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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区岐山医院改造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理 由:岐山医院是我区唯一的一所精神病防治专科医院,担负着我区精神病防治、精神残疾等级评定以及长期收治政府民政救济病人和托管病人的诊治管理工作任务。该院现住院大楼6700平方米,1996年花费600多万元建成,有病床300张,目前收治精神病人168人;而2002年动工兴建的后勤综合大楼2600平方米,共花费333万元。去年,根据规划部门的通知,计划将该院住院大楼一分为二拆除,建一条市政道路。我认为,区规划部门这一计划值得慎重考虑:一、政府在近几年内,先后花费近一千万元,新建住院大楼和后勤综合大楼9300多平方米,现因市政道路建设需要拆除,被群众视为将国家资财当儿戏。可否设计一个更可行的方案?二、随着我区人口的增加,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社会群众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患精神及心理障碍的病人会不断增加。作为政府部门,要考虑住院病人的实际情况,一旦确定医院要搬迁,必须是在重建好一间新的精神病防治医院,让所有病人有所安置的情况下,才能动工拆除。绝不能说拆就拆,否则会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开展,给住院病人以至社会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办 法:一、对新开交通道路的规划,宜召开各有关单位和各方代表人士的咨询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做出可行性方案上报审批。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不必要损失和浪费,最好修改规划,把新开公路避开该院向北移,保留该院现状。并迅速落实拆迁补偿款,使为配合西环路扩建工程而迁建的宿舍大楼及门诊大楼尽早落成。三、如确需迁建整个医院,宜选择远离市区、环境幽静的地方,如大夫山森林公园或滴水岩附近,在建好新院和安置好病人后,才能拆除旧院进行市政大道建设。
问题答复:李伟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区岐山医院改造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穿越岐山医院北部的道路在《番禺区中心组团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于2004年2月23日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控制为城市次干道等级,按40米道路红线、两边各5米绿化退缩控制。在紧贴道路的北面,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于2000年底批出龙岐村一居住小区的规划,建设方也在近一、两年内办妥了区内大部分宅基地的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正准备建设。鉴此,把该道路往北移的方案较难实施。二、从远期考虑该医院的改造问题。由于中心组团南区的远期定位为“城市文化与商业中心、具有南国水乡特色的高质量城市居住生活区、产业创新的园地”。随着南区开发的逐步扩大,该医院的现状位置将明显与南区的开发理念不相符。故该医院宜调整到中心组团西区或北区一些环境和交通条件都较好的合适位置重新建设;从近期考虑,由于该规划道路暂无建设计划,故对医院目前的运作并不构成影响。若为解决近期建设的问题,该医院应在服从周边道路控制的前提下对整体规划进行修编后报我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非常感谢你对我区卫生事业的关心,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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