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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尽快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将社保扩大到尚未覆盖的农村
问题内容:理 由: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实施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解决农民的养老之忧,是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实践。解决农民老有所养,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广大农民一旦退勤后,养老惟一的来源就是靠子女,经济发达的地方如果集体有积累,还有点年终分红,不太富裕的镇村农民养老无法保障。推行养老保险,退勤农民只要参保,每月领取的一定的养老金就可保证基本生活,是解决农民养老的根本出路。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东莞市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城镇职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该市财政拨款10亿元作为全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资金,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目前除少数拆迁的村民外,农民基本没有参加社保。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实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推进农村社会各项改革,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的文明和进步,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我们建议,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将社会保障如何扩大到尚未覆盖的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新一年的重要任务来抓,尽快启动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办 法:一、实行农村社保的基本思想是,低保障,广覆盖,逐步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并不断依靠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社会的社会保障水平。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原则是,自助为主、互济为辅,个人、村(居)委会、镇、区四级负担,并争取获得市政府的支持;隔代扶持,保险与福利相结合;自愿参保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实现所有适龄人口的全面保障;根据不同镇村实际,在2005年前分批分期逐步。三、农村社保的参保范围:凡属番禺户籍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年满20周岁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要求其参加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参加农民养老保险后,经管理部门资格审查,达到规定年龄后,即可申领养老金。四、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如按基础养老金150元计算,其中个人承担30%45元左右,由区、镇财政各承担其中的15%45元左右,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共承担其中的40%60元左右。经济不发达的村镇,村及个人承担的比例可以根据实际适当降低。区政府财政应先拨付一定款项(5-8亿元)作为基础资金,在社保局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规范运作。
问题答复:杨归泓等委员:你们提出的 关于“尽快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将社保扩大到尚未覆盖的农村”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或一次性的老龄津贴。我区自2000年社会保险扩面以来,已将各镇经济发展公司及各类型企业的农民工纳入我区参加社会保险范畴,而农业户口的灵活就业社会人员亦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我区的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足条件,农民工也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关于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维护社会安定,目前我区已抓紧开展该项工作,计划对部分镇街进行调研后,制定有关扶持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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