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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加大力度监控运输泥头自卸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问题内容:理 由: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使大量的泥头自卸车参与各类建设工程的运输工作,从而造成此类运输车辆急剧增加。据了解,今年我区有不同类型的泥头自卸车1000多辆,而挂外省牌照的比例居多,该部份车辆驾驶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忽视交通行车安全,野蛮驾驶、违章超装滥载、横冲直撞,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而且由于车辆长时间超负荷超装滥载,违章超速,致使车上物料、淤泥、砂石等建筑材料沿途散落路面。造成路面晴天尘土飞扬、雨天一遍泥泞,过往行人、车辆苦不堪言。车辆带故障行驶现象更为普遍,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对城区的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部份无牌无证车辆套用假牌行驶,并为逃避交警部门处罚,通常利用路面警力少的非工作时间疲劳参与运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逃去无踪,给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在社会上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为此,建议公安交警及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全面对泥头运输自卸车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文明形象发挥应有的作用。办 法:1、各交警中队加强路面监控,严厉打击泥头车在运输中的严重违章行为;同时,合理调配安排警力,防止车辆驾驶员利用公勤人员下班时间超速超载运输,压止交通事故发生。2、加强对泥头自卸车驾驶员、特别是外地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如派出专人到各路口、码头、建筑工地等场所,进行交通法规的辅导,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3、公安交警部门对参加运输的外籍泥头车进行全面的登记、核实,确认其身份,对符合参与运输条件的发放准运证,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外籍车辆的管理,防止假牌套牌车辆参与运输,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办案人员对事故的处理提供有效的线索,追究事故逃逸者。 4、交警部门会同环保监测部门,按国家标准,在有代表性的路面对泥头车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测,促其按标准治理。5、公安交警应协调公路路政部门,对泥头车在行走时散落在公路的淤泥、砂石等物料,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诸于众,使其接受公众的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
问题答复:罗小冬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监控运输泥头自卸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很切合实际。泥头自卸车在给我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同时,确实因部分司机的不遵章守法、野蛮驾驶而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区公安交警部门在区综合执法局的配合和协助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泥头车行车秩序进行管理。一是加强管理。我局交警各中队对辖区内的坭口、工地泥头车队进行登记,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及技术监督,保证不出现病车上路,同时,中队与车队责任人之间、责任人与司机之间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加强路检。我局交警各中队在日常工作及突击性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把对泥头自卸车的行车秩序整治作为工作重点,重点查处超速、超载、超限等可能引起严重交通事故行为;工作中灵活应变、合理调配警力,对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路口或车队重点监控,晚上或中午也视情况派出警力特别是利用联勤车辆进行监控,从而保证了该项工作不失控。对于一些自发形成结团的外籍货车运输点,一经露头就予以打击绝不让它形成气候。今年5月初,我局交警大队在区公安分局统一部署下,一举捣毁市桥旧外贸码头一个由湖南、四川、广西等地货车形成的欺行霸市、不遵守交通法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团伙。同时,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工作中,对违反《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运输过程漏晒造成污染的违章行为”,将依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十)项:“除责令其限期清除外,按实际漏晒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进行处罚,加强对泥头车的运输管理。三是加强教育。我局交警各中队车管组制定安全学习计划,定时定期组织或安排各车队组织司机进行交通法规辅导,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以达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目的。另外,依照《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赞成区综合执法局提出的由区市政园林局成立余泥渣土管理机构,负责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工作的建议,这将能进一步规范散体物料及余泥渣土运输秩序,保护我区城市交通畅顺和环境整洁。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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