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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召开“番禺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新闻发布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3-01 10:40: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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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上午,区政府召开“番禺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新闻发布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丘育定、副局长陈伟强,区医保办主任邹美玲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新闻发布会介绍,2011年3月1日,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这是区委区政府关爱民生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发展、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扩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面,提高参保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该政策施行后,将惠及我区约52万参保人。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穗人社发〔2010〕141号),我区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筹”。届时,我区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将进一步得到健全,在原有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础上,实施《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穗劳社医〔2009〕4号,以下简称“办法”),增加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我区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保障范围主要是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统筹。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是完善我区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是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的有效措施,更是区委区政府践行“惠民66条及补充17条”的具体体现,使基本医疗保险由“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根据《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我区将按如下要求实施普通门诊统筹:

  (一)适用人群

  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资金来源及筹集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金”)采取以下办法筹集:

  1、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以下称“在职职工”),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1%的标准,从其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

  2、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下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的标准,从其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

  3、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的标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拨转。

  4、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外来从业人员”),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7%的标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拨转。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普通门诊统筹金给予补助。

  (三)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四)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范围及标准

  1、普通门诊待遇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以外的门、急诊医疗待遇。

  2、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参加普通门诊统筹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下同)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

  (2)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3)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

  (4)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在职职工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待遇标准一览表

人员类别或项目

统筹金支付比例

统筹金最高

支付限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

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及

退休人员

65%

50%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灵活就业人员及

外来从业人员

55%

40%

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

在职职工

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退休人员

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五)门诊就医管理

  参保人需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各1家,俗称“一大一小”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凡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单位和个人均不需另行办理参保手续,不需另行缴费,从3月1日起,可到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由于筹资的差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对划扣个人医疗帐户的人员与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了两个不同待遇档次,以体现社会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同时在选点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使群众能享受到便利、廉价的医疗服务。

  普通门诊统筹的实施突破了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纯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解决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模式,充分发挥统筹基金积累的作用,扩大了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对于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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