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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扩充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27 15:51: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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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20]69号

各有关单位:

  《番禺区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扩充资源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番禺区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扩充资源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以及国家和省、市、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等要求,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扩充公办学位资源,提升办园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扩充公办学位资源,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和实施科学保教等方面的辐射示范作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为我区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教育基础和条件。

  二、基本原则

  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合作、分级办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坚持公益导向,切实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以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村集体公益办园为扩充公办学位的主要路径方式,结合社会资源合理选择补充其他途径,深化公办幼儿园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各方参与举办公办幼儿园的积极性。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公办幼儿园是指行政辖区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向社会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办:

  (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利用政府所有或政府租赁的资产举办,或与其他组织合作举办。

  (二)村集体等其他组织利用自有资产(包括国有或集体所有)或租赁资产和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举办。

  (三)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国有资产和财政性教育经费与其他组织合作举办。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街)在办好辖区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更多的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举办1所公办幼儿园。

  到2023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保持在50%以上,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城乡幼儿园条件基本相当。

  五、主要措施

  (一)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

  1.推进办园主体多元化。坚持以政府部门办园为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国有(镇(街)属公有)企业、村集体、高等学校、大型公立医院以及其他组织举办公办幼儿园,在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人〔2020〕10号),明确公办幼儿园登记和管理办法,由区编制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推进经费投入长效化。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番教文〔2018〕55号)的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类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生均设备补助和非编制教职工补贴的各项标准和所需资金,根据办园主体和经费供给渠道,由区、镇(街)财政相应负责落实。

  各镇(街)要制定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发展规划和经费运行保障办法,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提升办园水平。镇(街)拨付给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重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各公办幼儿园要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拨款、保教费收入等各项资金,在足额落实公用经费的同时,保障好教职工人员经费等各项开支需要。

  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向上级争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我区作为全国和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收费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广。

  3.推进管理模式多样化。

  (1)推进名园集团化发展。以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为龙头,采取“以公带公”“以强带弱”“以老带新”的方式举办和管理公办幼儿园,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快速输出、快速生成的办园新模式和发展新机制。采取组建一体化、集约化名园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标的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实行优质资源统筹共享。

  (2)实施村集体公办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各镇(街)以中心幼儿园为总园、辖区村集体幼儿园为分园组建“紧密型”学前教育集团。集团内园所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所。教育集团的管理实行集团总园长负责制,集团总园负责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各类规章制度和考核方案;对幼儿园建设、人员调配、园务管理、经费运作、保育教育、安全与卫生保健等进行具体部署;对重要活动、重大教科研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各分园在总园领导下负责执行落实,对分园的招生、财务、安全、纪检等方面负直接责任。加入集团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其园舍产权按原渠道保持不变,但办园管理运作与村委(或村合作社)分离。此项工作由各镇(街)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具体实施,到2021年上半年各镇(街)至少组建1个集团,推动村集体公办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

  (3)探索委托管理合作办园模式。在确保公办幼儿园办园主体非营利性质不变并明确各方责权利前提下,可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或集体组织等购买服务或委托管理等形式,探索引入第三方合作办学,参与管理公办幼儿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拓宽公办幼儿园园舍供给渠道。

  1.利用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发展公办幼儿园。从2018年起,新增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按市一级幼儿园以上标准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具体办园体制方式由区教育局与属地镇(街)商定。此前已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与承办人协商,按委托管理方式变更合同,在2021年2月22日新学期前全部转为新型公办性质幼儿园。

  2.利用闲置物业装修改建为公办幼儿园。各镇(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发展需要,梳理本地区、本单位闲置物业资源,包括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闲置校舍、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等场所,依照幼儿园建设相关标准装修改建成公办幼儿园。

  3.鼓励村集体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公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村集体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公办幼儿园,解决本村(社区)幼儿就近入园问题。公办幼儿园是公益性事业,各行政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发展教育的职责,按照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举办1所幼儿园的要求办好集体公办园。为实现扩充公办学位的目标,各镇(街)要协调将已经办成民办园的村办园收回转制办成公办园。合同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的,必须如期落实收回转制;合同期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的,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协商委托管理、终止合同及清算补偿等方式,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制工作。严禁登记在册的村集体公办幼儿园出售、出租和转变公办幼儿园办园类型。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番农规〔2020〕1号)中“涉及教育用途的农村集体资产,应用书面征询教育部门意见,村集体资产用于举办幼儿园的,应优先发展公办园”的要求,凡未有集体办幼儿园的行政村,应在区教育局及属地镇(街)的指引下明确建设计划及进度,尽快建成开办服务本村常住人口的公办幼儿园。

  4.结合旧村改造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我区将有21个旧村进行全面规划改造。旧村改造将同步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新增20所公办幼儿园,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

  区教育、发改、财政、规划资源、住建、城管、消防、卫健等部门应联动配合,对利用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利用闲置物业改建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含已举办的民办园转为公办园),在确保园舍产权清晰、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落实“审批承诺制”,在规划许可、立项、报建、消防验收、注册登记等方面,可予先审批再补正材料,加快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进度,增加公办学位资源。

  (三)加大扩充公办学位经费奖补力度。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各镇(街)要落实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做好资金保障。对接受区教育局委托利用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的实行免租金政策,并可参照现行集体办幼儿园的标准享受财政资助。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统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结合上级及我区出台的政策,对各类型公办幼儿园发展予以补助和奖励。现行补助标准如下:

  1.利用集体用地新建公办幼儿园的,由市财政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余下价款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区财政承担基建经费的30%,余下20%由镇(街)和村筹措。

  2.对于新建和利用已有建筑物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给予每所360万元的设备补助。

  3.对于现有公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新增的班数,继续给予每班30万元一次性补助。

  4.完成对现有公办性质幼儿园(上述新建和利用已有建筑物新办的公办幼儿园除外)的升级改造,给予每所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村集体办幼儿园上规范化等级的,一次性奖励每班15万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镇(街)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属地责任,完善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合作、分级办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区、镇(街)两级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厘清部门职责分工。继续发挥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有序推进和落实扩充公办学位的目标。

  (二)全力推进实施。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深化公办幼儿园改革、扩充公办学位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按照“精心选点、重点培养、积累经验、全面推行”的思路有序推动。各镇(街)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公办幼儿园发展计划和阶段措施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督办机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学前教育需求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学位供给的通知》的要求,将2020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纳入各镇(街)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内容,对该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番禺区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扩充资源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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