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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养犬严格管理区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13 14:54: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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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规〔2020〕6号


  为规范我区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决定重新划定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新划定后的养犬严格管理区为: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辖区范围,以及沙湾镇、石碁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

  二、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危险犬只的标准及品种按照《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穗公规字〔2020〕1号)执行。对因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犬只,养犬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行妥善处置;不作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严格管理区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犬龄满3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1只。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养犬严格管理区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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