作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和保障工作,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15)区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家禽强制免疫,严格实施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指导家禽饲养场和家禽交易市场加强管理、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加强家禽饲养场的日常巡查,落实24小时动物防疫值班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工作,开展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与卫计等部门的通报,协调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防护;组织禽流感疫苗等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监督、指导镇(街)对染疫动物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场所实施消毒,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及对染疫的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进行检疫预处理,后由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做好收集运输工作。
(16)区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加强与卫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卫计部门通报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信息;查处集贸市场外违法猎捕、贩运、销售和加工染疫野生动物的行为;配合卫计部门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全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督促指导属地城管执法队清理、查处无证乱摆卖活禽现象,纠正、制止占道宰杀活禽行为,引导流动商贩进入市场规范经营;以及负责统筹做好病死禽畜、野生动物尸体、染疫动物的收集运输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
(17)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加强做好禽类批发市场、农贸肉菜市场、餐饮单位等食品相关禽流感防控工作。
(1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对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物资做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对我区企业生产的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产品进行查处;以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19)区公安分局:负责留验场所和隔离治疗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疫点消毒净化、动物扑杀、疫情调查等工作的现场秩序;协助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负责依法查处网络媒体不实信息。
(20)区侨务外事办:负责协助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的涉外事务;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向有关区领导和部门传达上级外事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21)区应急办:负责协助区领导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及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番禺海关:负责协助做好口岸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优先办理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物资通关工作。
(23)番禺海事处:负责疫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对发生疫情的船舶进行重点监管;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船舶及人员的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船舶进行传播。
(24)番禺边检站:负责协助做好口岸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25)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口岸出入境人员和禽类及其产品感染H7N9禽流感的相关检疫查验、疫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等有关工作。
(26)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以及相关经费的保障和监督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工作规范,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区领导小组的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1.4日常工作制度
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定期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建议和应对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区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工作,互通信息,加强合作,提高应对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2.2疫情应急专家组
组建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专家组,下设预防控制专家小组、临床救治专家小组和病原学专家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分析、评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现状和流行趋势,进行风险预测,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密切跟踪国内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趋势,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及时做好我区疫情风险和发展趋势的评估分析和研判工作。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救治、疫情防控和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探讨。拟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诊疗和实验室检验检测等相关技术方案、预案和措施。指导全区医疗卫计机构的预防控制、临床救治和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和参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难病例会诊和重症病例救治工作。协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全区疫情防控、病例临床救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承担区政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各项任务。
2.3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控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疫情监测、报告、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参与病例排查;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
2.3.2医疗机构
(1)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等;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工作;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组织做好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病人、医务人员心理辅导工作。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定点收治医院,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定点隔离收治工作。
(2)镇(街)医院和社区卫计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有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时组织病例转诊,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2.3.3卫计监督机构
区卫计监督机构负责对我区医疗卫计机构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院内感染等预防控制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3.4健康教育机构
区健康教育所负责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普及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3.5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风险评估等防控工作;负责全区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3.监测、诊断和报告
3.1病例监测与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卫计机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以及《广州市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镇(街)医院、社区卫计服务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必须立即将其转到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区级及以上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必要时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时转到番禺区中心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3.2疫情报告
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国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规定的监测病例,须立即采集有关样品上送疾控部门检测排查。根据实验室结果、临床表现等符合疑似或确诊病例标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进行报告。
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统一接收各部门、各镇(街)上报的各类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和预警性信息;区长专线负责统一接听、解答市民群众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来电和疑问。
4.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趋势,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应急响应级别警示色。
4.1一般疫情(Ⅳ级预警)
我辖区范围内出现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或毗邻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我区造成直接威胁时;以及其他需作为一般疫情对待的情况。
4.2较大疫情(Ⅲ级预警)
我辖区范围内发生散在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及其他需作为较大疫情对待的情况。
4.3重大疫情(Ⅱ级预警)
我辖区范围内发生多点聚集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未出现人传人病例;以及其他需作为重大疫情对待的情况。
4.4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预警)
我辖区范围内出现人传人病例或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暴发、流行;以及其他需作为特别重大疫情对待的情况。
5.应急响应
按照疫情等级划分,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控制响应和收治响应组成。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情况通报或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判定疫情级别,根据专家意见,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5.1疫情控制分级响应
5.1.1出现一般疫情(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卫计、农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动物禽流感疫情及毗邻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
(2)区农业部门:按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规范组织实施疫情处置相关措施。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划定疫点(区),对染疫动物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以及相关场所的清洁消毒;做好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3)区卫计部门:加强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加强医务人员、禽类养殖和宰杀贩卖人员等高危人群监测,排查疑似病例,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完善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制度,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对可疑病人要及时隔离、治疗、报告,并采样送检。
(4)区城管部门:加强野生动物H7N9禽流感病毒监测和管理,加强管辖场所的防控工作;以及统筹做好病死禽畜、野生动物尸体、染疫动物的收集运输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无害化处理工作。
(5)区农业部门:对染疫的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进行检疫预处理,后由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做好收集运输工作。
(6)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现场处置等工作。
(7)区宣传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
其他部门和各镇(街)根据职责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5.1.2出现较大疫情(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区卫计部门:按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防控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日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疫情分析、评估;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加强对医疗卫计机构的监督,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区农业部门:对涉疫场所的可疑染疫动物进行调查处理;加强与区卫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区卫计部门通报动物疫情监测信息。
(3)区公安部门:协助区卫计部门追踪查找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协助落实病例隔离工作;协助区农业部门维持疫点消毒净化、动物扑杀等工作的现场秩序;负责依法对网络媒体不实舆情信息的查处。
(4)区宣传部门:按照番禺区突发事件新闻应对方案,启动有关新闻应对工作。
(5)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
5.1.3出现重大疫情(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区卫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建议,必要时临时关闭禽鸟动物零售批发市场,停止肉菜市场活禽宰杀交易;统筹调动全区医疗资源,组织做好危重病人的救治;统筹全区疾控力量,确保疫情处理及时、到位;加强监测工作,分析评估疫情进展,为指挥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
(2)区农业、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家禽养殖场、交通站场和交易市场等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区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4)区卫计、农业、发展改革、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交通等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做好防控疫情专项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工作。
(5)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协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1.4出现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疫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在市政府或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收治分级响应
5.2.1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三线定点收治医院
(1)一线定点收治医院:番禺区中心医院,主要负责收治我区病例。
(2)二线定点收治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解放军第458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解放军第421医院。
(3)三线定点收治医院:广州地区其他二级或相当于二级以上规模且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
5.2.2收治响应措施
(1)当出现一般疫情(Ⅳ级预警)时,区各医疗机构密切注意疫情态势发展,加强日常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2)当出现较大(Ⅲ级预警)及以上疫情时,我区定点收治医院(番禺区中心医院)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病人隔离救治和预防院内感染等工作。当番禺区中心医院病人数量超过收治能力时,由区领导小组上报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市有关定点医院做好病人收治工作。实行病人分类收治,原则上危重病人由一线和二线定点医院收治,中、轻度病人由三线定点医院收治。
5.3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动物H7N9禽流感疫区解除封锁超过10天,无新发疫情;或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末例病例治愈(或死亡)超过10天且末例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期超过10天,无新发病例。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向区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6.信息发布
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启动每日一报制度,各单位按规定每日定时将当日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规定,由区政府或授权职能部门发布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领导对防控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7.2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将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应急物资储备总体框架,建立相关物资、设备的生产和储备机制。区卫计部门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调调用储备物资。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后及时补充。
7.3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和各镇(街)要保障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疫情应急处置经费。疫情发生后的应急调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补助经费和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助经费,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规定,由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
7.4技术保障
区卫计等部门有计划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提高疫情检测能力。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整合区域科技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疫情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做好技术储备。
7.5责任与奖惩
对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或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本辖区的应急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4月区政府办印发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9.附件
番禺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专家组
附件
番禺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专家组
组长曾锐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副组长秦小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植荣昌区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成员陈光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黄明寿区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高炎超何贤纪念医院主任医师
谢亚军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兽医师
专家组下设预防控制专家小组、临床救治专家小组和病原学专家小组。
一、预防控制专家小组
组长秦小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副组长尹飞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光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成员许晓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林东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苏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苏绮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李功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
李伟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
二、临床救治专家小组
组长植荣昌区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副组长高炎超何贤纪念医院主任医师
成员黄明寿区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林转娣区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吴文斌区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寅环区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知陶区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陈郁梅区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徐轶俊区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崔志新何贤纪念医院主任医师
黄雄立何贤纪念医院副主任医师
三、病原学专家小组
组长李义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
副组长麦洁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
成员黎毓光区中心医院主任技师
郭仲辉区中心医院主任技师
胡淑芬区中心医院主任技师
杨福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