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范结梅委员: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整治机动车尾气刻不容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目前城区机动车,尤其是公交、营运货车尾气污染严重,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因素:一是车况不稳定。由于部分国产机动车生产水平较低,再加上公交车本身的特点,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和“起步—停车—起步”的运行工况,缺乏正常的维护保养,易产生黑烟现象。二是年检把关不严。在检测站企业利益情况下,往往存在排气检测操作程序不规范,检测仪器未能定期维护保养的现象,而使检测数据出现误差。例如排气检测的采样时间,按国家标准规定应读取采样30秒时仪器指示值作为测量值,如果在采样5秒时读取数据,就使车辆容易通过排气检测关,但这些车辆往往又在路检执法时被检测超标。三是检测方法滞后。目前检测方法主要是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存在很多人为因素的弊端。有些车主或代办年审点为应付年检关,将车辆怠速调慢、喷油嘴调细,甚至将油机室的废气管拆除等,就可通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值,在年检过关后又维持原状继续上路行驶。 四是现行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较低(1993年颁布)。就柴油车而言,在检测达标的情况下,烟度值达到2.7点,就可肉眼看见黑烟;烟度值达3点多,就可见黑烟滚滚了,但都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值域内。五是车用油品质量较差。现在市面上销售的车用柴油含硫是5000PPM,其含硫量相当于香港等城市车用柴油含硫量的10倍,这也是柴油车容易超标排放的重要因素之一。六是道路抽检执法力度薄弱。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从5月1日起实施,交警部门对路检超标车辆无权暂扣证件和罚款,对超标车辆难以形成“以查促治”的监管机制,使路检执法工作如同虚设。至于您提出严格依照《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执罚,由于此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冲突,目前广州市人大正在起草修订有关法规。针对目前存在问题,我们加强了对公共汽车公司、运输车队进行抽检监督,并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机动车排放达标责任状》,对抽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复检合格后才予上路行驶。同时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排放黑烟车辆举报电话”,对被举报、查处属实的公交车辆,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限期治理、复检合格的强制措施。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问题,必须在国家制定更高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的基础上,加强环保、公安交警、交通、工商、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不断规范机动车年检、路检和抽检工作,督促落实超标车辆的强制治理;改善交通状况,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站点;对现有公交车进行燃料改造,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和超低排放的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