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2〕2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确保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工作局)。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五条,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工作局)作为区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需要报请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协调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粤机构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本区案件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全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三、区财政部门应当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职责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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