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8〕2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番禺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7〕6号)、《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和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按照“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把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紧密对接和资源有机整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6月底,初步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效结合,培养一批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人才,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其中公办养老机构达到80%),全区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和就医的绿色通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60%以上。80%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具备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全区覆盖率达80%以上。
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深度结合,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比例不低于85%。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就医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具备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向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合作机制。各养老机构要与医疗机构建立服务协作机制,规范合作形式和内容,建立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等级和护理转移机制。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需求,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有条件的可配备救护车、急救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立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采取定期巡诊、上门服务,建立急救通道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二)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申办内设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大型养老机构必须内设护理院、医务室、门诊部,符合条件的可设置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院。其他养老机构应设置相应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日常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慢性病治疗及急救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鼓励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深度结合。支持区内一、二级公立医院利用富余或闲置资源开展用于养老有关的服务。发挥医院的专业和人才优势,把闲置的医疗卫生资源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康复医院,开设老年病区,发展成为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有关的特色科室,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四)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布局。在新规划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使用上,要充分考虑到形成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的功能。按照就近原则,在新建设的养老机构用地规划,要考虑到周边的医疗卫生的服务能力,在周边有新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或新建的医疗卫生机构附近有养老服务机构的要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老年病科。(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局)
(五)全面推进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结合服务能力。一是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医养结合专区,参考养老院标准,按照护理要求通过购买服务为社区患病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协议,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身心健康与关怀,加强对老年人预防疾病的早期干预。三是发挥卫生计生系统网络和卫生信息平台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加大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建立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入户服务制度和运行模式,为符合居家养老条件的高龄、重病、失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作用。把养老和养生相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养老服务,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提升养老防病的生活质量。一是加强区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的数量;二是推动中医院和养老机构的深层合作,以不同形式开展中医保健、康复服务。三是鼓励养老机构在内设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社会力量可以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各部门要支持社会力量申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简化和减少审批流程、环节,提供便利。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建立健康产业服务模式,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八)推进医养结合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指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将医疗费用纳入到医保定点范围,规范服务行为,使参保的老年人更好的得到全面的基本保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九)促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建立医养联合体,支持区内一、二级医院和中医院开设附带养老需求的老年病科,满足患慢病和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需求。建立转介评估机制,推进医疗护理和养老机构转移机制。医疗机构同养老机构建立协议,对不同等级医养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和转介,规范转进转出标准和制度,防止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的问题。加快医疗机构服务场所与老年人生活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快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番禺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统一领导,确保医养结合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 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的重要意义,各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医养结合的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发展改革局将推动医养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予以审批;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区民政局对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或医养结合专区的,优先受理、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到医保定点范围。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区国土规划局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并统筹规划用地布局。
(三)加大扶助力度。全面落实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在融资、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的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定期给予运行补贴。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执业医生、护士、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多点执业,并给以相应补贴。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医养结合医保支付方式,保障老年参保人就医养老的便利。
(四)推进医养结合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和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积极接入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与居家养老、平安通政策衔接。
(五)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医疗卫生管理规定,完成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提高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