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崔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护工服务质量亟待提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护工是护理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产生的一个介于护理与家庭服务之间的职业类别。国内外有关医学专业类别中,都没有护工类别。在我国出现的护工,实际干的是一般的生活护理工作,是护理工作的一部分,但却不是专业人员,不需要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护工管理规范到现在仍然是医疗管理的空白。而护工技术水平及道德品质,直接涉及医疗质量,不可忽视。临床中,护工已经成为医疗护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行进行清理,不符合国情。但国家及我省没有此方面的管理规范,提案中建议建立公开批评持证上岗制度,属于行政许可的设置,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设定权,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区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设置准入许可,所以,护工的质量只能由聘用医院负责把关,并且通过市场机制作有效调节或中介机构、行业组织规范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对医院的整体医疗护理质量监督中督促医院做好护工管理工作。感谢你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所提出的意见,也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热心支持。 |