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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多管齐下,促进我区农民增收
问题内容:理 由: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正因如此,从1982年至2004年,在“三农”问题上,中央连续发布了6个一号文件。今年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中有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再次成为党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区农业人口有60多万,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有不小差距。钟村镇谢村有农业人口5204人,村级经济逐步增长,2003年村级可支配的纯收入1400多万元。但从全区来看,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如何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新的课题。办 法:一、鼓励、引导、扶持农村产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民的农业收益是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要在大农业观念的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发挥优势,大力发展渔业、花卉产业。对低产农田,要大力进行改造;大力推进鱼塘整治,以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配合机耕路及水利设施建设,引导农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鼓励涉农企业对农业生产实行一条龙服务,从早春的开耕播种到晚秋的收获入库,一个电话搞掂,农民变成农业工人,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 “要想农民好,只有农民少”。农业必须靠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要让相当部分农民洗脚上田,转向第二、三产业,走共同致富之路。其实,实现耕作机械化、排灌机械化、收获机械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等,本身就会派生出第二、第三产业的一批中小企业,前景可观。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关键还是要政府采取实质性的帮扶措施,如在审批、融资、政策、税收等方面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了,自然就会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二、发挥农村现有闲置土地的效益农村发展经济,要靠盘活土地资源。开发农村闲置的荒地,也是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我村现有不少坡地、荒地,因限制而动弹不得,引凤筑巢、筑巢引凤等发展策略难以实施,制肘了农村经济发展。建议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措施,在不影响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工业集聚点附近的闲置土地灵活处理。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推出一部分坡地、荒地发展工业,给予农村利用闲置土地来发展经济的机会,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我们以前也提出过这个要求,但上级部门要么不批,要么审批缓慢,拖着不办,希望能改变这个状况。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地农民就业谢村有劳动能力的村民中,尚无职业或无固定职业者有700多人(钟村镇17条村共有8000多人)。全区估计有几十万农民需要转移就业。只有广开就业门路,让少地、无地的农民就业,才可尽快让农民致富。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用新技术武装洗脚上田的农民,提高农民及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帮助农民持续增加收入。  对吸纳本地农民就业的企业应给予政策性扶持。政府在不影响企业发展和运作的前提下,要求企业按适当比例吸纳本地农民工作,如安排在保安、清洁工、后勤工、运力工、包装工等岗位。区、镇政府应成立农村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协调村企关系;各村委会应有专责干部主动深入当地企业,掌握企业劳动力需求情况,了解农民能胜任的工种,推荐农民就业。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解决农民就业会是番禺一项社会大工程,需要每一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有优惠政策措施配套,专人负责落实,我相信,16周岁至60周岁特别是35岁—60岁想做工的农民,他们的就业是大有希望的。  安排农民就业的同时还要注意跟进管理。由于社会在变化,人们的求职观念也在变化,本地农民“拣饮择食”,而企业认为本地人要求高、较难管理、难“炒”(辞退)等,普遍不愿招本地人做工。因此,每一级政府特别村级两委会,要了解农民入厂后的工作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协调关系,让企业真正体会到政府对农民就业的重视,认识到解决本地农民就业,是企业和政府共同的责任。同时也要教育农民,不但要“洗脚上田”,还要“洗脑进城”,更新观念,以适应新的生活。对那些因拆迁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就业上政府应该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四、多予、少取、放活,促进农民减负增收温家宝总理已宣布,用五年时间逐步取消农业税。在我区,不同的村因经济条件差异,农民的负担不同。总的来说,虽然不重,但对农民仍是一个压力,而且农民与城市市民还存在着不平等现象。如城市的道路、供电、供水、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投资,而农村却要农民集资建设。我区城区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农村的却部分由村民负担,这种人为的历史性城乡差别对农民很不公平。就谢村而言,村每年负担谢村小学经费有30多万元,平均每个村民要负担61.5元。收入少的村压力更大,有一条村,平均每个村民的教育负担78.90元,而村民每年分配才50元。对于我区一些贫困村来说,类似这些负担,的确是影响农民增收的大问题。为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建议区政府逐步减少直至减掉农民这部分负担。在政策上,对涉农企业也要大力扶持。只要是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给农民带来利益、实惠的企业,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另外,要尽快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老有所养。五、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减少农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有不少农民因购买了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影响了生产,损失惨重。要本着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直接可以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希望工商部门、农业部门要为农民利益提供切实的保护。在农业病虫害防治、名优农产品扶持及农业生产信息等方面,也希望政府多给农民一些实质性的帮助。目前部分农村,尤其是被征地的农村,“地下”六合彩泛滥成灾,老、中、青农民甚至学生都加入了买彩行列,绝大部分农民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成为农村的一大隐患。建议政府采取措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拯救中彩“毒”的民众,保护农民收入不致流向歧途。我们相信,只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农民兄弟一定会很快富起来。
问题答复:李镜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管齐下,促进我区农民增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意见》。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没有因为农业在全区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下降而放松农业,也没有因为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忽视农村。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党委和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方针,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总目标、总任务,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落实政策,采取措施,全力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针对农村面临的问题,在去年中便开始着手加强调查研究,组织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年初,又结合贯彻中央一号文的精神,由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两个工作组,选择石楼、大岗两镇,开展为期3个月的落实新时期农村政策试点工作,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今年8月以番发[2004]7号文件正式下发。区委、区政府还于去年12月和今年7月两次召开大规模的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对“三农”工作进行部署。这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多管齐下,促进我区农民增收,李镜年委员在提案中也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从我区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 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 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番禺设区后,随着广州市“南拓”战略的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推动着“三个转变”,即城郊型农业向都市型农业转变,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向居民转变。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转变观念,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上有一个大的转变;必须统筹城乡发展,以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根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会办单位的意见,当前我区在促进农民增收减负方面主要有如下措施:一、加快农村工业化,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二次分配收入,是农民增收重要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若干意见》提出,根据各镇的区位及经济发展的特点, 统一规划,加快工业园集聚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壮大民营经济,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增值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经济要以低风险、长效性、股份制为主要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村集体自留发展用地和土地补偿款,按照“三统一”(规划、开发、管理)的原则,在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报建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探索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发展厂房、商铺、农贸市场、员工村等租赁型物业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运营的市场化。二、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农业经营收入仍是我区农民特别沙田区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若干意见》提出,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每年在区财政列支不少于2000万元进行立项及配套上级项目扶持。积极培育香蕉、花卉、蔬菜、畜牧、水产养殖等区域化优势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扶持带动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优质种子种苗繁育、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出口企业, 技术咨询、服务实体等农业龙头企业。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在区财政科技三项费用资助的项目中, 保证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项目; 加快水产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对连片鱼塘进行标准化整治;继续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前完成“水利三大会战”工程任务。三、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全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和推介就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若干意见》提出,加强领导,实行层级责任制;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加强镇(街)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建立村(居委)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逐步建立和完善区、镇(街)、村(居委)三级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劳动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强化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免费提供一次服务性基本劳动技能的培训机会,并对领取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的农民给予资助,力争三年内实现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的目标。四、落实各项政策,加大对困难村的扶持力度,减轻村集体和农民的负担。为进一步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减轻村级集体和农民的负担,《若干意见》提出,根据省有关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取消农业税的要求,从今年起全区免征农业税。并妥善处理“经济田”集约问题,从今年起,各村对超出规定总面积5%的“经济田”(机动地),原则上实行以经济利益返还的形式,返还给农民。同时,界定区、镇两级政府对农村五项公益福利费用支出的责任和范围,除民兵训练费原已由区级财政承担而不再补贴,以及原村级负担的计划生育费改由所在镇政府负担,其余“三费”(农村义务教育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的支出,按照村级经济的承受能力,对年可支配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村,由区、镇财政分档次、按比例进行补贴。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为保障低收入困难村的正常运作,在实施税费补贴后,对收入仍然偏低的困难村,由区、镇政府按其收入额和人口规模分档次进行差额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定3年,脱贫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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