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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降低我区孕产妇死亡率
问题内容:理 由: 孕产妇和儿童是文明社会中受保护的群体,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进步、政治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医疗卫生水平和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并规定孕产妇死亡率要低于25(死亡数)/10万(活产数)。近几年,我区各医院产科建设颇受重视,产科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但因游医非法接生等多种原因导致孕产妇死亡案件时有发生,2000年度(从上年10月至本年9月,下同),孕产妇死亡人数为6人,2001年度为7人,2002年度4人,2003年度13人,从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又有7人。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应引起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关注。非法接生是孕产妇死亡的头号原因,计划外怀孕者、未婚先孕者因怕惩罚,不愿到正规医院检查、分娩,求助非法接生者,导致孕产妇死亡、胎死腹中时有发生。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区因非法接生造成孕产妇死亡的比例,2001年度为85.71%,2002年度为50%,2003年度为53.84%。属计划外怀孕或分娩而死亡的孕产妇,2000年度为83.33%,2001年度为71.43%,2002年度为50%,2003年度为76.92%。我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较快,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流动人口中计划外怀孕较多,流动人口中孕产妇经济条件较差,文化素质较低,缺少孕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监护意识,她们孕前没有计划,孕期不懂到医院检查,意识不到怀孕、分娩可能出现的危险。由于经济原因,这些孕产妇不愿到正规医院住院分娩,而私自找“接生婆”接生,常会造成围产儿死亡、婴儿死亡和孕产妇死亡。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区死亡的孕产妇中,流动人口占的比例较大,2000年度占66.66%,2001年度占100%,2002年度占50%,2003年度又高达76.92%。 流动人口孕产妇这个高危人群未得到社会相关部门的重视。以户籍辖区为单位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流动人口剧增的社会现实,区域卫生保健未能很好地覆盖流动人口,部分妇女儿童得不到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尤其是文化素质低、经济能力差的孕产妇因怕花钱、怕受歧视而不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办 法:1、加强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要把《母婴保健法》(含实施办法)的实施、纳入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去;发挥区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中心、培训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专业水平。宣传、卫生、妇联和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妇女生殖健康知识、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孕产妇生育健康安全,提高广大妇女生育保健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对外来流动女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引导外来工孕产妇自觉到正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前咨询、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2、政府为孕产妇生殖健康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帮助,为母婴安全和健康提供保障。不断增多的流动人口,是支持我区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保健范围,使她们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是政府的职责,也体现出政府、社会对其贡献的认可。建议在财政上适当安排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调动医院提供全面服务的积极性;各医疗卫生部门适当考虑孕产妇的家庭经济条件,为孕产妇提供经济、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和助产等服务;对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孕产妇,适当降低或减免生育医疗费。政府可在区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慈善基金中,建立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基金,为经济困难的孕产妇生育提供经济援助。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区的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所有孕产妇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问题答复: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番禺区支部: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我区孕产妇死亡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与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寿命和教育普及率同是衡量国家、地区经济、文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当前,对妇幼健康的关注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保护妇女、儿童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我区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做了大量的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产科建设给予重视和倾斜,我区辖内各医疗机构的妇产科无论在硬件建设上,或在产科医疗服务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本地户口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范围内。但是,近两年来因非法接生导致孕产妇在医院外死亡或濒死状态才送医院终于抢救无效死亡者有所增加,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流动人口或不合理生育孕产妇当中,严重危害母婴生命安全。杜绝非法接生,是降低我区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区委、区政府委托区综合执法局与区卫生局共同加强对医疗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各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建立举报电话,加大对非法接生的打击力度,接到举报电话后,马上由各执法大队前往非法接生点进行现场执法。对造成重大医疗事故或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非法接生者,抓获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无证无牌的医疗机构,坚决取缔,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给予严厉处罚。我区加大了妇幼保健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传播媒体、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生育知识,提高广大妇女生育保健意识、自我保护和获得社会帮助的能力,自觉到正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前咨询、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尤其是在外来流动人口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普及住院分娩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为有效地对经济困难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帮助,区卫生局响应广州市卫生局“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费分娩包干服务”的号召,正着手制定方案,为经济有困难的家庭以及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实行低收费住院分娩包干服务。以价格低廉、质量保证的服务来满足经济困难家庭的需要,此举是抵制非法接生、保证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力措施。同时,根据具体的情况,在区救死扶危济困慈善基金中拨出款项,用于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医院给予经济支持。今年,在我区批准的第一批6个医疗机构重点专科中,区妇幼保健院的产科也在名单之列,区卫生局将加大对其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对重点专科建设所需的学术带头人的引进,现有人才的培养及专项拨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同时,继续加大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乡镇医院卫生站的建设和改造,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提高我区妇幼保健水平。 感谢你们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所提出的意见,也感谢你们对卫生事业的热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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