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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安消防建设
问题内容:理 由:近年来,我区公安消防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的发展,区、镇、社区消防三级网络基本形成,消防扑救能力和防控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但与我区快速发展的经济和各项公共事业相比,公安消防建设落后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问题仍然突出,其无法满足为经济建设提供安全消防环境的要求,尤其是市桥、东环、沙头、桥南四条街,目前的消防形势十分严峻。多年来,市桥镇的灭火工作一直是由市桥公安消防中队负责的。随着撤市改区后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速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市桥镇也划分为市桥、沙头、东环和桥南四条街,四条街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商业区、住宅区不断增加,原来的农村及郊区已经基本上变成了繁华的城区和厂区,消防安全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灭火工作仍由区直市桥消防中队一力承担,况且市桥公安消防队还承担着全区的灭火救援工作,在力量上已达到了极限,根本无力继续承担四条街的灭火工作。近期四条街连续出现发生火情时,110出警力量到达现场后,消防扑救力量却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还在发展并趋于严重。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在于市桥等四条街没有象各镇一样组建起街道自己的专职消防队伍,消防安全保障仍然是依靠区原来消防力量的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必须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分析和研究存在的问题,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改变消防形势严峻的局面。办 法:为改变四条街严峻的消防局面,解决力量上的不足,提请区政府对此专门研究,并责成区公安消防大队与四条街协商论证,提出建立街道专职消防队的实施方案。鉴于四条街财政均由区统管,应由区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分两到三个财政年度安排,分期到位。今年内力争每街专职消防队先把架子搭起来,先购置1辆消防车,配备12名消防队员,然后逐年充实、加强和完善。
问题答复:政法组: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安消防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直以来,市桥、沙头、东环和桥南等四条街的灭火工作是由市桥公安消防中队负责的。随着这几年四条街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住宅不断增加,单靠市桥一个公安消防中队应付四条街的灭火工作已不适应,而且市桥公安消防队还要负责全区的灭火救援工作。所以,在沙头、东环和桥南三条街建立专职消防队已刻不容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该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建议沙头、东环和桥南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广东省专职消防队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业务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分别组建专职消防队,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验收。基于财政体制和财政预算的问题,可先各配备1台消防车和12名消防执勤人员,量财政能力再在未来的几年逐步补充至每条街2台消防车和增加人员。我局消防大队将大力协助,具体从营房建设、部队管理、战训业务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帮助政府从根本上改变消防形势严峻的局面。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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