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区自2011年9月起,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保障我区居民医保的顺利征缴,从即日起至2011年9月15日(含当天),参保人可根据以下指引按时缴费:(一)现金缴费的参保人请持有效身份证到区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费;(二)已办理银行自动扣费的参保人,请于账户内备足款项,银行自动扣缴。当月缴费并成功到账的参保人,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从次月起开始享受。
如有疑问请咨询区地税局服务热线: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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