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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简化我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程序的提案
问题内容:理 由:目前,我区企业办理国税和地税登记证时,除按一般程序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外,还须提供在银行开立账户的证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常的程序应该是企业先办理税务登记,再到银行开立账户。另一方面,根据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最新规定,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实行事前核准制度,即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资料,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商业银行才可为企业开立账户。这样就形成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和开立账户程序之间的矛盾,造成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倒程序而行。而且由于企业对办理税证程序不熟悉,影响了办理的效率。办 法:为提高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效率,建议我区国税和地税部门参照广州市其他区税务部门的做法,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进行调整:即先办证,待企业凭税证在商业银行开户后,再把开户行和账号报备税务部门。
问题答复:方颖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我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程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国税发(2004)117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2月1日起,开户银行及账号不再作为纳税人在申报开业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纳税账号的提供改为纳税人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分局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目前我区国税、地税部门为新开业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均已按新办法执行。提案提出的问题已解决。 此外,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区国税局与地税局已联合在区政府审批中心设立了税务登记窗口,并提供了填表的样本、所需资料清单、收费公示等公开办事制度,专门为全区的企业办理税登记证提供“一窗式”服务。只要企业提供办证所需的资料齐全,将在30分钟内出证。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区国、地税局将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原则,继续优化办证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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