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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新型城镇化“2511”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7 03:20: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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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7〕9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新型城镇化“2511”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番禺区新型城镇化“2511”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2016年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粤办函〔2015〕178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思路、新路径、新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并落实责任,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紧扣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珠三角转型升级等重大历史机遇,立足现有基础和条件,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直面重点难点问题,选准、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力争形成一批代表性强、示范作用好、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项目、示范区域、创新模式和体制机制,勇当国家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排头兵。

(二)具体目标

立足我区城镇化现有基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基本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干净整洁、平安有序、便利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宜居宜业城镇环境,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番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全省乃至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到2018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88%,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约66%;到2020年,70%的人口均能均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细化目标如下:

1.来穗人口市民化机制基本完善。到2018年,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来穗人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形成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来穗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功能、完善积分制入户条件,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覆盖所有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同期人均GDP增速,社会公平有根本性改善,生活质量有根本性提升。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到2018年,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作用全面加强,基本建成城乡统一、国有与集体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到2020年,城市更新改造深入推进,城乡低效存量用地得到有效盘活。

3.规划改革基本实现。到2017年,“三规合一”系列成果应用推广取得突破,逐步实现重点专项规划“多规合一”。到2020年,全面实现“多规合一”,形成城市发展“一张蓝图”。

4.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到2018年,审计认定的全区存量政府债务下降80%以上。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投融资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0年,在多个领域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5.美丽番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到2018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3%。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中村、“城市病”等不良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以上,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彰显番禺作为岭南文化重镇的地域特色,各类历史文化区域、建筑、非物质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再利用。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以人为本,破冰“三元”结构矛盾,推动来穗人口市民化机制基本完善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来穗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继续开展两年一次的“金雁之星”评选活动,推荐优秀来穗人员参与“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及“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评选。(牵头单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公安分局)

2.全面放开本地农民落户限制。尊重农民意愿进行户籍改革,将转户农民纳入城镇社区化管理。依法保障转户农民权益,确保股份固化不改变、农民权益不受侵害。(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3.探索建立形成来穗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政府主要承担市民化人口公共服务方面的公共成本。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申请更多的税收分配额度和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整合国家、省、市有关外来人口市民化的专项经费,形成市民化滚动运用资金或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企业要尽快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探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探索将区内来穗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与本地居民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5.深化居住证服务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探索并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子女就学、租住公租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牵头单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住房建设局)

6.加大教育扶持力度。保障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推进现有公办学校学位的扩容,加大对民办学校投入,强化标准化办学管理模式,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体化管理,统一安排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教师职称评定。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轮流定期任教。2015—2020年试点期间,每年选择1—2所民办学校开展升级试点,所涉及的教学楼、教学设备、操场、校车、宿舍、食堂等配套的升级改造费用,由政府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7.改善来穗人口居住条件。将来穗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多元化来穗人口住房供应体系。积极探索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的路径和机制,加强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监管和服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改造时配建不低于10%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3%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建设。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区内来穗人员居住条件。探索将各类公房、解困房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路径和机制。(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8.完善新进市民社保制度。探索分险种、多渠道推进区内来穗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路径和机制,以区内来穗人员为重点,探索扩大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覆盖面;探索形成针对灵活就业来穗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障办法及结算办法,加快实现来穗务工人员参保“一卡通”,加强对企业缴纳农民工城镇社保费用的监管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晋升方式,开展对异地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利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到个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覆盖至社区,增强镇(街)、村、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基本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0.优化社会服务职能。进一步理清区相关部门、镇(街)、村各层级社会服务管理职能,优化镇(街)绩效考核体系,有序下放或委托各类审批、执法、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法制办、区政务办)

11.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城市管理体制由“条块结合、条管块办”向“执法管理条管块督、公共服务块办条助”和网络化管理的方向转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

12.增强基层自治能力。推动行政事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三分离,完善规范股权固化,强化基层依法自治,增强村民自治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社工委、区民政局)

13.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组织建设。加强街道社区网格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改居、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建设,积极培育各类社会服务型组织,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4.进一步提升城镇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完成全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通信管道(线)建设规划和建立制度。持续推进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大投入,提高光纤网络覆盖,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加快4G移动网络和无线网络热点建设,加大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管理力度,同时,加强网络用户实名制和社会信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机制模式创新。构建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家庭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继续推进“站、网、台、库、页、卡”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光纤到户和“三网”融合,建设智慧社区。(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办)

15.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探索将“村改居”后的农村集体经济负担的社会公共事务支出纳入地方公共财政。(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

16.建设智慧政务服务综合体。以区域布点的形式,采取邮政物流融入政务服务的方式共建智慧政务服务综合体,辐射周边区域提供24小时互联网+政务,互联网+邮政等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邮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7.推进民生卡的普及应用,建立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民生档案库。按照便民利民的宗旨和“民生服务,一卡通行”的理念,以民生档案库为基础,实现民生卡在各部门业务服务事项中的身份识别应用,推广民生卡在部门业务领域的一卡多用。(牵头单位: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注重效率,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1.明确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在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形成规范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宅基地有序有偿流转机制。到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基本形成同地同权,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区域内各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应在区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平台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行,统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或出租。完善镇(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与交易平台,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充分利用现有集体预留经济发展用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法制办、有关镇(街))

2.扎实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健全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争取省、市给予试点支持,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部署,实行针对紧邻重点区域、连片改造、补办历史用地手续、重要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综合腾挪和抵减留用地指标等六类项目优先改造政策,政府对“三旧”改造地块优先依法收回,优先用于市政配套设施,支持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积极探索政府统筹与市场创新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城乡建设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结合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重点推进打造一批兼具完整的产业、生活、生态功能的特色小镇项目。三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针对番禺区仍有大量农用地的现实,发挥区位优势,强化耕地保护,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发展都市农业。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探索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创新农田整治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推广以财政补贴耕地保护的有效做法,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业用地股份合作试点。建立农用地流转平台,促进农用地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农业用地的生态功能,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城市更新局)

3.探索形成土地利用新政策、新模式和新机制。鼓励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强化土地资本与科技资本、金融资本的融合,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园区,以园区土地资本化运作为主要载体,搭建科技与金融结合服务平台,提升土地资本效能。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立体用地观,鼓励建造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进一步做大做强新型科技园区,试点编制混合功能园区用地规划,制定更加符合中小科技企业用地需求的用地政策。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态势,适当增加科技园区内部居住公寓空间,强化土地利用模式创新经济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科技园区内物业通过科学分割产权的方式来出租、抵押等;参照数字家庭研发园、万博中心现代信息服务业总部基地等方式,支持园区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加强土地利用区域调控和合作,合理调控城市用地规模。强化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提高建城区人口密度。积极争取省、市放宽对我区城市容积率限制。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以吸纳来穗人口落户规模相挂钩,适当扩展我区用地空间。积极争取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探索以土地为平台的区域合作新模式,发挥珠三角核心区位和发展水平优势,以土地资源为重要平台,通过共建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等,在可控的范围内探索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流转等方式,创新区域帮扶机制。(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4.探索设立土地抵押融资担保基金。探索试点由区政府、民营企业、中介机构、担保公司、个人等组成的担保主体,设立农村土地抵押融资担保基金,完善风险控制方法,盘活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探索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的直接抵押融资的途径。(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局)

(三)生态文明,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1.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规划职能机构,建立“多规融合”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公众参与程序,把公众、行业专家参与纳入到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改革现行城乡规划分离的管理制度,实现各类规划在城乡之间无缝对接、全区覆盖。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推动“三规合一”系列成果应用推广取得突破,从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理顺“三规”关系,进一步提高城市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水平,科学界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建立政策完善、规划清晰、审批高效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简化申报程序,满足城市建设需求。(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2.打造全国智慧城市示范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我区在超算、物联网、数字家庭等信息化领域的特色和综合优势,积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在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城市决策中的创新应用。开展智慧产业研究和顶层设计,完成我区信息产业(含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规划设计,全面加快思科智慧城开发建设。采集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数据,以多种渠道挖掘企业潜力,通过政策引导、高效服务等手段,助推我区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依托我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以旅游大数据为突破口,探索区域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示范。按照“四标四实”要求大力推进区深化平安有序规范城市管理方案实施,建设“标准作业图、标准建筑物编码、标准地址库、标准基础网格”,全面清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部门、企业、公众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城市科学治理和便捷服务水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大幅优化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流程。推进智慧技术新运用,大力推进“四个民生”工程和“七方信用”工程建设,完善及推广运用电子政务、数字大城管、出租屋数字化管理系统和食品溯源系统,普及民生卡、电子书包使用,促进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准化、标准化转变。(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广州国际科技创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区公安分局、区政务办)

3.加快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促进商业、居住、生态等功能的空间融合搭配,促进有条件的大院、封闭社区内道路向社会开放,改善交通微循环,建设微型广场、公园和生态空间。建设紧凑型城市,提倡公交出行,减少机动车出行,降低碳排放。通过财政补贴和技术支持,鼓励使用分散式、小规模新能源;逐步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新建建筑绿色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国土规划局)

4.建设富有岭南特色的美丽番禺。加快建设沙湾国家级特色小镇。积极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发展模式。加强水资源、山体资源、珠江岸线沿线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大幅度降低水、土地等重要资源消耗强度。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单位土地产出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沙湾镇,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5.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工业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淘汰,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6.健全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7.提升岭南文化内涵。保护好各类文化、文物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发展动漫、文化创意、设计、展览等新兴文化产业,以国韵文化园、长堤文化园为基础打造番禺长堤文化街。(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8.扶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主题公园。(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9.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番禺区图书馆新馆建设和区、镇(街)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办好星海艺术节,提升星海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利用作为岭南文化重要发祥地和对外文化传播前沿阵地等优势,建设国际文化交流展示平台。(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开源节流,探索城镇化投融资新渠道

1.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完善面向民间各类投资主体开放项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落实“非禁即入”投资政策,完善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打破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公路、水运、客运站场、城市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领域。进一步壮大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股权基金,参与城市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国有资本联合组建贷款公司,鼓励各类银行推出创新创业小额贷款金融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的融资困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国资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

2.探索城镇改造和园区产城一体化融资新模式。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贷款试点,合作开展针对番禺节能科技园企业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广成熟经验至其他园区,设立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相结合的贷款担保机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各镇(街))

3.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重组融资平台公司。推动区属国资企业市场化改革。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参股和收购的方式对国有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资本重组,鼓励不同投资主体的市政公用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改变投融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公司真正转变为公司制法人,增强公司独立承担经营责任的能力。(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发展改革局)

4.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区域调节发展基金支持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争取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和城市发展基金向我区倾斜。引导保险资金、政策性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实现财政资金推动城市建设效应的最大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5.严控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应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以改革促发展,推动多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全面建立“三个”清单(政府“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及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和加快落实准入登记“先照后证”“一照一号”“单一窗口”制度,营造一流的宜居宜业环境。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镇(街)财力,增强各镇(街)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争取在规划、国土、财政方面获得更多自主权。完善区级事权下放镇(街)受理的配套工作,将面向公民的事项原则上下放到镇(街)办理,建立延伸办理业务的工作机制,明晰下放事项双方工作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区推进行政审批“条块结合、以区为主、重心下移、集成服务”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实现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数字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政务办)

2.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尽快修改、调整基于“二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制定的各项规章、政策,对接“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加快居住证的普及使用及功能拓展。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加强人口统计信息化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3.逐步建立覆盖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努力提高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对来穗人员的支持力度。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在先进制造业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向市争取与南沙新区同等的财税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区财政对农民聚居区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加大区财政对民办学校的投入,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摸清各类建设用地的总量、质量和空间分布。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来穗人口市民化落户数量相挂钩政策。试点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允许农村集体或其他业主通过土地出让、租赁、入股或自主建设、改造等方式参与城镇建设。试点开展空间开发权转移制度,探索建设用地容积率交易,优化城镇空间。加强工业用地更新改造机制研究,推动旧厂区、旧园区转型成为产城融合的综合型城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严格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办理效率。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留地、留房、留物业、留股份等多种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发展生计。探索以土地价格和房屋评估价值相结合的拆迁补偿办法,探索土地批租制改为年租制。妥善解决历史征地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各镇(街))

5.改革绩效考核体系。按照主体功能区思路,将全区镇(街)划分为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开发与保护并重三类具体功能区,逐步摈弃唯GDP传统考核方式,配套改革财政税收分享体系和镇(街)干部考核体系。允许项目招入地与所在地税收共享,资源地和项目地税收分成,园区税收增量共享,试行碳排放指标交易,理顺区与镇(街)、镇(街)与镇(街)的权责、利益关系。(牵头单位:区委改革办,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内。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试点方案指导下,结合省、市工作部署和我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理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及省、市相关部门汇报、请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强化政策统筹

积极梳理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系,加强先进经验的调研和学习。围绕有序推进来穗务工人员市民化、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推动“多规合一”等制定符合番禺区特点的配套措施,举办政策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加大政策资源的统筹和整合力度,积极推动与省、市层面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推进各类人口市民化规模相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推动各类人口落户规模相挂钩机制。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支持试点的具体措施,各镇(街)党委、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保障试点务实推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三)资金扶持

优先扶持义务教育、医疗、环保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开拓资金来源,加大城市水电管网、城市智慧化管理设施投资力度。配合与协调国家、省、市,积极推进省市重点枢纽基础设施、交通轨道、河道路网、广州大学城、重点园区和研发创新项目等重大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监督检查

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试点工作分解到部门,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强化问题协调和经验交流。健全绩效评估机制,把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综合评价和目标绩效考核范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委改革办)

附件1.番禺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指标预期目标

附件2.番禺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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