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验证[2012]735号验收了天安总部中心(扩展)14-15号厂房及地下室1。缩减地下室1非机动车库面积及调整非机动车位位置,造成非机动车位数量比规划要求减少90个,根据建设单位的整改方案,相差的非机动车位在地面用地范围内的硬地位置按有关要求合理布置。建筑物周边道路、绿化、停车位未完成,建设单位承诺规划验收后2个月内按批出规划实施。另现场用地范围内部分位置存在临时使用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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