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林广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可忽视传统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正如你所说的水稻、蔬菜、甘蔗、果蔗、水果、花卉、禽畜、水产等种养业都属我区农业中的传统产业,更是我区农村的优势主导产业,农民对这些种养业有较好的种养经验和专长。我区对这些产业一直没有忽视过,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因地制宜,合理、优化种养结构,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大局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受计划性、指导性任务的约束,番禺区农业布局一直处于以粮、蔗为主体的种植布局,1990年全区粮、蔗种植面积仍占当时农业种养面积的85%以上 。1993年开始,番禺区各级领导把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机遇,适当调减“比较利益”差的粮、蔗面积,大力发展蔬菜、香蕉(水果)、花卉、水产和禽畜等种养业。1999年初,区委、区政府和农业部门再多次在有关农业会议上提出:“稳粮、压蔗、控蕉、扩菜、发展花卉、优化畜牧和水产生产”的农业结构。1990年,全区种植业的布局是:水稻41.1万亩、糖蔗21.1万亩、水果8.3万亩、蔬菜4.4万亩、果蔗0.5万亩、花卉0.1万亩、水产3.1万亩;分别占当时种植业总面积的51.1%、26.2%、10.3%、5.5%、0.6%、0.1%和3.8%;到2003年,调整为:水稻8.5万亩、糖蔗0.9万亩、水果17万亩、蔬菜13万亩、果蔗4.3万亩、花卉4.4万亩、水产18万亩;分别占当时种植业总面积的12.5%、1.3%、25%、19.1%、6.3%、6.4%和26.5%。另外,随着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生产逐步呈现区域化布局,又形成了万顷沙香蕉、新垦莲藕、黄阁麻虾、化龙花卉、新造红萝卜、蕉门红番薯、潭洲白蔗、大石慈菇、围垦公司青蟹等一批农业种养基地和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牌。农业生产结构模式的优化,大大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经济效益,全区农业经济在调整中得到较快的发展,促进了农业总产值逐年上升,从199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11.7亿元上升至2003年的52.7亿元。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肯定了我区多年来按照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一方面通过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农业种、养安排,另一方面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是合理的。今后我区农业发展方向仍按照农业高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进行合理、优化农业种养结构。经过调查,目前,全区水稻播种单造面积5000亩以上的基地镇6个,常年蔬菜面积5000亩以上的基地镇8个,水果面积5000亩以上的基地镇12个,花卉面积5000亩以上的基地镇6个,鱼塘面积8000亩以上的基地镇11个;全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专业大户8000多户;各级各层次各种形式兴办的农副产品加工厂企、流通大户1300多家(户)。这些基地、厂企、大户对解决农民就业、农民增收、财税增收等起到重要作用。区委、区政府,在番发[20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优势农产品基地。对能带动我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自营种、养基地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本区农户500户以上(花卉及养殖业100户以上),安置本地农民就业100人以上或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且50%以上的原材料在本区收购等各类优质种子种苗繁育、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出口企业, 技术咨询、服务实体等农业龙头企业,以及香蕉、花卉、蔬菜、畜牧、水产养殖等各类区域化生产基地,每年在区财政列支不少于2000万元进行立项及配套上级项目扶持。区政府和农业部门合理安排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种、养面积。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为防止出现农产品“卖难”或“过剩外流”等现象,建议“公司、基地、农户”以及其它农业厂企、基地实体等,必须要在项目实施或种养规模落实之前签妥有法定许可的正式《合同》。至于有种养经验或有专长的农民及专业大户可在自愿原则下,走出番禺到土地资源适宜种养的周边地区进行种养、扩大生产。同时,欢迎周边地区农民、专业大户来我区投资种养、兴办各种农业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