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9〕2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号)的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区范围取消14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区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修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在全区范围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附件
在全区范围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第二批共14项)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原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专利产品包含发明专利技术的证明文件 | 番禺区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销售增长奖励 | 区科工商信局 | 申请人 | |
2 | 企业有效专利总量证明文件 | 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 | 区科工商信局 | 申请人 | 由部门通过系统查核核验 |
3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番禺区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安部门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4 |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 番禺区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商管理部门 | 由部门通过系统查核核验 |
5 | 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番禺区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用人单位 | 由部门通过系统查核核验 |
6 | 参保证明材料 | 番禺区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 由部门通过系统查核核验 |
7 | 其他相关资料 | 番禺区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相关部门 | |
8 |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 番禺区品牌奖励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工商管理部门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9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番禺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 区市场监管局 | 工商管理部门 | 由部门通过系统查核核验 |
10 | 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番禺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 区市场监管局 | 民政部门 | 由部门通过系统查核核验 |
11 | 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 番禺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 区市场监管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 由部门通过系统查核核验 |
12 | 查新报告 | 番禺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 区市场监管局 | 民政部门 | |
13 | 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 | 番禺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 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14 | 企业守法证明 | 上市企业开具守法证明 | 区科工商信局 | 区安全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