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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缴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9-03 11:27: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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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区自2011年9月起,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保障我区居民医保的顺利征缴,从即日起至2011年9月15日(含当天),参保人可根据以下指引按时缴费:(一)现金缴费的参保人请持有效身份证到区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费;(二)已办理银行自动扣费的参保人,请于账户内备足款项,银行自动扣缴。当月缴费并成功到账的参保人,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从次月起开始享受。

  如有疑问请咨询区地税局服务热线: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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