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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番禺区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2标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25 09:41: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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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2022〕3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征收我区大石街北起大涌路南至香江大道G105国道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于建设隧道工程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北起大涌路、南至香江大道,全长1220米,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详见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补偿工作由番禺区政府负责,由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大石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2标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大石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永久性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番禺区政府依法按照上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六、征收范围内已完成历史文化遗产普查。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广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亦可以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51号索取,联系人:何敬忠、严健东,联系电话:31564595、84646784。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pdf

                  2.广州市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番禺区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2标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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