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穗民〔2011〕5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穗民〔2010〕151号)的要求,我区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后,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80元;城镇“三无”人员救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2元提高到576元;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35元提高到420元;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分类救济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水平也相应提高。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45元。
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区在册低保户共3408户7886人,发放低保金及分类救济金共2086.12万元;在册五保户共443户443人,发放五保供养金355.2万元。
此外,及时、足额发放春节慰问金及临时物价补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更好地缓解物价上涨给他们生活造成的压力,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区今年年初多次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补贴及慰问金。据统计,我区共向困难群众发放(包括代发放)补贴款1349.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