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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我区护工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问题内容:理 由:我区护工管理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委托中介公司管理。中介公司招收人员,经过简单培训或不培训就提供给医院。用人医院根据护工需要,收缴一定数额押金,便发放上岗证。另一种是医院自己招工,自己管理。不管那一种管理形式,都缺少统一的、令人信服的必要的技能培训。这样一来,服务质量难以满足患者要求,也埋藏下医疗事故隐患,使原本想省时省力的患者家属难以放心,花了钱却得不到应有的专业水平服务。办 法:由区卫生局委托护理学会对护工进行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发放“护理员上岗证”,才能从事护工工作,从而提高我区护工服务质量。
问题答复:崔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护工服务质量亟待提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护工是护理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产生的一个介于护理与家庭服务之间的职业类别。国内外有关医学专业类别中,都没有护工类别。在我国出现的护工,实际干的是一般的生活护理工作,是护理工作的一部分,但却不是专业人员,不需要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护工管理规范到现在仍然是医疗管理的空白。而护工技术水平及道德品质,直接涉及医疗质量,不可忽视。临床中,护工已经成为医疗护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行进行清理,不符合国情。但国家及我省没有此方面的管理规范,提案中建议建立公开批评持证上岗制度,属于行政许可的设置,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设定权,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区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设置准入许可,所以,护工的质量只能由聘用医院负责把关,并且通过市场机制作有效调节或中介机构、行业组织规范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对医院的整体医疗护理质量监督中督促医院做好护工管理工作。感谢你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所提出的意见,也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热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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