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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可忽视传统产业
问题内容:理 由:香蕉、甘蔗、禽类、鱼虾等种养业,都是我区农业的传统产业,也是沙田区农民的特长。如何发挥农民的特长,对解决农民增收、稳定农村大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我区农村有着种植甘蔗及香蕉的悠久历史,万顷沙的香蕉和潭洲白蔗都是我区农业的知名品牌。但作为农业的传统产业,由于农民零散种植,分散经营,种植效益偏低,造成农民种蔗积极性下降,蔗资源减少。同时,造成制糖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减弱。2000年11月,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实施培育制糖企业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战略,制糖企业实行转制,并通过采取调整发展思路,构建商业网络平台,建立大型种植基地等措施,使传统产业焕发了生机,2002—2003年和2003—2004年两个榨季,共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创下制糖企业50多年从未有过的好水平。更重要的是广州市这唯一一家制糖企业得以生存下来,并产生了极大的社会效益。由于制糖企业坚持走“公司+基地+农户” 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了甘蔗种植业和相关产业,使上万农户受益,极大地发挥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了切实而重大的贡献。甘蔗种植业的这一变化说明,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可忽视传统产业。其重要性在于:在农业产业链中,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起到了衔接和稳定的作用,为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1、为农作物结构调整蕉蔗轮作提供了保证。广东发展“三高”农业,种植香蕉是其中的重要项目。番禺及周边地区有很多农场,其土地主要适宜于种植甘蔗和香蕉,但香蕉受病虫害影响必须实行蕉蔗轮作,种植甘蔗为改良本地区农作物结构提供了出路,制糖企业的转制和发展为农民种植甘蔗提供了销路保证,近两年农民种蔗面积和产量翻倍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2、保护了农民的传统种植习惯,为农产品的销路提供了保证。由于对甘蔗种植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实行敞开收购的政策,并实行预付甘蔗定金、保价收购、价格联动等三大有益农民和鼓励农民种植的措施,使农民种蔗既不愁销路又不用担心蔗款被拖欠,一心只管种蔗搞好生产,从而使农民树立了对“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信心和提高了对种植甘蔗的积极性。3、减轻政府负担,对市场起到调节作用。转制前的制糖企业,每年按政策规定,都由政府提供数百万元的甘蔗收购补贴。转制后在没有任何补贴的情况下,制糖企业对农民出售的甘蔗敞开收购,有蔗必收。近两年番禺地区果蔗种植都在三万亩左右,增幅较大。但由于城市环保和运输限制等原因,造成价贱伤农。附近几个镇政府都要求制糖企业多收购果蔗,但政府并不补贴。制糖企业从维护蔗农的利益出发,近两年收购近3万吨,且收购价格高于市场近一倍,这样对市场起到调节作用,稳定了果蔗价格,最终保护了蔗农利益。4、由于对传统产业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活力,向“大农业、大基地”方向发展,建立甘蔗生产基地,走“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由公司租赁大面积种植土地建立甘蔗生产基地,然后分包给农民种蔗,并提供蔗种、部分农资及技术支持,这种模式村、镇、管理区都相当支持。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糖蔗资源的保护及稳定蔗糖生产的宏观调控,还有利于甘蔗生产的规模经营,促进甘蔗生产向专业化、区域化发展,为甘蔗种植规范化和新技术、新良种及农田机械化的推广应用提供有利条件。其更深层的意义在“扶农、益农、兴农”的社会效益上。农民所种的甘蔗,公司全部按合同价格统一收购,并设定甘蔗收购最低保护价,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样,既保障了公司的生产原料,又保证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据初步估算,若一个农户承包50亩蔗地,一年平均可产甘蔗375吨左右,按照糖价2700元/吨,对应蔗价200元/吨计算,可获得甘蔗产值7.5万元。农户支出承包土地租金等总成本约5.55—6.55万元,实际年利润1.45—1.95万元。如果连年种植,其宿根蔗或蕉地蔗的种植成本仍可下降,其利润可提高30%左右,收益更加可观。同时甘蔗基地的建立,可解决近万农民的就业问题,并带动相关产业如航运、陆运、劳务市场的发展,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甘蔗基地的建立,立足于番禺,辐射中山、东莞、珠海、清远、英德、河源等地区,拉动周边地区蔗农的积极性,激活蔗区甘蔗良性发展,形成了以番禺为中心的甘蔗生产大基地。5、解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以榨糖企业为载体,按每年榨甘蔗20万吨计算,每年可解决的劳动力就业出路规模是相当庞大的。除了日常运作的120名员工外,开榨期间需吸纳当地300—400名农民工作为季节工。另按每户种植50亩计,需1600名农民种植,按每位农民工每日斩甘蔗1吨计算,需要20万劳动力人次,同时可以解决80条船和50台车的运输,创造就业人员300人,还有其它20名农民工可以长期在厂内从事装卸和搬运工作。以上所举的只是以糖厂为例,说明了传统产业在解决农村就业、农民增收、稳定农业大局方面所起的作用。近年来,我区在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堤围建设、村村通公路和为农民减负等方面所投入的资金巨大,解决“三农” 问题成效显著,农民得到了实惠。同时要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放到“以人为本”上来,充分发挥本地农民特长,建立“造血”功能,把粗放型的农民耕种方式,通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来进行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使传统产业的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办 法:1、建议区农业部门对我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销售公司进行全面的普查或调研,全面分析每个企业对解决农村就业、农民增收、地方税收贡献,以及对农村大局稳定等方面所处的地位和起到的作用,并重点研究哪一类产品的种植是我区农民的特长,是需重点扶持和发展的。2、制订有针对性的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相关标准,凡是符合标准的企业,都应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并从资金、税收、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这类企业加以扶持,以使这些龙头企业能发挥更大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设。3、对于那些有种植特长的农民,应鼓励他们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走出番禺,到土地资源丰富、地价成本低的地区扩大生产,带动农民通过发挥自身特长致富,以增强我区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
问题答复:林广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可忽视传统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正如你所说的水稻、蔬菜、甘蔗、果蔗、水果、花卉、禽畜、水产等种养业都属我区农业中的传统产业,更是我区农村的优势主导产业,农民对这些种养业有较好的种养经验和专长。我区对这些产业一直没有忽视过,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因地制宜,合理、优化种养结构,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大局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受计划性、指导性任务的约束,番禺区农业布局一直处于以粮、蔗为主体的种植布局,1990年全区粮、蔗种植面积仍占当时农业种养面积的85%以上 。1993年开始,番禺区各级领导把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机遇,适当调减“比较利益”差的粮、蔗面积,大力发展蔬菜、香蕉(水果)、花卉、水产和禽畜等种养业。1999年初,区委、区政府和农业部门再多次在有关农业会议上提出:“稳粮、压蔗、控蕉、扩菜、发展花卉、优化畜牧和水产生产”的农业结构。1990年,全区种植业的布局是:水稻41.1万亩、糖蔗21.1万亩、水果8.3万亩、蔬菜4.4万亩、果蔗0.5万亩、花卉0.1万亩、水产3.1万亩;分别占当时种植业总面积的51.1%、26.2%、10.3%、5.5%、0.6%、0.1%和3.8%;到2003年,调整为:水稻8.5万亩、糖蔗0.9万亩、水果17万亩、蔬菜13万亩、果蔗4.3万亩、花卉4.4万亩、水产18万亩;分别占当时种植业总面积的12.5%、1.3%、25%、19.1%、6.3%、6.4%和26.5%。另外,随着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生产逐步呈现区域化布局,又形成了万顷沙香蕉、新垦莲藕、黄阁麻虾、化龙花卉、新造红萝卜、蕉门红番薯、潭洲白蔗、大石慈菇、围垦公司青蟹等一批农业种养基地和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牌。农业生产结构模式的优化,大大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经济效益,全区农业经济在调整中得到较快的发展,促进了农业总产值逐年上升,从199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11.7亿元上升至2003年的52.7亿元。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肯定了我区多年来按照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一方面通过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农业种、养安排,另一方面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是合理的。今后我区农业发展方向仍按照农业高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进行合理、优化农业种养结构。经过调查,目前,全区水稻播种单造面积5000亩以上的基地镇6个,常年蔬菜面积5000亩以上的基地镇8个,水果面积5000亩以上的基地镇12个,花卉面积5000亩以上的基地镇6个,鱼塘面积8000亩以上的基地镇11个;全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专业大户8000多户;各级各层次各种形式兴办的农副产品加工厂企、流通大户1300多家(户)。这些基地、厂企、大户对解决农民就业、农民增收、财税增收等起到重要作用。区委、区政府,在番发[20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优势农产品基地。对能带动我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自营种、养基地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本区农户500户以上(花卉及养殖业100户以上),安置本地农民就业100人以上或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且50%以上的原材料在本区收购等各类优质种子种苗繁育、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出口企业, 技术咨询、服务实体等农业龙头企业,以及香蕉、花卉、蔬菜、畜牧、水产养殖等各类区域化生产基地,每年在区财政列支不少于2000万元进行立项及配套上级项目扶持。区政府和农业部门合理安排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种、养面积。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为防止出现农产品“卖难”或“过剩外流”等现象,建议“公司、基地、农户”以及其它农业厂企、基地实体等,必须要在项目实施或种养规模落实之前签妥有法定许可的正式《合同》。至于有种养经验或有专长的农民及专业大户可在自愿原则下,走出番禺到土地资源适宜种养的周边地区进行种养、扩大生产。同时,欢迎周边地区农民、专业大户来我区投资种养、兴办各种农业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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