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16 09:00:0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府办〔2018〕4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调研科)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番禺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番禺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区政府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单位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单位配合。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应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第三条  应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三种类型,相应要求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此类文件,文件起草单位应当落实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审签、部署的要求。

(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此类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自行研究判断并积极解读。区政府办公室经研究认为需要解读的,通知文件起草单位进行解读。

(三)除以上两种类型外的其他文件。此类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自行确定是否解读。

第四条  文件起草单位报送区政府审定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分工及程序如下:

(一)文件起草单位请示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经研究需要解读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或拟由文件起草单位印发、需报区政府同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组织起草该文件的解读材料、解读方案,经文件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定,作为请示的附件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或者文稿起草单位将文件稿送区法制办等单位征求意见或作合法性审查时,应附上解读材料、解读方案。

(二)区政府办公室将文件稿呈区政府领导审签时,应附上解读材料、解读方案。

(三)文件稿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后,起草单位按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其中,应在文件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及解读材料、解读方案报送至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调研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务办将解读材料随政策文件一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五条  文件起草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经研究需解读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组织起草该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解读方案。文件属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起草单位将文件报送区法制办审查时,应附上解读材料。

政策文件需报区政府同意的,按第四条执行。政策文件不需报区政府同意的,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与文件稿一并呈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经审签同意后,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单位组织实施,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其中,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在本单位专属网页公布,属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还需由区法制办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库公布;解读材料及政策文件应在文件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调研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务办将解读材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六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规范(详见附件),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主要内容包括:

(一)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逐条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涉及办事的,说明办事的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法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区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第七条  解读材料应当以文字形式制作。解读文字应通俗易懂,可通过举案例、列数据、讲故事、答问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鼓励文件起草单位、区政务办、新闻媒体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推进图文解读,方便公众理解。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应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专家解读机制。

第八条  各单位的解读方案应明确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材料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以直接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作为解读方案。

第九条  重要、复杂的政策文件,需要长篇解读的,文件起草单位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的提纲;需要多篇解读材料的,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的目录。

第十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途径主要包括: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

(三)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四)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网站。

(五)电子显示屏、墙报、宣传栏。

(六)派发宣传资料。

(七)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接受记者采访。

(八)番禺区长专线和部门对外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的解读应当至少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解读。除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外,文件起草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解读途径。

第十一条  解读材料一般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文件起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政策文件制定全过程进行充分解读:

(一)在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文件起草单位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吹风会,与社会和市场充分有效沟通,做好预期引导。

(二)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公布时,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关联公布,采用区政府门户网站解读途径的,按第四条、第五条的分工及程序执行。文件起草单位在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政策解读说明,回应社会关注点。

(三)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单位要密切跟踪舆情,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对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进行回应和解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

以上解读工作,如区政府或相关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按要求开展解读工作;未有明确要求的,由文件起草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并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  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固定栏目集中公布,其中,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在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栏目公布;以文件起草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在本单位专属网页“部门文件”(“政府文件”)栏目公布;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还需在规范性文件库公布。解读材料统一在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

社会关注、需要广泛知悉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可增加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发布栏目公布。

第十三条  文件起草单位将解读材料报送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调研科)时,应注明审定人(文件起草单位领导)、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公布,应位于同一页面,或在文件的页面显示解读材料的链接,在解读材料的页面显示文件的链接,以方便公众查阅。

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时间,不应迟于其他途径公布。

第十四条  文件起草单位报请区政府审定的政策文件,上报材料未包括解读材料、解读方案(或注明解读途径和时间)的,由区政府办退回文件起草单位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  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务办巡查区政府门户网站,发现应解读的政策文件未同步发布解读材料、解读材料有误或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印发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及时通知文件起草单位纠正。

第十六条  文件起草单位应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对解读工作情况进行登记,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本单位年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登记表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调研科)。各单位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作为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和政府网站考评指标之一,考核结果折算纳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镇街绩效考核的政务公开指标。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政策文件解读规范

附件

政策文件解读规范

1.标题:要求醒目,直观,让人一看就知道政策的主旨。

2.背景:要求点明政策出台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等。

3.编制思路:要求简单叙述政策编制的思路过程及基本架构。

4.目的及意义:要求点明政策出台的目的及将带来的影响,要真实反映政策的价值、意义。

5.主要内容:要求围绕政策内容及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的对政策进行阐释,讲明政策的核心、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和对象、实施标准、实施步骤、实施时间等,此部分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6. 办事指南: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政策必须有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指引,提升解读的针对性、具体性、可用性。

7.实施计划:要求就如何落实政策提出工作设想及计划,计划要有具体措施。

8.创新之处:要求点明政策的创新点、亮点、特色,必要时可与类似政策或历史政策进行对比。

9.其他: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相关行业资料链接等,使政策易于理解,避免误解误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