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李镜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管齐下,促进我区农民增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意见》。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没有因为农业在全区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下降而放松农业,也没有因为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忽视农村。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党委和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方针,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总目标、总任务,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落实政策,采取措施,全力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针对农村面临的问题,在去年中便开始着手加强调查研究,组织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年初,又结合贯彻中央一号文的精神,由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两个工作组,选择石楼、大岗两镇,开展为期3个月的落实新时期农村政策试点工作,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今年8月以番发[2004]7号文件正式下发。区委、区政府还于去年12月和今年7月两次召开大规模的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对“三农”工作进行部署。这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多管齐下,促进我区农民增收,李镜年委员在提案中也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从我区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 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 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番禺设区后,随着广州市“南拓”战略的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推动着“三个转变”,即城郊型农业向都市型农业转变,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向居民转变。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转变观念,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上有一个大的转变;必须统筹城乡发展,以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根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会办单位的意见,当前我区在促进农民增收减负方面主要有如下措施:一、加快农村工业化,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二次分配收入,是农民增收重要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若干意见》提出,根据各镇的区位及经济发展的特点, 统一规划,加快工业园集聚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壮大民营经济,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增值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经济要以低风险、长效性、股份制为主要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村集体自留发展用地和土地补偿款,按照“三统一”(规划、开发、管理)的原则,在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报建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探索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发展厂房、商铺、农贸市场、员工村等租赁型物业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运营的市场化。二、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农业经营收入仍是我区农民特别沙田区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若干意见》提出,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每年在区财政列支不少于2000万元进行立项及配套上级项目扶持。积极培育香蕉、花卉、蔬菜、畜牧、水产养殖等区域化优势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扶持带动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优质种子种苗繁育、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出口企业, 技术咨询、服务实体等农业龙头企业。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在区财政科技三项费用资助的项目中, 保证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项目; 加快水产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对连片鱼塘进行标准化整治;继续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前完成“水利三大会战”工程任务。三、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全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和推介就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若干意见》提出,加强领导,实行层级责任制;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加强镇(街)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建立村(居委)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逐步建立和完善区、镇(街)、村(居委)三级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劳动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强化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免费提供一次服务性基本劳动技能的培训机会,并对领取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的农民给予资助,力争三年内实现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的目标。四、落实各项政策,加大对困难村的扶持力度,减轻村集体和农民的负担。为进一步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减轻村级集体和农民的负担,《若干意见》提出,根据省有关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取消农业税的要求,从今年起全区免征农业税。并妥善处理“经济田”集约问题,从今年起,各村对超出规定总面积5%的“经济田”(机动地),原则上实行以经济利益返还的形式,返还给农民。同时,界定区、镇两级政府对农村五项公益福利费用支出的责任和范围,除民兵训练费原已由区级财政承担而不再补贴,以及原村级负担的计划生育费改由所在镇政府负担,其余“三费”(农村义务教育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的支出,按照村级经济的承受能力,对年可支配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村,由区、镇财政分档次、按比例进行补贴。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为保障低收入困难村的正常运作,在实施税费补贴后,对收入仍然偏低的困难村,由区、镇政府按其收入额和人口规模分档次进行差额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定3年,脱贫即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