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1〕2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4处)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第二批番禺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x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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