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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13 02:27: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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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8〕3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和区环保局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番禺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8〕51号)和《番禺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核查工作指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省级以上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畜牧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各镇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指导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环评手续,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牵头,各镇政府落实)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根据省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落实)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各镇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部门做好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组织做好国家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做好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落实)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组织编制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国土规划局参与,各镇政府落实)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

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强化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区农业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各镇政府落实)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

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供销联社参与,各镇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番禺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番禺供电局、区供销联社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牵头部门合并,设在区农业局内,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各部门及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镇实际,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各镇政府要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报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区政府对各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参照市对区级的考核办法制定。(区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参与)

2.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最终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利用畜禽粪便等农林剩余物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参与)

3.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工程、大型沼气池工作、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区国土规划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局参与)

4.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区城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规划参与)

5.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和上网用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番禺供电局参与)

6.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参与)

(四)做好宣传引导。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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