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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01 09: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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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8〕5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规程》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规程中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请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番禺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规程

根据《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更新函〔2018〕197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番府〔2018〕31号)精神,为做好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进一步规范、优化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更新项目进度,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3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版)》(穗更新函〔2017〕793号)、《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方案住宅复建总量核算技术规范》(番府〔2018〕55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确认和管理工作,加强属地镇(街)、村(社)的主导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充分掌握更新范围内土地、房屋、人口、经济、文化遗存等现状基础数据,全面摸清改造区域现状情况,满足编制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的要求。

二、基础数据调查类型

城市更新基础数据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提供共享数据与外业调查和测绘相结合方式获取,外业调查和测绘工作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开展(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基础数据调查分为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两种类型。

(一)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是指在共享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挖掘、现场调查、测绘,采集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满足编制策划方案的要求。

(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是指以共享数据和片区策划基础数据为基础,通过入户调查和入户房产测绘获取现状基础数据,满足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基础数据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调查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古树名木、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现状基础数据,实施项目人口与房屋类数据通过入户调查和入户房产测绘进一步确认。具体内容及分工如下:

1.人口、户籍数据。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数据。(详见附件2的表1)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提供来穗人员及居住半年以上来穗人员数据。(详见附件2的表2)

属地镇(街)、村(社)负责提供村(社)经济组织成员、世居居民、拥有房屋产权的非村民人口等数据。(详见附件2的表3)

2.经济和产业数据。

属地镇(街)、村(社)负责提供近5年村(社)总收入、物业收入、支出情况等数据。(详见附件2的表5-表7)

属地镇(街)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提供旧厂房、旧城镇近5年改造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年度经济总收入、经济增长率、营业收入、物业收入、租金水平、总支出、总利润等数据。(详见附件2的表8)

属地镇(街)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产业分类数据,调查单位通过外业调查补充。

3.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主要通过数据共享及调查单位通过外业调查获取。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提供2009年度和2012年度遥感影像图、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最新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土地权属证书;复建安置及留用地等用地数据,属地镇(街)配合。

区城市更新局负责提供最新“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情况数据。

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提供征用用地和储备用地数据。

调查单位应依据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以共享数据为基础,结合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提取村(社)物业现状用地的范围界线,由村(社)及属地镇(街)予以确认。

4.房屋数据。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提供改造范围内的在册未解危房数据。(详见附件2的表9)

区城管局负责提供核发的信息牌、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等材料。(详见附件2的表10和表11)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对已办理合法权属证书的房屋,出具房屋产权登记查册表或证明文件,对没有确权但办理过规划报建手续的房屋,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报建审批文件。

属地镇(街)会同村(社)及权属人在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阶段应配合提供: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9年12月31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确认属于一户一宅的建设证明等相关材料。

调查单位在上述共享数据的基础上,采用外业调查和测绘方式进一步获取房屋数据,主要包括房屋的建筑时间、权属证件类型、权属证件号码、建房批准文件、证载用地面积(包括村(社)分配宅基地证明文件中登记面积)、实测占地面积、证载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详细查明2009年12月31日之前、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1月22日之间以及2012年11月22日之后建成的不超过3.5层和3.5层以上的建筑面积)、证载建基面积、实测建基面积、证载结构、实际结构、证载层数、实际层数、权属性质等内容。(详见附件2的表12-表15)

5.文化遗存数据。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不可移动文物数据。(详见附件2的表16)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提供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线索、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和历史街区等数据。(详见附件2的表17)

区城管局负责提供古树名木数据。(详见附件2的表18)

现场踏勘认定需保护的、有价值的但并未登记在册的文化遗存须经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认定并登记在册。

6.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数据。

属地镇(街)、村(社)负责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等数据,调查单位结合外业调查补充核实。(详见附件2的表19)

(二)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或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属地镇(街)负责委托并组织开展基础数据调查,调查期间,各镇(街)直接函请相关职能部门共享数据,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三)调查单位应将各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所提供共享数据的采用情况在成果中予以明确,以便各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进行复核。土地及其他数据调查成果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版)》相关要求执行。

四、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审查确认工作流程

(一)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审查确认工作流程。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按照综合确认、核查、审定、验收等流程开展审查确认工作。具体如下:

1.成果综合确认。

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初步成果后,属地镇(街)将相关的成果以电子公文形式函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各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依照上述的责任分工对各自所涉数据的时效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出具明确的复核意见。

2.成果核查。

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的核查是采用抽查方式对基础数据调查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由区城市更新局组织开展。

(1)区城市更新局依据属地镇(街)和村(社)的申请选取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且取得该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最终成果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结论,区城市更新局根据核查机构的核查结论出具核查意见。

(2)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核查要求包括:①数据及文档资料齐全,其中文档资料包括调查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共享数据的复函或证明文件、项目技术设计书等;②数据符合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③数据一致性100%核查,不合格的予以修正;④数学精度按照国家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标准要求复测,不合格的予以更正;⑤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结果与上报核查的成果相比较,误差比例小于或等于5%的,认定合格;误差比例大于5%的,应予以修正。

3.成果审定。

通过核查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成果验收。

属地镇(街)组织区城市更新局、村(社)、调查单位、成果核查机构、项目方案编制单位(如已确定)等相关部门,依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的核查结论,对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审查确认工作流程。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按照综合确认、公示、核查、审定、验收、公布等流程开展审查确认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成果综合确认。与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综合确认的要求一致。

2.成果公示。属地镇(街)组织将经综合确认的相关调查成果(涉及保密的数据除外)在镇(街)门户网站和村(社)公告栏张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间对数据提出的异议,由属地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单位进行核实并作出解释,确有错漏的,予以更正。

3.成果核查。属地镇(街)可在成果综合确认阶段,以基础数据调查的初步成果函请区城市更新局同步启动核查工作,完成综合确认以及公示流程后,应将基础数据调查最终成果函交区城市更新局,作为核查机构出具核查结论的依据之一。核查要求与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核查要求一致。

4.成果审定和验收。与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的审定和验收的要求一致。

5.成果公布。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审定后,由属地镇(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汇总上报、入库管理

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审定后20日内,属地镇(街)应将审定的成果资料(含数据汇交清单及说明、成果数据调查批复文件、技术文档、验收报告等),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提交区城市更新局组织汇总,提交市城市更新部门入库管理。

六、其他要求

(一)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根据本工作规程的责任分工,积极配合衔接,确保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共享涉及自身职责的数据,对基础数据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全力保障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属地镇(街)负责协调权属主体配合调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三)属地镇(街)须严格控制“两违”,确保调查数据的稳定性。

七、附则

(一)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各镇(街)委托开展的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项目,适用本工作规程。

(二)自本工作规程印发之日起,2017年10月13日印发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番府办〔2017〕97号)同时废止。

(三)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由区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基础数据调查流程

附件2调查表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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