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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14 06:08: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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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7〕17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我区对区级实施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进行调整。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区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190项、备案123项,上级委托管理的行政许可17项、备案9项,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27项,取消行政许可19项、备案9项,明确已取消不再实施的非许可审批33项。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区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对下放到区级的事项,区承接部门要和上级部门加强沟通,做好承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区国土规划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按市有关规定或市对口部门的要求执行。各镇(街)、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目录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需动态调整的,按照《广州市番禺区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调整办法》依法调整。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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